理论教育 全域旅游:实现路径与改革进程

全域旅游:实现路径与改革进程

时间:2023-10-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实践角度来说,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是与不断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相联系的,如果不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在原有机制、制度和体制下,全域旅游是不会取得应有成效的。这是因为全域旅游实践是一个由“小旅游”向“大旅游”发展的过程。然而,“大旅游”是多种旅游形态,不同的旅游形态需要不同的空间形态。因此,全域旅游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破解阻碍各种旅游形态成长与发展的种种制度性障碍。

全域旅游:实现路径与改革进程

从实践角度来说,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是与不断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相联系的,如果不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在原有机制、制度和体制下,全域旅游是不会取得应有成效的。这是因为全域旅游实践是一个由“小旅游”向“大旅游”发展的过程。“小旅游”与“大旅游”有两个重要的区别:一是旅游形态不同,二是旅游推动要素不同。“小旅游”的旅游形态是单一的观光旅游,旅游成长的推动要素主要是劳动和资源这两个要素;“大旅游”的旅游形态是综合的,观光、度假、休闲、研学、旅居将成为旅游的常态,旅游成长推动要素主要是资本与技术。在“小旅游”时代,旅游发展主要依托的空间是景区,产业是旅行社和酒店,制度设计虽然会对旅游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对旅游发展形成重要的制度障碍。因为作为支撑观光旅游的重要空间是景区,我国的景区主要是由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宗教艺术区、森林保护区所构成的,这些景区都有相应的法规和制度保障,同时,观光旅游的走马观花的方式也不会触及这些保护单位的核心利益。然而,“大旅游”是多种旅游形态,不同的旅游形态需要不同的空间形态。一个旅游目的地要发展不同的旅游形态,就必须要有不同的空间形态,要有景区、度假区、露营地、旅游小镇、旅游街区、旅游购物区、旅游基地、旅游综合体、旅游风景道这些不同的空间形态来支撑观光旅游、度假旅游、休闲旅游、研学旅游、旅居旅游。不同于传统景区,这些适应“大旅游”的空间形态是一种新型空间,在土地、规划等方面是没有制度设计来保证其发展的。比如,自驾车旅游成为我国旅游的一个重要旅游形态,自驾车旅游的发展需要一定数量的营地。在我国土地利用类型中,没有专门的营地用地类型,而自驾车房车营地更多的是为旅游者服务的旅游设施,这就造成自驾车旅游营地在获取建设用地时存在不少困难。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方面规定不是很清楚,比如林地,不少地方即使不种树,一直荒着,但为了得到国家的天保工程补偿,还是定性为林地。我国现有的汽车露营地,用水、供电、卫生、安全、私密性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各个方面的质量也有待提高。以上种种制度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汽车露营旅游的普及。

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已经有40年的历史了,原先旅游业只是靠劳动和资源来催生产业进步,劳动和资源却催生不了商业模式。在“大旅游”时代下,大量的资本和技术开始进入旅游业,资本与技术成为旅游发展的要素。资本和技术要推动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则必须靠商业模式,必须通过制度创新来保证商业模式的形成。我国近几年出现的短租、分时度假、分权度假、旅游养老新型旅游形态的发展都或多或少受到制度与政策的制约,技术型消费,比如滑雪、滑翔、航空、潜水、邮轮、登山受到基地相关制度的限制,旅居车上路问题也受到交通法规的制约。因此,全域旅游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破解阻碍各种旅游形态成长与发展的种种制度性障碍。(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