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旅游的逻辑:全域旅游是社会治理

旅游的逻辑:全域旅游是社会治理

时间:2023-10-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旅游总体规划中,我们是以旅游的部门管理为核心形成的旅游行业发展规划,面对旅游的综合性、跨部门以及跨行业的旅游需求,这种规划执行起来难度较大。例如,在旅游总体规划中,我们很难涉及与旅游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如交通、工商、城建、公安,虽然这些部门的管理涉及一个地区的旅游问题,但是由于部门管理的分割,协调起来非常困难。在全域旅游下,旅游的治理不能是部门治理,只能是全社会共同治理。

旅游的逻辑:全域旅游是社会治理

旅游是人的空间流动,这种空间流动需要相关行业提供服务,就需要相关行业管理机构围绕着旅游便利化给予配合与协调。因此,旅游治理便是全域旅游的核心问题,构建一个什么样的旅游治理结构,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旅游协调组织,至为重要。2018年3月13日,我国将文化部与旅游局共同组建为文化和旅游部,今年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会组建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组建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如何构建一个统一有效的旅游治理模式,成为旅游持续发展的一个大问题。过去在没有全域旅游概念的情况下,小旅游形态下,旅游治理范围较小,无非就是旅行社、饭店和景区这些行业,这时旅游管理部门可以完全承担起旅游治理问题,但随着大众化旅游时代的到来,旅游的规模、旅游的形态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使得旅游产业边界越来越不清晰,旅游空间已延伸至世界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仅靠一个部门的旅游治理,是难以实现的。例如,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风景道、绿道,都属于旅游的要素,属于旅游领域的问题,然而它却是道路运输问题,交通运输的行政管理权力和管理职能是在交通运输部的,解决的办法是什么,是将这部分治理交给文化和旅游部门,还是在交通运输部下设一个部门呢?类似这样的问题还有自然资源部、教育部、卫健委、农业农村部、国家体育总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因为观光旅游、研学旅游、康养旅游、户外运动休闲旅游、乡村旅游都会涉及这些部门的行政管理权限。因此,在全域旅游时代,旅游的治理结构一定也会发生很大的变革。在旅游总体规划中,我们是以旅游的部门管理为核心形成的旅游行业发展规划,面对旅游的综合性、跨部门以及跨行业的旅游需求,这种规划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全域旅游规划要站在全社会管理的角度,而不是以旅游管理部门为主体来设计旅游制度和旅游管理。例如,在旅游总体规划中,我们很难涉及与旅游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如交通、工商、城建、公安,虽然这些部门的管理涉及一个地区的旅游问题,但是由于部门管理的分割,协调起来非常困难。例如,主要旅游目的地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随着自驾车旅游的发展,服务重点已经从为货运车辆服务转向为旅游者服务,我们理应随着这种服务对象的转变形成一个所谓的“服务区革命”,将高速公路服务区变成一个具有旅游功能的休闲区、购物区,这种需要是现实的需要,但由于管理权限问题,“服务区革命”一直没有展开,这就制约了自驾车旅游品质的提升。

在全域旅游下,旅游的治理不能是部门治理,只能是全社会共同治理。各级旅游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的治理,是围绕旅游便利化监督与监察提供旅游要素的部门,像安监委、环保部一样,暂且先不管产业,因为产业太模糊,而是从旅游便利化来督查相关部门,这可能就是全域旅游下的旅游治理方面的一场革命。(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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