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马上成为各界热议的焦点。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因而,“互联网+”成为当前社会最热的一个关键词。由于“互联网+”在金融和物流领域的成功,人们进一步深化了“互联网+”在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认识,特别是一些传统产业,都想借助“互联网+”推进产业的转型升级。为此,在旅游业中利用“互联网+”来改造我国传统旅游业的经营模式、提升我国旅游服务能力、提高我国旅游服务质量,便成为旅游业界的一个重要共识。根据艾瑞监测数据,2014年中国在线旅游市场交易规模达3077.9亿元,同比增长38.9%。其中,在线机票市场规模为1930.7亿元,在线酒店市场规模为632.5亿元,在线度假市场规模为448.8亿元。我国在线旅游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放大的同时,以在线旅游为核心业务的市场主体也在不断地发展壮大。近年来,新型在线旅游企业如携程、途牛、艺龙、驴妈妈、同程、去哪儿等,已经成为我国旅游市场的重要力量,“互联网+旅游”的产业发展格局正在形成。
近日,在旅游学术界和旅游实业界深入讨论和实践“互联网+”时,我国旅游界又出现了一个新词汇——“旅游+”,如“旅游+地产”“旅游+交通”“旅游+农业”“旅游+商业”“旅游+媒体”“旅游+咨询”“旅游+互联网”“旅游+教育”“旅游+医学”“旅游+演艺”等,使之与“互联网+”形成对应。“旅游+”的提出,立即得到旅游学界和旅游政界的响应,成为近日旅游领域热议的一个话题。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讲,“互联网+”与“旅游+”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和范畴:“互联网+”是技术与产业的渗透,“旅游+”是产业与产业的融合;“互联网+”体现了信息技术革命和制度创新,“旅游+”体现了人们消费现象的扩展与演化;“互联网+”是人类社会的一场变革,作为一种通用技术与100年前的电力技术、200年前的蒸汽机技术一样,将对人类经济社会产生巨大、深远而广泛的影响,而“旅游+”仅仅是一场人们消费的变革。因此,将二者的性质与意义置于同一个层面上去认识,不仅削弱了“互联网+”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也不符合旅游发展的规律。(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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