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区域旅游合作及旅游逻辑

区域旅游合作及旅游逻辑

时间:2023-10-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旅游以及区域旅游合作是近几年的事情。就全国而言,旅游区域合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应是长三角这个区域。这种区域发展模式是一种新空间旅游区域模式,是打破行政区域转向旅游经济区域的模式,也就是说是旅游集散地下的旅游目的地区域模式。各个地区如何围绕着中心城市来建立旅游产品体系和产业体系,如何在政策与制度上形成地区间的协商机制,是环渤海区域合作的重要方面。

区域旅游合作及旅游逻辑

我们知道,旅游是人的空间移动,也必然形成一种空间关系和空间联系。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形成了两个值得很好研究的经济现象:一是城市群的出现,现已形成三大区域中心和十大城市群,未来五年我国还会再形成十大城市群;二是旅游与休闲活动进一步加强,旅游与休闲成为我城市居民的一项重要的消费现象。在旅游业迈入大众化时代,旅游消费需求日趋多元化,且随着区域中心和城市群的形成,区域旅游便成为旅游空间最核心、最重要的问题,可以说,对于国内旅游以及休闲来说,会形成以区域为中心的空间架构,从大多数学者的研究和相关统计充分地印证了这一点。

应该说,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们已经开始注意区域旅游以及区域旅游合作问题;然而,由于国内旅游还不具备一种常态,经济区域以及城市群没有出现,区域旅游仅限于学者文章之中。在旅游实际工作中,受业务要求,旅行社企业关注区域旅游仅仅限定于跨地区旅游线的设计,其合作也表现为组团业务与接团业务之间的区域合作。如同一线路的合作,如丝绸之路长江三峡、京陕沪桂广,从严格意义上讲,这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区域合作。

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旅游以及区域旅游合作是近几年的事情。高铁这种交通方式的出现,使我国区域旅游发展出现了一个新的态势,那就是高铁旅游带的出现,使我国区域旅游合作发生了新的变化。我们知道,旅游区域合作有两个问题:一是区域之间的旅游合作,也就是说是区域外的合作问题;二是区域内各个不同地区之间的合作,也就是说是区域内合作问题。高铁旅游带将区域外和区域内联系在一起。对于旅游合作来说,区域外之间的合作因为是两个独立的空间,是旅游目的地与客源地的合作,这种区域合作关系比较简单,我们今天不作讨论。问题是后一个区域合作,这个合作是建立在同一空间关系下,也就是同一高铁旅游带下的地区间关系,存在着不同的利益空间主体。如果同一区域内不同地区资源、技术、资本和市场各有不同,合作起来比较和谐;如果不是,合作中就存在着一定难度。

就全国而言,旅游区域合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应是长三角这个区域。这与该区域核心城市上海以及该区域的同心地区的浙江、江苏、安徽和江西等省份在资源、技术、资本和市场不同有关:上海是旅游区域的市场和技术的中心,而在资源和资本方面浙江、江苏和安徽更具有比较优势。由于上海缺乏足够的旅游资源,限制了旅游产业的深度发展,这个区域中心更愿意与其他地区进行旅游合作,利用上海的市场和技术优势与其他地区的资源和资本优势相结合,形成特定区域的合作模式。

这种区域发展模式是一种新空间旅游区域模式,是打破行政区域转向旅游经济区域的模式,也就是说是旅游集散地下的旅游目的地区域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区域内不同地区在旅游要素配置各不相同、旅游分工各有侧重下,共同构成了一个区域内的旅游产业体系和空间。然而,这种分工对各个地区效应是不同的,作为旅游集散地的上海显然在分工中获得更多的旅游效应。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游客到外地丢垃圾,在上海消费,虽然不能全面评价区域旅游合作的效应,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问题。

与长三角不同的是,作为环渤海旅游区域,区域合作问题无论是学者还是实业界都在呼吁,政府也很重视,然而区域合作并没有大的进展。究其原因很多,但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作为区域核心的北京在旅游交通、旅游资源、旅游技术、旅游资本和旅游市场方面都具有比较优势,与上海不同,它不需要借助其他地区的资源等条件来发展,众星捧月的空间格局下区域旅游合作很难进行。作为北京由于这种优势的存在,是没有冲动与其他地区进行合作,其他地区也没有足够的本钱与北京合作,这就使环渤海的区域合作陷入一个困境。(www.daowen.com)

因此,从旅游经济关系来看,旅游区域合作是需要本钱的,一个地区尽管拥有一定数量的旅游资源,拥有一定的旅游景区,如果在其他方面不具有比较优势,那么,在旅游经济收益地区间分配上是不会获得更多的利益的。

就未来旅游发展来说,区域旅游要做强做大,区域合作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一个重要的中心城市,如果没有大的区域作为依托,不与这个区域内的各个旅游目的地形成融合发展和错位发展,一个地区的旅游产业和旅游空间是不可能做强做大的。我们从近几年旅游统计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问题。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出台以后,围绕如何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各级政府强调区域旅游合作。特别是今年国务院31号文件的出台,更是强调区域旅游一体化问题。关于区域旅游一体化以及区域旅游合作,各地都进行了大量的创新实践,其中如何促进地域相同、资源大体一致、环境不同、主客观条件相差甚远的区域旅游合作,是我们以及区域内各级政府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区域旅游合作要考虑两个问题:一个是产业问题,一个是空间问题。从旅游产业层次上,旅游区域合作主要表现为旅游产业链的构建方面。旅游产业是一个资源配置型产业,是围绕着旅游方式和旅游类型而构建起来的产业。区域内的旅游产业链构建必须围绕着旅游类型和旅游产品开发形成。一个地区有不同的旅游资源,有方便的旅游交通体系,为旅游类型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创造了条件。同属区域下的不同旅游目的地要依据区域中心城市的旅游类型来构建不同的旅游产业链,中心城市的旅游要结合周围旅游目的地的资源与技术情况,可以将旅游产业链的部分元素交与这些地区,形成错位发展。各个旅游目的地不要什么旅游产品都要有,什么链条都要建,什么钱都要挣,要重点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旅游产品和旅游产业。各个地区如何围绕着中心城市来建立旅游产品体系和产业体系,如何在政策与制度上形成地区间的协商机制,是环渤海区域合作的重要方面。这是一个区域空间产品如何分布与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

旅游的空间格局是多数研究者所关注的问题,中国旅游发展进入新时期后,旅游的空间出现了极化现象,这种极化是由于我国不同区域社会经济非均衡发展以及高速交通网络促成的结果。空间极化后,虽然各个旅游目的地的旅游流量并没有大的变动;然而,各个地区的旅游经济总量以及在某个区域内的旅游地位发生了本质性革命,形成了突破行政区域的一个旅游集散地为核心的新空间区域结构。在这种结构下,一些地区成为旅游集散地,成为一定空间下的旅游核心地区,另一些地区成为旅游目的地,而一些地区仅仅是旅游集散地的旅游飞地,出现了旅游经济向旅游集散地极化的经济现象。

从空间合作方面来说,我们要根据各个地区旅游要素与产业发展的优势形成区域内客源地与目的地的合作、目的地与集散地的合作、同一主题线路的合作。这就是一种新型的空间结构。对于政府层面来说,都期望本地区成为旅游集散地或者是旅游目的地。然而,要成为旅游集散地或者旅游目的地其条件是不同的。一个地区要成为一个区域内旅游目的地,除了一定的旅游资源之外,还必须具备四个要素:旅游文化街区、旅游主题公园、旅游节庆、旅游文化演出。一个地区要成为旅游集散地,除了具有旅游目的地要素之外,还必须具有散客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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