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产品转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政府主导下的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品的有效转型是政策与制度的设计,政策与制度的供给是旅游产品转型的关键。然而,在这方面,我国明显存在着政策与制度供给的不足与缺陷。
比如说,我们很早就认识到度假旅游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为了促进旅游业由观光型向度假型转变,1992年国务院就在全国开始试办12个国家旅游度假区;2010年1月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将海南建成世界一流海岛休闲度假旅游胜地的重大战略部署。时至今日,当初选定的国家旅游度假区成效并不显著,国际旅游岛接待的大部分游客仍然是观光客,其中原因值得深思。在我们看来,国家提出的这些战略部署方向是正确的,但相关的政策与制度没有跟进,特别是度假业态和休闲业态的发展,现有的许多制度和政策是难以支持的。典型的例子是对待高尔夫的政策。从全国来看,高尔夫确实应该受到限制,但并不意味着要在全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对发展度假旅游地区来说,高尔夫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高尔夫产业的存在对我国度假旅游的发展,特别是对入境旅游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如何从空间与战略领域进行有效地制度设计,成为我国度假旅游发展的关键。2000年以后,我国进入了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一方面,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浪潮下,使得没有经过工业化洗礼的地区越来越少,度假环境将成为一个重要的短缺资源;另一方面,旅游是工业化发展的产物。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挤压下,人们对反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度假旅游方式的需求将大幅度提升,可以设想,未来度假旅游的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着严重失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层面上抓紧对大尺度的国家度假地的选择、控制与规划,成为未来我国度假旅游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
如何从政策与制度方面培育度假旅游的市场主体,成为我国度假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我国的先前政策与制度设计都是围绕观光旅游而展开的,如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管理条例、A级景区评定标准、酒店星级标准。然而,针对度假旅游的政策与制度设计还显不足。比如,满足人们度假旅游需要的在线旅游和代理商、各种户外运动俱乐部,还没有纳入旅游经营商来管理;对各种适应度假旅游需要的新旅游类型,如旅游综合体、旅游小镇、旅游房车、旅游主题酒店、旅游精品酒店、旅游购物园区、旅游养老园区,还没一系列管理标准和认定法则;还没有一系列的鼓励与度假旅游相关的新型业态发展的政策与制度供给,如产权式酒店、分时度假、分权度假、旅游包机、旅游包车等。(www.daowen.com)
综上所述,度假旅游的发展对我国旅游产品体系的健全、对我国旅游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对我国旅游产业现代化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而推动我国度假旅游的健康发展,政策与制度供给是当前的一个重要“短板”。
【注释】
[1]2015年4月13日发表于凤凰网旅游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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