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3日,一个重磅消息震动了我国旅游市场,以众信旅游为首的17家旅行社发布声明,集体停止向途牛旅游网提供旅游产品。途牛旅游网也不甘示弱,在17家旅行社发出集体抵制声明后,途牛旅游网下线众信旅游全部产品,两者剑拔弩张。针对这一事件,多数人认为这是线上与线下旅游经营商之间的利益之争。问题是,线上旅游经营商众多,比如有携程、艺龙、驴妈妈、同程、去哪儿等,我国旅游市场有那么多家在线旅游商,为何这17家大型旅游企业只盯住途牛呢?
其原因在于,虽然线上线下旅游经营商之间一直存在着矛盾,但在业务分工方面,线上旅游商并没有触动线下旅游商的核心利益。线上旅游商是以散客市场和旅游代理业务为主体的,而线下传统旅游商则是以团队市场的线路业务为核心的;两者虽然有利益的交集,但也能容忍对方的存在。但是途牛旅游就不同了,途牛旅游的主要业务是团队游,这与线下旅行社的主要业务产生了强大的冲突。途牛旅游不仅要在线上经营团队旅游,还要在线下开设实体服务中心;不仅要到线下抢生意,还要“甩开”线下合作者自己直接掌控上游资源,这不能不引起线下旅游商的强烈反击。与途牛旅游不同,其他OTA虽然也有团队游,但并非主打,比如携程更多的是机票和酒店的自由行、去哪儿主打机票比价、艺龙主打酒店、同程和驴妈妈主打景区。
从理论上讲,旅游经营商是为满足人们空间移动而产生的经营主体,也就是说,凡是为人们提供空间移动服务的经营者都是我国旅游市场经营主体的组成部分,无论你是提供团队旅游业务,还是散客旅游业务和代理旅游业务,这仅仅是旅游业务的不同,并不影响你作为旅游经营商的性质。然而,我国相关的旅游制度设计,不论是《旅行社管理条例》,还是《旅游法》,都是以旅行社为基点、以团队旅游为核心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并没有从旅游活动和旅行业务这两个重要属性去划分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去规定旅游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于是便形成了《旅游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只管旅行社、不管旅行业务,只管团队旅游、不管散客旅游,只管综合线路旅游、不管单项代理旅游,只管市场在位者、不管市场进入者的状况。在实际工作中,旅游管理部门对旅游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只能局限于组团旅游服务且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如果经营主体没有组团旅游,只为游客提供的是代理服务,旅游主管部门是没有监管的权力的。即使经营主体有组团活动,但旅游活动是按照AA制进行的,旅游主管部门也是不能监管的。如果经营主体没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散客旅游业务,旅游主管部门也是没有监管的义务的。(www.daowen.com)
旅游主管部门能够监管的范围是:经营主体必须有组团且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这样的制度设计,实质上是一种“小旅游”的行业管理制度应对“大旅游”市场经营主体的规制。在我国旅游市场进入散客化和大众化时代的当前,制度设计的缺陷必然会对我国旅游市场经营主体的正常发育以及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规范产生诸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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