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00年,随着我国国内旅游市场的兴起,各地政府对旅游开发给予了极大的重视,都不约而同地提出要把本地区建设成某某类型的旅游目的地。据不完全统计,我国80%以上的县都在致力于旅游目的地建设,有意思的是,有的县仅仅有一座寺庙,或者有一座山,就提出要打造成为国际旅游目的地。我们且不论资源、交通与环境能否支撑一个地区成为旅游目的地,单就从旅游空间关系和旅游区域经济关系来说,全国各地都要成为旅游目的地,也是一件不现实的事情。旅游是人的空间移动,既然是空间移动,必然存在着区域联系,也必然存在区域内的旅游合作。然而,政府主导的旅游却制约着旅游的区域合作。这是因为:一是政府主导必然以行政区域分割为主要特征,这就存在着行政区域与旅游区域之间的冲突。行政区域领导受行政区域关系的制约,在旅游发展中不可能考虑与本行政区域有联系的其他区域的旅游发展问题。政府主导追求的是行政区域内旅游效益最大化,对于区域协作所产生的旅游效益,如果在自己区域内无法体现或者获益不大,当然就没有兴趣了。因此,政府主导下的旅游目的地建设,割裂了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区域旅游经济联系,虽然在短期内可以促使旅游见到成效,但也使区域旅游发展和区域旅游合作受到一定的限制。封闭式的旅游目的地发展方式,是不利于我国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二是政府主导实际上是行政主要领导主导。旅游发展往往依赖地方政府领导对旅游产业重视程度,凡是旅游产业发展好的地方,都与当地行政主要领导的支持有关。我国旅游发展中所形成的“焦作现象”、“栾川模式”和“留坝精神”均说明了这一点。旅游发展强调可持续性,要求其政策与制度保持相对稳定,如果旅游发展与行政主要领导重视程度有关,就会形成旅游发展的大起大落:这届政府重视旅游,旅游就会有所发展;下届政府不重视旅游,旅游就会受到影响,地方旅游发展就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