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学籍管理与入学条件细则-新课程学校管理方法与案例

学籍管理与入学条件细则-新课程学校管理方法与案例

时间:2023-10-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生如开学后不按期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即应取消入学资格,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学生如有遗失《学生证》者,本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教导处予以补发。借读期限一般为一学年,有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借读生不能列为学校的正式学生。第二学年需继续休学的,持家长申请信和医院证明,再次办理手续。如一学年期满未办理续休手续,即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籍管理与入学条件细则-新课程学校管理方法与案例

(1)入学。学生如开学后不按期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即应取消入学资格,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①新生报到时要填写《学籍卡片》和《学生证》(附式样),填写时要字迹端正、清楚,填写内容要真实、详细,只许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许使用铅笔。

新生《学籍卡片》填写好之后,按班装订成册,封皮写上学年度、班次、班主任姓名。《学生学籍簿》每学期都要按规定填写学生德、智、体成绩,以备查阅,校长要督促教导主任对填写学籍簿的工作进行检查。

②发《学生证》。新生在入学时发给《学生证》,使用到毕业。老生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收齐本班学生《学生证》到教导处盖章,以示注册完毕。《学生证》上贴学生本人免冠、正面(一寸)半身照片,加盖校印。学生如有遗失《学生证》者,本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教导处予以补发。

全校学生注册完毕,教导处要刻印各年级各班学生名单。名单格式与教师记分册上用的名条一致。

(2)转学、借读

①转学。a、转入:外地学生持原校《转学证明》,本市户口证明,《健康卡片》及原校《学生手册》,来校接洽,如居住地点在本校招生服务范围之内,准予登记;如有空额,经教导主任批准,通过考试,成绩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准予入学。

本市学生确因搬家到本校招生服务范围之内,要求转入本校,经检验原校《转学联系表》,经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同意转学的(因各校程度不齐,也可以通过考试,根据成绩决定),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学”字样并盖教导处章,退回原校,再由原校开《转学证明》连同《学生手册》、《健康卡片》来校办理入学手续。

转学学生按教导主任分配的班级,填写《学籍卡片》和《学生证》,到总务处领取桌椅,经班主任谈话后领人教室上课。

b、转出:本校学生因搬家或其他原因要求转到本市其他学校或外地学校学习的,由家长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教导主任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由学生本人去该校联系。如该校同意接收,即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生可发给《转学证明》(附式样)。要求转学的学生一经转出,不能要求再回校学习。

②借读。外地学生要求借读,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持本地临时户口和父母(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信,到临时户口所在地区管片的学校联系,征得学校同意,由借读生填写《借读登记表》。

父母双方出国工作,由本地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本地居住的;

父母双方在边远地区工作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在当地入学有困难的;

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学生随其在本地居住而没有正式户口的。(www.daowen.com)

借读期限一般为一学年,有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借读生不能列为学校的正式学生。借读生离校时,发给《借读证明》,注明学习成绩、借读年限,不发毕业证书。借读生如要求参加高一级学校升学考试时,另向当地招生委员会申请。

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因学生临近毕业,一般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学校要严格掌握借读条件,凡在借读生的学校,,每学年需要重新进行一次审批手续。

(3)休学、复学、退学

①休学。学生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可以持家长申请信和医院证明,经班主任同意,教导主任批准,即可办理休学手续,由学校保留学籍,发给《休学证明》。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第二学年需继续休学的,持家长申请信和医院证明,再次办理手续。休学一般不能超过两学年,超过的按退学处理。如一学年期满未办理续休手续,即按自动退学处理。

②复学。休学期满或提前复学的,须持原《休学证明》、医院病愈证明及家长申请信,经教导主任审核,准予复学,编入适当班级,并通知班主任。《休学证明》及家长申请复学信存档备查。

③退学(只适用于高高中生自动退学)。

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家长书面申请(附式样),学校审核,报教育局批准,可以退学,并发给《退学证明》或《学历证明》。a、学生长期患慢性疾病休学一年以上,不能坚持学习,有医院证明者;b、学生智力低下,丧失学习能力,有医院证明者;c、学生年龄大,学习基础差,家庭经济困难,经父母一方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或村开具证明者。

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自动退学论处(不发《退学证明》),由学校除名,在校内正式公布,同时书面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报教育局备案。a、学生连续旷课超过一个月或累计旷课一个半月,在此期间,学校与学生家长多次联系并帮助教育无效者;b、学生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没有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c、学生退学后,一般不得再复学,如因特殊情况要求复学,又确实具备复学条件的,须有关单位证明,经学校审核,教育局批准,可允许其复学,经考试后,编入适当年级。

登记表交教导处,再发给《转学证明书》。

凡是离校的学生办完手续之后,应在学生名册上勾去该生姓名,并注明离校原因、按年级分别保存家长申请信,并在登记册上登记,在学生学籍卡片上也同时注明原因及离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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