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发展历史回顾
1.西方国家城市发展的4个阶段
17世纪中期以来,随着蒸汽机的大量使用,西方国家的城市化在高速发展的工业化的推动下迅速发展,其间经历了4个历史发展阶段。
(1)城市化发展阶段。以传统的农业化社会向工业化社会的转变、城市生产力水平和收入消费水平显著差异为条件,以社会人口向城市集中为标志。
(2)城市郊区化阶段。以城市人口高度集中、城市生产力水平极大提高为前提,以城市居民为改善人居环境向郊区迁移、城市工业向郊区扩张为特征。
(3)逆城市化阶段。其基础是城乡生产力水平和收入消费水平都已提高到相当程度并基本接近,乡村的通信、交通、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条件也与城市大致相当,其主要表现为城市人口向乡村迁移。
(4)再城市化。是英国伦敦等发达国家的一些大城市近期开始出现的一种现象,表现为乡村人口再次向城市集中。
目前,我国正处在从农业大国向现代化工业强国转变时期,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城乡差别还十分明显。从这些特征来看,我国的城市化在总体上仍处于发展阶段,但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一些地区(如北京和上海、天津),已进入城市郊区化阶段。
2.我国城市发展的两个历史时期
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历史,大致可划分为两个时期。
(1)城市化“萌发时期”(明末清初至1949年)。明末清初(17世纪中期),随着中国近代工业雏形的出现,我国城市化的萌芽得以催发,但明末实行的“寸板不得下海”和清代重农抑商、闭关锁国的政策,严重阻碍了我国工商业的发展。特别是1840年以后,中国进入了漫长的半封建半殖民地时代,近代工业遭到了西方列强的严重摧残,发展极其缓慢,因而城市化发展也极其曲折。经过17世纪中期至1949年近300年的发展,我国城市化水平仅达到10.6%,城市人口也只有5765万人。根据世界银行《1984年世界发展报告》中的有关数据,1950年世界城市化平均水平为29.1%,其中发达国家为53.8%,发展中国家为17.3%。显然,我国在“三座大山”的沉重压迫下,与社会经济相适应的城市化发展已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
(2)城市化“发展时期”。1949年以后,我国城市化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进入了城市化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城市化进程之快是以往任何时期都不可比拟的。在不到50年的时间里,城市化水平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城市人口增加了6倍多。至1997年,我国已有建制市668个、建制镇约1.88万个,城市人口达3.70亿人,城市化水平为29.92%,仅地级以上城市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就高达52345.5亿元,占GDP的比重达70%。
3.近50年我国城市发展的4个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入了发展时期,但由于受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影响,城市化进程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1)稳定发展阶段(1949~1957年)。1840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的100多年间,我国人口基本处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增长率状态,人口总数从4.13亿增加到5.42亿,年均自然增长率只有2.5‰。新中国成立后,结束了长期的战乱,社会空前安定,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医疗条件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口增长呈现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1957年人口出生率仍保持在34.03%的较高水平,而死亡率则由1949年的20‰下降到10.8‰,自然增长率高达23.23‰,人口总数达到了6.73亿人,比1949年增加了1.31亿,1949~1957年自然增长率年均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国民经济已濒临崩溃,经过3年的恢复建设,1952年GDP已达到679亿元,人均119元,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创造的GDP比重达49.5%。到1957年底,GDP达到1068亿元,人均提高到168元,比1952年分别提高了57%和41%,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创造的比重上升到59.7%,经济建设创造了世所罕见的奇迹。
1957年,城市化由1949年的10.6%上升到15.39%,年均增长约0.6个百分点。以有可比数据的1950年和1955年的情况看,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基本保持同步发展,5年间平均提升了约2个百分点(表3-1)。1957年我国城市人口达到了9949万人,比1949年增加了4184万人,年均增长率高达7.1%,城市人口增长率是总人口自然增长率的2.63倍。显然城市人口增长的主要方式是机械增长,即通过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大量迁移和城市数量增加过程中的“农转非”。资料来源:①《中国统计年鉴》;②世界银行《1984年世界发展报告》。
表3-1 城市化水平对比
(2)大起大落阶段(1958~1965年)。1957年,随着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反右斗争的开始,马寅初刚刚发表的《新人口论》及其提高人口素质、控制人口数量的正确观点受到错误批判,人口政策开始以“人多好办事”、“人多力量大”为指导思想。除1959~1961年因3年自然灾害导致出生率有所下降外,人口继续保持了很高的出生率,特别是1963年的补偿性生育高潮,使该年出生率高达43.37%,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出生率最高的一年。1959~1961年人口死亡率陡然上升,导致自然增长率迅速下降,其间1960年为负增长。尽管如此,1965年底全国人口仍达到了7.25亿,比1957年增长了近8000万人,年均增长率为14.5‰,并从1962年开始一直延续到1973年出现了建国以来第二次生育高峰期。
1958年1月“南宁会议”对1956年的“反冒进”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要求各省、区、市的地方工业产值5~10年内超过当地农业产值,5~8年内实现农业发展纲要。其后,左倾思想迅速发展起来,有些地方和部门开始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大跃进”计划。
“大跃进”导致了国民经济的严重失调和不健康的高速发展,加上随后出现的3年严重自然灾害,使整个国民经济受到了严重破坏,农业大幅度滑坡,生活必需品十分短缺,人民生活非常困难。与1958年相比,1962年的GDP下降了157.7亿元,人均GDP从200元下降到173元。1960年12月24日~1961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讨论了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做出《关于农村整风整社和若干政策问题的讨论纪要》。毛泽东在会上说,社会主义建设不能急,要搞它半个世纪,要搞几年慢腾腾,不要务虚而要务实。他批评“一平二调”、“共产风”是“人祸”,要求大家要勇于承认错误,有“左”反“左”,有“右”反“右”,1961年要成为实事求是年。正是由于此次会议确定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左”的错误作法,至1964年GDP及人均GDP恢复到了1958年的水平,1965年GDP达到了1716.1亿元,人均240元。
与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出现“大起大落”状况相类似,1959年城市化水平达到了18.41%,比上年猛增2.2个百分点,1960年曾一度达到了19.7%,但随后即开始下降。1960年8月20日,中央发出《关于坚决地认真地清理劳动力,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的紧急指示》;1961年4月9日,中央精简干部和安排劳动力五人小组发出《关于调整农村劳动力和精简下放职工问题的报告》;1962年2月14日中央决定,要求1962年上半年全国城市再减少人口700万人(其中职工500万人以上),下半年继续减少城市人口600万人。1961~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大调整,城市人口被大批精简到农村,前后动员返乡的城市人口约3000万人。1965年城市人口为1.30亿,城市化水平下降到了17.98%。
(3)徘徊停滞阶段(1966~1978年)。1966~1973年,延续了自1963年以来的第二次人口出生高潮,出生率高达27.93‰~35.59%,人口自然增长率20.89‰~27.38%,全国人口达到了8.92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24年间,我国出现的两次生育高潮,带来了巨大的人口压力,国家领导人意识到了人口政策的失误,1973年在毛泽东“我们也要搞计划生育”的指示下,国务院批转了有关部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同年人口发展开始被列入国民经济计划。1974年出生率比上年陡降了11个千分点,其后逐年下降,至1978年已降至18.25%,比1966年的35.05‰显著降低。正是1973年以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我国避免了第三次生育高潮的出现。尽管如此,我们的总人口在1966~1978年的13年时间里,仍连闯8亿、9亿两关,并直逼10亿关口,1978年人口总数达到了9.63亿。
1978年我国GDP为3624.1亿元,是1965年的2.11倍,13年间年均增长率达5.92%;但人均GDP却只有379元,仅比1965年增长了58%;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仅上升了9.8个百分点,达到了71.9%(表3-2),其中第三产业的比重还下降了3.3个百分点而降至23.7%。
表3-2 GDP历史统计表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1966~1978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徘徊不前,并略有倒退,1978年仅17.92%,13年间非但没有发展,还比1965年下降了约0.1个百分点,城市人口1978年为1.72亿,仅比1965年增加了0.4亿。
(4)迅速发展阶段(1979年至今)。自1973年实行计划生育以后,1984年党的十二大又确定将计划生育列入我国的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全世界所有不怀偏见的人都公认我国是通过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最成功的国家之一。1979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为17.82%、自然增长率为11.61‰,1997年又分别下降到了16.57‰和10.06‰,与实行计划生育前的1972年相比有了显著的下降。但我国人口发展仍存在两大问题:①由于人口基数大,虽然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都有了显著下降,但人口总数1979~1997年增加了2.73亿,年均增加1400多万,与1949~1978年的情况相比并没有明显下降;②由于现阶段人口年龄较轻,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处于较快增长时期(1998年美洲为6‰,欧洲为-1‰。但随着年龄结构的变化,我国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会有所下降)。
1997年,我国GDP已达到73452.5亿元,人均GDP为6079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了19.27倍和15.04倍,第二和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上升到了81.3%(表3-2),其中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上升到了32.1%。
1997年,我国总人口12.36亿,其中城市人口3.70亿,城市化水平为29.92%,城市人口比1978年增加了1倍多,城市化水平提高了12个百分点。1949~1978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在29年中只提高了7.3个百分点,而近19年则快速提升了12个百分点,年均增长约0.63个百分点,1979年以来城市化得到了迅速和健康持续的发展。
(二)我国城市发展的现状特点
1.城市化发展的区域重点发生转移
东部、中部和西部发展速度差异明显。1979~1997年,东部地区得益于沿海发展战略,一改1949~1978年间发展速度低于其他两个区域的形势,而位居三个区域之首。从城市增加数量来看,这一特征非常明显:1979~1999年,东部地区年均增加城市12.21个,而中部和西部分别为8.53个和4.26个,西部地区城市发展明显缓慢。1998年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区域城市分布情况(表3-3)的统计表明,无论是城市密度还是城市化水平,三大地带的差异都是明显的。这主要是由我国近年来沿海发展战略和城市化历史所决定的。
表3-3 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城市分布情况(1998年)
注 不同规模的城市数量是按公安部门统计的非农业人口分类的。
南方和北方发展速度出现差距。改革开放前,南北方城市发展的速度极其缓慢而且基本一致,但1979~1997年,在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的同时,南北方的差距也开始出现,19年间南方平均每年增加13.89个城市,而北方为11.11个。出现这种现象的最主要原因是改革开放首先在南方开始,因而南方城市吸纳各类迁移人口的引力大于北方,而且南方大量外资和先进技术的涌入以及随之快速发展的经济使得南方发展新兴城市的条件比北方更为成熟。
2.城市化进程的地区不平衡现象加剧
1997年底,我国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除京、津、沪外,以城市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表示的城市化水平最高的是辽宁省,为44.53%,比全国平均水平(23.54%)高出近2倍;最低的是西藏自治区,为9.73%,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1%。我国城市化水平的省际差异非常明显。
然而这种差异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空间差异并不完全一致。除上海、北京和天津3个直辖市外,有些经济并不发达的省份,如吉林、黑龙江和新疆,城市化水平较高;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省份,如青海、宁夏、甘肃,城市化水平却较高;一些沿海发达省份,像浙江、江苏,城市化水平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比显然有所滞后。
城市化水平省际间的差异、城市化水平与经济发展状况不完全一致,主要是历史上形成的。当然与户籍政策和人口统计口径不一致也有很大关系。
3.中小城市数量快速增长
根据1986~1997年城市发展的有关数据分析,1997年在城市总数比1986年增加了89%的情况下,中小城市增加了96%,其中小城市增加了110%,而同期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只增加了53%(表3-4)。
表3-4 城市数量及规模统计
注 1.城市人口数摘自《中国统计年鉴》,其他资料来源于《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2.不同规模的城市数量是按城市人口分类的。
4.城市人口增加的主要方式是机械增长
有关人口专家依据《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和1986年1%人口抽查资料,对我国城乡人口增长情况作了估算(表3-5),结果表明:城市人口因城镇辖区扩大和城市数量增加而增长的人口在历年城市人口的增长总量中都占有最大的比例,1980年为45%,1983年猛增到86%,1984年因国家降低了建镇标准而一跃达到94%,之后虽有所降低,但1985年和1986年仍没有低于89%。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我国1980年人口为9.8705亿,1986年为10.7507亿,比1980年增加了8802万人,其中城市人口增加了7226万人,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一直大于城市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显然这一时期城市中增加的人口绝大部分源于农村人口。
表3-5 1980~1986年城乡人口增长估算(万人)
5.城市建设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
1978年以前,基本建设资金几乎都是由国家投资,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投资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国内贷款等多种渠道来源的资金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到1995年,基本建设投资各项来源中,自筹和其他资金已经占到55.7%,国家投资比重已经下降到6.8%,国内贷款的投资比重约达20%而居第二位。(www.daowen.com)
(三)城市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城市化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
城市体系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城市化的长期滞后不利于社会和经济发展,也不利于实现全国各地区的均衡协调发展。1997年,按1∶8.3的汇率计算,人均GDP约为732美元,虽然人均GDP只相当于下中等收入国家的44%,但也比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高出了71%(表3-6)。据此绘制的人均GDP与城市化水平相互关系图表明,城市化水平近似于人均GDP的对数函数,且相关程度很高(图3-3)。若以此函数推算,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应达到43%,但目前仅30%,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依照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互关系的一般原理,作为最终体现国家城市发展政策的城市化水平应适度超前于经济的发展,方能起到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反之则有可能会阻碍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表3-6 世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与城市化水平的关系比较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统计年鉴》。
图3-3 人均GDP与城市化水平关系示意图
2.北方地区工矿业城市面临较大的结构性调整压力
北方地区工矿业城市数量约占1/2,并且多数以能源、原材料等大耗水工业为主导产业。根据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统计,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8个省区90年代大耗水工业增加了1.6倍,年均增长速度达12.6%,高于同期工业11.9%的增长速度,1998年上述8省区大耗水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4个百分点。高耗水行业的工业企业不仅耗水量大,而且具有用水量集中的特点,往往几个企业的取水量之和就占有城市用水总量的较高比重。根据对拟建“南水北调”中线和东线工程受水区范围内河北省和河南省部分地级以上城市的调查,一些城市甚至接近70%,缺水地区城市工业用水过度集中在高耗水行业,一方面说明当地水资源的绝对数量并没有威胁到高耗水行业的发展,同时也说明当地水的价格、成本不足以影响到企业的选址、布局。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和建设部等6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中,已把火力发电、石油化工、冶金、造纸和纺织等5个行业界定为必须重点加强节水的高耗水行业,并且要求各地区尤其是缺水地区,要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工业项目。这一工业发展政策必将对北方地区的城市发展布局产生重大影响,传统的特别是高耗水工业占主导地位的部分城市工业将面临新的调整,主要倚重高耗水行业而发展起来的工矿业城市,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任务是调整工业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第三产业和其他生产领域的劳动市场日趋活跃,在农业生产关系的变革带动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滋养非农产业的农产品极为丰富,同时也产生了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从而造就了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物质基础。由于现阶段城乡收入差别还比较大,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又为非城市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因而在现行户籍制度下还不能正常地使农业人口城市化的情况下,就产生了大量的从农业生产中游离出来进入城市工作的农民队伍,以“民工潮”为主体的农民流动人口队伍,是对城市化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的一种自发补偿。据《改革开放中的人口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中的估算,早在1990年,这一队伍的人口数量为7000万人,目前约为8000万人。
由农村自发流向城市的流动人口不断增加,虽然总体上有利于城乡经济及社会的发展,但毕竟大大增加了交通运输、城市设施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压力,带来了一系列城市管理方面的新问题。农村人口季节性或不定期地大规模向城市流动,是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缓慢的结果,是农民在不能正常流动的条件下作出的一种选择,也是农村人口城市化的一种形式,但这种形式的城市化,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是明显较低的。在这个过程中,与正常的农村人口城市化相比,国家、地区、城市居民和农民都付出了不应有的代价。与其让这种情况继续下去,不如把不正常的形式转变为正常的形式,加快农业过剩人口的城市化进程。因此,改革户籍制度,进一步放松农业人口“进城”的条件,已势在必行。
4.城市对农业过剩人口的消纳力下降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至少需要具备两个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农业劳动力大量过剩,二是城市对农业过剩人口消纳力增加。目前,虽然城市化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具有补偿性的快速提高的内在要求,20多年来的农村体制改革使农业产品极为丰富,农业劳动力大量过剩,又为农业人口城市化创造了物质条件。但城市近期对农业过剩人口的消纳力却有所下降,其原因主要在于:①目前绝大部分企业和事业单位已经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潜在的“失业”问题将日益暴露出来,形成新的就业压力。②近几年来,由于国际和国内市场已经出现饱和的趋势,经济发展的速度开始放慢,传统的老工业基地出现经济衰退迹象进入经济转轨期,经济增长的方式将由过去的粗放型和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型、技术集约型转变,随着我国加入WTO,这一转轨的速度也可能会加快,因而将会有更多的企业职工进入下岗队伍。因此,城市发展应当综合考虑城乡协调,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扩大内需,增加就业。
5.西部城市发展的内在动力不足
西部地区虽然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但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以干旱和半干旱地区见多,水资源短缺,植被稀少,生存环境恶劣,历史上就是人口特别稀少的地区,城市化发展进程极其缓慢。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至80年代,在国际政治集团严重对峙、地区军事冲突不断升级、全国长期遭受军事和经济封锁的背景下,出于备战的需要,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在一大批资源开发业、重化工业和军工制造业等工业基地的带动下,西部地区城市得到了优先但却是超常的发展,国家也因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80年代以后,国内和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西部地区丧失了超常发展的必要性,资源开发、重化工和军工制造与西部地区农村所需的非农产品又缺乏内在的关联,城乡之间二元结构的矛盾非常突出。原有工业基地不但难以带动乡村的城市化,而且在近年来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普遍过剩的情况下,其本身的处境也十分艰难,依托原有工业基地发展起来的大城市,难以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带动和积极作用。从总体上讲,西部地区城市发展的内在动力不足。
6.城市化成本越来越高
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人均生产资料占有量和生活资料的消费越来越高,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也越来越好,在目前城乡之间还存在较大差别的情况下,城乡之间人均生产资料占有量、生活消费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技术水平的差异,共同构成了将一个农业劳动力转移为城市劳动力的主要社会成本,即城市化成本。随着科技的发展,科技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已为当今社会普遍认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已成为迅速提高社会生产力和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要手段,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由此决定的城乡生产力之间的差别将越来越大,进而造成城乡之间人均生产资料占有量、生活消费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生产技术水平的差异也越来越明显,因而城市化成本也将越来越高。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化越早越好,城市化进程越快越好,但科技文化水平落后仍是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农村的文化教育水平普遍落后的现状,决定了由农业劳动力向城市劳动力的转变仍存在很多困难,因而城市化进程仍取决于现实的国情,政策的激励只能使城市化进程速度加快,城市化成本越来越高仍将是城市化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
(四)城市化水平预测
1.联合国法预测
根据我国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和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表3-7),依照式(3-2)可求得全国、北方地区及北方地区有关省份的各自k值,按此k值以式(3-2)预测我国及有关地区(省份)未来城市化水平(表3-8)。
2.时间序列法预测
80年代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基本上是持续稳定的发展过程,以时间为横坐标,以城市化水平(按城市非农业人口口径)为纵坐标,80年代以来各年份的城市化水平发展曲线近似于一条直线(图3-4),线性回归方程为y=0.006x+0.1143,R2=0.9886,表明城市化水平与时间的线性相关程度很高。北方地区有关省(区、市)城市化水平的历史发展也呈现出类似特征(表3-9),因此可利用线性回归法模拟并据此预测未来的城市化进程。
表3-7 全国及北方地区第三次人口普查数字统计
表3-8 全国及北方地区城镇化水平预测(联合国法)
续表
图3-4 全国及北方地区城市化发展示意图
根据各省地区1980年以来历年城市化水平的统计资料(表3-10),采用城镇非农业人口口径,由式(3-3)预测全国、北方地区及相应各省(区、市)的城市化水平(表3-11)。
表3-9 北方地区各省(区、市)城市化进程模拟结果
由于采用的是城镇非农业人口资料,且采用的是线性回归的方法,预测的时间又较长,因此预测值在近期可能会偏低,到远期特别是到2050年则因为误差放大而又可能偏高,需要修正。另外,按人口统计资料计算的城镇非农业人口口径计算的城市化水平,普遍小于按人口普查资料计算的城市化水平,也需要修正。根据可对比的1982年和1990年的资料,两种口径下计算的城市化水平之间的比值1990年除北京和甘肃省外,都已有所缩小,因而北方地区总体上也由1.49缩小到了1.36。北京和甘肃的例外,同时也反映出一个现象,即上述比值在达到1.2~1.4时,该比值可能趋于相对稳定(表3-12)。利用各省(区、市)上述比值关系,可以对预测值进行修正(表3-13)。
3.消费水平法预测
根据近几年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的规模,假定全国GDP年均增长率为:1997~2005年为6%,2006~2015年为5%,2016~2030年为4.5%,2031~2050年为4%。预测时,北方地区及北方地区各省份GDP的增长情况也假定与全国平均增长情况相同。1997年全国城市居民消费水平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分别为6048元和1930元,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对比为3.1。考虑到城乡差别会逐步缩小的因素,2015年以前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消费水平应略高于GDP增长速度,以后与经济发展同步。各省份的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也以此作为参考。根据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消费对比的历史变化和1997年各省份的状况,在农村居民消费水平逐步增加的情况下,2005年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对比可能会降低至1987年的水平(2.6),2015年进一步降低至1997年北京、天津、江苏的平均水平(1.9),2030年降至北京1994年曾达到的水平(1.7),到2050年进一步缩小差距(1.45)。北方地区及北方地区各省份也逐步降低城乡居民消费对比值,到2050年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表3-11 全国及北方地区城市化水平预测(时间序列法)(%)
表3-12 人口普查与人口统计两种口径城市化水平比较
表3-13 全国及北方地区城市化水平预测(时间序列法,修正后)
根据上述设定的计算参数,依与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相协调的方法,对全国和北方地区城市人口和城市化水平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见表3-14。结果表明,我国城市化水平至2010年、2030年和2050年将分别达到41%、52%和62%,北方地区则分别达到40%、49%和57%。
表3-14 全国及北方地区城市化水平预测结果(消费水平法)(%)
4.综合预测结果
上述三种预测各有特点,联合国法的城市化进程表现为一条S形曲线,时间序列法则将城市化进程概化为线性发展,两者都属于外延推理的范畴,因而较适合于短时期的预测,而对较长系列的预测则往往会造成预测结果偏大,并且这两种方法都没有考虑城市化成本随城市化水平提高而增大以及城市化水平达到相当高程度时的逆城市化问题。消费水平法则着重考虑了城市化成本和逆城市化问题,但对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参数选择上往往带有主观性,因而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预测结果的偏差。
综合上述三种预测方法的预测结果,参照近年来有关文献资料,如《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建设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跨世纪城市化发展态势与对策》、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关于“十五”时期实施城市化战略的几个问题》等有关资料,确定我国及北方地区城市化水平预测结果见表3-15。
表3-15 全国及北方地区城市化水平综合预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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