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问题

中国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问题

时间:2023-10-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污水处理设施不配套导致有效处理能力难以提高由于城市污水处理政策上和机制上仍存在不合理的成分,因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还相当缓慢。对于部分城市,其所统计的污水处理率仅仅是污水处理设施“能力”的另一种表述,而不是真正实现的污水处理率。

中国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城市水系统设施建设中受重供轻排和重厂轻网思想的影响,使得供水与排水之间、污水收集与处理之间设施建设不配套问题比较严重,使用功能及利用效率下降。

(一)供水设施能力过速增长造成投资浪费和成本上升

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严重不足状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虽然还有部分城市因缺乏建设资金造成供水能力难以满足正常的用水需求,但总体上供水设施能力已经出现了供大于求的问题,有些城市供大于求问题还相当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直到“八五”期间,我国城市供水长期处于设施能力严重不足的状态,由此造成了很多城市因供水不足而缺水。在1993年调查的全国333个缺水城市中,有260个城市是由于供水设施能力不足造成的,占缺水城市数量的78%,而32个特大型城市中的31个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供水设施能力不足问题。

近几年来,特别是“九五”时期,国家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城市供水设施能力不足的状况得到了改善,在稳步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实现了城市供水设施能力与城市用水人口的同步增长(图2-1)。虽然在此过程中城市人均供水设施能力没有较大的变化(图2-2),但由于人均综合用水量在总体上趋于减少,从而使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自1994年以后改变了长期以来超负荷运行的状况(图2-3),相应地城市供水设施能力的“供需比”(供水设施能力与高日供水量的比值)也自1994年以后超过了1.0(图2-4),城市供水从水量的满足程度上无疑提高了安全性。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城市供水设施能力应当依据满足当前需要并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为满足城市当前需求并留有未来几年城市发展所需的安全储备,城市供水设施能力的“供需比”略高于1是必要的。但如果“供需比”过高,设施能力严重供大于求,就会造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不经济,遇有供水水质提高或原水水质下降等原因需要改变净水工艺时还极易造成部分投资无效,同时低负荷的生产运行也势必造成供水成本的上升,对城市供水企业的自身发展和城市供水事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图2-1 城市用水人口及城市供水设施能力变化曲线

图2-2 城市人均日供水能力

图2-3 城市供水设施利用率变化曲线

图2-4 城市供水能力“供需比”变化曲线

2000年与1986年相比,全国城市供水设施能力增加了101%,其中公共供水设施能力增加了253%,而同期城市供水总量仅增加69%,1994年以后还略有下降,与此相对应,设施能力“供需比”也由0.88增加到1.28(图2-4)。供水设施能力的大幅度增长告别了90年代中期以前城市供水设施普遍不足的历史,但供水量的增速减缓并趋于稳定却带来了新的问题,供水设施利用率明显下降,由原来的超负荷下降到76.47%,其中公共供水设施利用率由113.34%下降到78.16%(图2-3),部分城市甚至下降到不足50%。(www.daowen.com)

尽管目前还有一些城市仍存在供水设施能力不足的问题,但多数城市的设施能力已供大于求,不仅造成了大量设施的闲置浪费,还使供水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建设债务,增加了企业的固定成本,这也是近年来一些城市水价不断上调,而供水企业亏损额却不断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能力建设严重供大于求,对于供水公司改善经营状况,实现合理盈利,提高积累和再生产能力,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良性发展,都是极其有害的。

(二)污水处理设施不配套导致有效处理能力难以提高

由于城市污水处理政策上和机制上仍存在不合理的成分,因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还相当缓慢。与1989年相比,1996年全国城市供水设施能力由12821.1万m3/d增加到19990.0万m3/d,7年间增加了7168.9万m3/d;而同期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能力由1022.1万m3/d增加到2932.72万m3/d,7年间仅增加了1910.6万m3/d,后者的增量仅为前者增量的26.7%。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建设滞后于供水能力,1989~1996年间污水处理能力与供水能力两条变化曲线呈“喇叭口”状(表2-6和图2-5)。

表2-6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与供水设施能力建设一览表

图2-5 城市供水设施能力和污水处理能力变化曲线

1997年以后,受益于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家加大了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力度。1997年城市排水设施建设投资达到901293万元,其中基建投资715097万元,技术更新改造投资186196万元,分别比1996年增长46.5%和3.4%。2000年基建和更新投资分别为1296033万元和196747万元(表2-7),比1996年分别增长了165.5%和9.3%。1997年以来城市污水处理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相对于供水设施的建设还是太慢。而西藏、青海和宁夏,至今尚未建成集中污水处理厂。

表2-7 城市供排水工程投资一览表(万元)

1997年以后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与供水能力两条变化曲线呈近于平行状态,反映出长期以来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滞后的“历史欠账”依然存在。特别是污水处理厂,能力建设滞后于供水能力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显著改善,与1996年相比,2000年城市供水设施能力增加了1852万m3/d,而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仅增加1005万m3/d(表2-6)。

不仅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滞后于城市供水的发展,而且城市污水收集系统也不完善,污水处理重厂轻网导致厂网不配套的现象在许多城市都存在,由此使得多数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负荷运行,少数建成后根本收不到污水而形同摆设。对于部分城市,其所统计的污水处理率仅仅是污水处理设施“能力”的另一种表述,而不是真正实现的污水处理率。据《城市建设统计年报》,2000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为34.23%,而达标的污水处理率实际远低于此。污水处理设施得不到有效利用,不仅浪费投资,还破坏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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