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在全国城市供水会议上最早提出了“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开展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1973年,原国家建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节水的通知》,首次提出了我国城市节水的方针、任务和方法,但节水工作没有持续地进行下去。直到1983年国务院批准在北京召开全国第一次城市节约用水会议以后,我国城市的节水工作才逐步走向正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1984年国务院以80号文颁发了《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1986年建设部、国家经委、财政部以城字377号文颁发了《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明确了节约用水奖励的原则和办法;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在总则中规定了节约用水的原则是“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1988年国务院批准以建设部1号令颁发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明确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同时对计划用水管理、用水定额标准、节约用水设施建设和节水统计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定》的颁布标志着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已步入法制管理轨道;1998年,由国家计委和建设部颁发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将促进节约用水作为制定供水价格的主要原则之一。至此,节水工作不仅具有法律法规依据,还有了相应的经济政策措施。
(二)节水管理机构逐步健全
随着一系列有关节水的政策法规的陆续出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许多工业企业和事业单位都纷纷设立了节水管理机构。为了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从组织上保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设部于1986年成立了“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主管全国城市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也相继成立了“省(区)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指导各自管辖区内的城市节水工作;各城市也相应成立了“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许多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还成立了节水管理科,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节水工作,节水工作逐步深入到一些企业的车间、班组和千家万户。各城市在节水管理体系上成立了两个并行的“三级节水管理网”,市、区、街道主管城市生活用水的节水工作,市、局(总公司)、用水单位的节水管理机构主管城市工业节水工作,从而形成了强有力的城市节水组织保证体系。建设部将每年6月的第二周确定为“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加大了城市节水的宣传力度,对提高全民节水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国城镇供水协会专门设立了节水工作委员会,组织各城市节水办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节水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活动。1999年还成立了由水利部、建设部和国家经贸委等部委联合组成的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指导全国的节水工作。
(三)工业和生活节水成绩显著
据《中国城市节水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有关统计资料分析(表1-10),从1983~1997年,工业用水复用率由18%逐步提高到63%,万元产值取水量由459m3逐渐下降到156m3;工业用水复用量稳定增加,15年累计节水量高达3384亿m3,有效地遏制了取水量的增长势头,1994年开始呈下降趋势;另据《年报》资料分析,从1983~1997年的15年间,全国城市通过对工业及生活用水的计划管理,每年的节水量都在上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相对于不断提高的计划指标的累计节约水量达243多亿m3,相当于目前全国城市半年的用水量。(www.daowen.com)
表1-10 全国城市节水成果一览表
*推算数据。
根据《城市节水统计年鉴》的不完全统计,1997年198个城市工业节水设施项目建设2557项,投资达6.33亿元,形成节水能力210m3/d,相当于10个供水能力达20m3/d的大型供水厂,此外投入生活节水器具71万套,从技术措施上促进了城市节水。
上述节水成果,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水源短缺和设施不足而造成的供需矛盾,还大大减少了城市污水量,进而减轻了对城市水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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