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公共体育课:犯规行为与判罚,重点规定与处罚

公共体育课:犯规行为与判罚,重点规定与处罚

时间:2023-10-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第十四章规定的违禁行为将由主裁以“严重警告”口令进行扣分判罚。竞赛监督委员会应着手调查教练员或运动员的行为并决定是否处罚。7当参赛选手累计“扣分”次数达10次,主裁应通过判罚犯规宣布该名选手为败方。如出界是因为对方的犯规行为造成,则不判罚出界一方。若倒地一方是因对方的违规行为所致,该运动员不应予以判罚,而应判罚对方运动员。⑤若运动员为了调整护具位置而要求主裁判停止比赛,也应给予“扣分”判罚。

公共体育课:犯规行为与判罚,重点规定与处罚

1 违规行为和判罚由主裁宣告。

2 第十四章规定的违禁行为将由主裁以“严重警告(Gam-jeom)”口令进行扣分判罚。

3 一次“扣分”将给予对方选手1分。

4 犯规行为。

4.1 以下行为为犯规行为,应给予“严重警告(Gam-jeom)”判罚。

4.1.1 越出边界线。

4.1.2 倒地。

4.1.3 回避比赛。

4.1.4 抓或推对方运动员。

4.1.5 提膝阻挡和/或踢对方运动员腿部以阻碍进攻,或者在空中踢击动作超过3秒以阻碍进攻,或瞄准对方运动员腰部以下的意图踢击。

4.1.6 踢击腰部以下部位。

4.1.7 在主裁发出“分开(Kal-yeo)”的口令后的进攻。

4.1.8 用手击打对方运动员头部。

4.1.9 用膝部顶撞或攻击对方运动员。

4.1.10 攻击倒地运动员。

4.1.11 在贴靠的状态下,膝部向外,用脚侧或脚底击打电子护具。

4.1.12 运动员或教练员出现如下不良行为。

(1)不遵守主裁的指令或判定。

(2)对官员判定的不当抗议行为。

(3)试图扰乱或影响比赛结果的不恰当行为。

(4)激怒或侮辱对方的运动员或教练员的行为。

(5)未被授权的医生/治疗师或其他运动队官员坐在医生席位。

(6)运动员或教练员的任何其他严重不当言行以及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4.2 当教练员或者运动员不遵照主裁判的口令以及出现过激不良行为时,主裁判可以出示黄牌发起处罚申请。竞赛监督委员会应着手调查教练员或运动员的行为并决定是否处罚。

5 如果参赛选手故意一再拒绝遵守本规则或主裁的指令时,主裁判员可以出示黄牌,终止比赛,并宣布对方运动员获胜。

6 如果检查台的主裁或在比赛区域的官员认为,参赛选手或教练试图操纵PSS传感器的灵敏度,和/或用不恰当的行为改造PSS以影响其功能,如有必要,他们会与PSS的技术人员商榷以作判定。若为事实,该选手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7 当参赛选手累计“扣分”次数达10次,主裁应通过判罚犯规宣布该名选手为败方。

8 在第十四章7条中,应将“扣分”计入三局比赛的总分。

(说明)

制定违禁行为及惩罚的目的如下:

(1)保护参赛运动员的安全。

(2)确保比赛公平公正。

(3)鼓励运动员使用恰当的技术。

(解释)

严重警告(Gam-jeom)扣分:(www.daowen.com)

(1)越出边界线:运动员单脚越出边界线,被判罚“Gam-jeom”。如出界是因为对方的犯规行为造成,则不判罚出界一方。

(2)倒地:运动员倒地应判罚为“扣分”。若倒地一方是因对方的违规行为所致,该运动员不应予以判罚,而应判罚对方运动员。如果双方运动员为非故意倒地,不予以“扣分”的判罚。

(3)回避比赛:

①此行为包含没有进攻意图拖延比赛。持续表现出不在进攻状态的运动员,被判罚“Gam-jeom”。如果双方运动员持续5秒对峙不攻,主裁判员给出“fight”口令,5秒后如双方仍对峙不攻,则判罚双方,或消极后撤的一方运动员。

②由于转身躲避对方运动员的进攻违背了公平竞技的精神,也容易导致严重的伤害事故,因此将被判罚。同样,为逃避对方运动员进攻蜷伏或弯腰至腰部水平线以下,也应给予判罚。

③若只为回避对手进攻或拖时而避战,消极的一方应被给予“扣分”判罚。

④“伪装受伤”是指为证明对方行为犯规而故意夸大伤痛或伪装身体部位受伤,或者为拖延比赛时间而故意夸大伤痛,此时,主裁判员给出“Gam-jeom”判罚,再给出判罚前,主裁判员可以提出录像审议说明伪装受伤行为。

⑤若运动员为了调整护具位置而要求主裁判停止比赛,也应给予“扣分”判罚。

(4)抓或推对方运动员:

“抓”包括用手抓对方运动员的身体的任何部位、道服或护具。还包括抓脚或腿或用前臂勾住腿的动作。

“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予以处罚:

①将对手推出边界线。

②推对手以阻止其使用踢打或任何正常的进攻动作以推的方式阻碍对手的攻击或任何干扰正常的进攻技术动作

(5)抬腿阻挡或攻击对手腿部以阻止其进行踢腿进攻,或抬腿、控腿超过3秒以阻挡对手进行可能的踢腿进攻,或瞄准击打对手腰部以下部位。

抬腿或踹(切)踢腿动作只有在进行拳或踢腿的组合进攻时,才不会受到判罚。

(6)攻击对方运动员腰部以下部位:

指故意攻击对方腰部以下部位。如果攻击对方运动员腰部以下的部位是因为双方在技术交换的过程中造成的,则不予判罚。

本条同样适用于通过强有力的踢击或蹬踏动作攻击对方运动员大腿、膝关节或胫骨及任何部位以干扰对方选手技术的情况。

(7)在主裁发出“分开(Kal-yeo)”的口令后攻击对方运动员

①“分开”指令后的攻击行为实际接触对方运动员身体

②“分开”指令前的攻击行为不予判罚

③在录像审议时,分开的时间点应为主裁发出“分开”指令的手势完成时(手臂完全伸直);进攻开始的定义为进攻脚完全离地。

④若在“分开”指令后的攻击没有落到对手身上,但该行为表现为故意或敌意,主裁可实行“扣分”判罚。

(8)用手击打对方头部:

包括用手(拳)、手腕、手臂、肘部击打对方运动员头部。但是,若因不可避免的动作(如过分低下头或不小心转动身体),则不受本条的判罚。

(9)用膝部顶撞或攻击对方运动员:

指在近距离时,故意用膝部顶撞或攻击对方运动员。但是,以下情况不在判罚之列:

①当使用合规攻击技术时,对方运动员突然移动或前冲靠近;

②非故意的或进攻距离不合适所造成的。

(10)攻击已倒地的对方运动员:此类行为非常危险,极有可能导致对方运动员受伤。原因是:

①倒地的运动员可能处于未防御状态。

②倒地运动员的位置状态,对其使用的任何技术的击打力度将会增大。

对倒地运动员进行此类攻击的行为违背跆拳道运动精神,在跆拳道竞赛中是不允许的。在此类情况下,无论攻击影响如何,主裁应对故意攻击倒地运动员的选手给予判罚。

当有后续踢击或拳的技术等组合时,抬腿或者向腰以下方向的侧踢或截踢不被判罚。且在局间休息时,如运动员或教练员有不良行为,主裁判员可以立即给出“Gam-jeom”判罚,下一局比赛开始时,立即计入下一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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