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层面的一系列政策利好消息推动着在线教育行业不断发展。
➢未来民办教育有望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法人,这将大力促进我国民办学校的发展和民办教育市场的繁荣。
➢国家对于教育信息化的关注程度不断上升,在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建设中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元化的教育服务,这也为在线教育市场以及在线教育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政策保障。在线教育企业不仅可以面向自由市场,还可以面向政府机构提供教育服务。
➢随着“互联网+”政策的提出,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融资、税费优惠政策纷至沓来。2014年,证监会正式允许券商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至此,新三板融资渠道被激活,这些利好政策直接助推了在线教育企业的快速发展和相关市场的繁荣。
➢从人口与考试相关政策来看,更为开放的生育政策以及不断深化的高考制度改革从“活力”与“动力”两个方面推动我国教育市场向更积极健康的发展方向迈进。眼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市场将最先享受到政策红利。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我国一直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在国家各项法律政策中明确强调教育对我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我国与教育相关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如表2-1所示)。
表2-1 K12阶段教育相关法律
同时,我国教育还受到相关法规、条例和制度的影响。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全文正式发布。这是中国进入21世纪之后的第一个教育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12年,为推进落实《纲要》中关于教育信息化的总体部署,教育部印发了《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具体明确了我国教育信息化的总体战略、发展任务、行动计划和保障措施,这也为在线教育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方向和思路(如表2-2所示)。
除此之外,围绕《纲要》的部署,国务院还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
表2-2 教育信息化相关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涉及对既有教育相关法律条款的一些修订:如将《教育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修改为“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将《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第十八条“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修改为“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
在学前教育阶段,相关政策文件主要针对幼儿园,近年来国家也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1996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由教育部公布了新版,删掉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说法。除此之外,国家还出台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建设标准》等文件(如表2-3所示)。
表2-3 学前教育阶段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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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方面,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家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力量兴办的托儿所、幼儿园比照企事业单位政策执行,对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中小学阶段,相关政策文件涉及教师,学校管理、招生、收费等多个方面(如表2-4所示)。
表2-4 中小学阶段相关政策
近年来,我国在人口政策方面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1973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提出了“晚、稀、少”的政策,即鼓励晚婚晚育,生育时间至少间隔三年以上,一对夫妻最多生育两个孩子。从这个时候起,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地开始出现。
1978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文件,提出一对夫妻生育孩子的数量“最好一个,最多两个”。这是中央文件里首次就公民生育子女的具体数目作出明确指示。
1979年1月,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召开,把“最多两个”去掉,变成了“最好一个”,独生子女政策至此正式开始。
考虑到农村家庭的切实困难,从1981年开始,围绕“女儿户”政策出台,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该政策并没有得到落实。1984年后,“一孩半”政策在部分农村落实,即第一个是女孩的农村家庭,可以生第二个孩子。
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符合特殊情况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其中就包括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情况。至此,我国生育政策调整为“双独二孩”。
自1985年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提出“双独二孩”政策以来,山东、四川等27个省、市、区在20世纪末已实行“双独”夫妻可生二孩政策,湖北、甘肃、内蒙古自治区在2002年也实行了该政策。2011年11月,随着新《河南计生条例》允许该省“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政策的落实,“双独二孩”政策在经历了漫长的26年之后终于实现了全国范围的覆盖。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2013年11月15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明确“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标志着中国“全面二孩”政策正式放开。
20世纪70年代高考恢复后,我国在高考方面的政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需求也在不断进行调整。高考改革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
1977年,邓小平复出后主持高考的恢复工作。当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www.daowen.com)
实行国家计划招生、用人单位委托招生、招收少数自费生三种招生办法;
实行高中会考制度;
实行“3+2”考试方案;
推进标准化考试,实行主、客观题分卷考试;
试行保送生和招生并轨改革。
开始新课程标准的内容改革;
实行“3+X”考试方案;
探索一年两次高考;
“统一考试,分省命题”举措扩大到16个省市;
高校开始扩招,到2010年,高校录取率超过68%;
放开高考报名年龄限制,实行高考招生的社会化报名;
部分高校开始“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2008年起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上海、浙江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2015年起取消特长生加分项目;
2015年起“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实行“3+3”和英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的考试方案。
在高考命题方面,2012年之前,我国形成了“统一考试、分省命题”的格局,但在新一轮改革中,越来越多的省份回归到全国统一命题。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我国高考在命题方面有三大类(如表2-5所示):
第一类是同纲同卷,即由国家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并使用同一套试卷考试,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全国卷。目前使用全国卷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全国卷分为全国卷Ⅰ和全国卷Ⅱ;
第二类是同纲不同卷,即在同一套考试大纲指导下,由国家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多套试卷供各省选用,这主要针对的是新一轮改革后由自主命题回归到全国统一命题的省份。
第三类是自主命题,即由本省单独组织教师编写考试试卷,主要面向东部沿海较发达省份。自主命题的省份也存在部分科目使用全国卷的情况,如湖南、海南等。
表2-5 2015年和2016年全国高考命题情况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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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考新一轮改革将在浙江和上海两个省市进行试点。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公布了本省高考改革的具体方案和执行时间,如表2-6所示。
表2-6 已出台的全国各地高考改革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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