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工业集聚区环境质量评价实践

工业集聚区环境质量评价实践

时间:2023-10-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在该规划实施前,需要对该工业集聚区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参考答案问题一该规划的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涉及的环境质量标准有哪些?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重点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东江南支流的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工业集聚区环境质量评价实践

东莞市为了实施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和工业集聚区建设,编制完成了面积约为1 km2西湖工业集聚区规划。目前该市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是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紧跟其后。该市受季风环流控制,盛行风向有明显的季节变化,全年最多风向为东风,其次是东南风、东北风,最少的是偏西风。其中空气污染较为严重的冬季受东北季风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在该规划实施前,需要对该工业集聚区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该规划的产业类型以电子信息产品、光学产品、医疗制药和食品饮料生产等制造业为主。该规划区周边人口密度大。该规划区位于东莞市北部,地处广深经济走廊,东江下游,北靠广州,南临深圳,东接惠州,铁路从其西北约200 m处经过。规划区地处东江南支流南岸,地势平坦,地质结构稳定,为东江冲积平原,土壤主要有黄壤、红壤、赤红壤和潜育型水稻土等,其成土母质种类繁多,类型复杂,主要有砂页岩和花岗岩风化物、河流冲积物和滨海沉积物等。规划区域植被主要为人工种植的绿化植被。

规划区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在春夏季节容易受南风或东南风的影响,可能对其下风向的商贸区和居民区产生一定影响。规划中的西湖工业集聚区外围的东江为Ⅱ类水体,属于水资源一级保护区。规划中的西湖工业集聚区距东江南支流的西湖水厂水源保护区的直线距离为1.1~2.0 km,属于生态保护红线。

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题一 该规划的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涉及的环境质量标准有哪些?

问题二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内容有哪些?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的重点是什么?

问题三 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法各是什么?

问题四 可以采用哪种方法进行该规划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参考答案

问题一 该规划的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涉及的环境质量标准有哪些?

由于东江为Ⅱ类水体,属于水资源一级保护区。因此,东江南支流的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现状评价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规划区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评价时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浓度限值二级标准。

规划区工业用地与物流仓储用地,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区域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其划分范围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具体如下:

(1)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含三层)楼房以上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

(2)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向道路两侧纵深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依据《东莞市市区环境空气适用区划》和《东莞市市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时,纵深距离50 m以内的区域(含50 m处的建筑物)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时,纵深距离35 m以内区域(含35 m处的建筑物)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时,纵深距离25 m以内区域(含25 m处的建筑物)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规划区目前已经有一些企业存在,也有少量农用地。该规划实施后,均为工业用地。因此,规划区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采用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必要时也可以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进行适当说明。

问题二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内容有哪些?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的重点是什么?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内容包括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东江南支流的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重点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东江南支流的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原因如下:

(1)规划区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在春夏季节容易受南风或东南风的影响,可能对其下风向的商贸区和居民区产生一定影响。

(2)规划中的西湖工业集聚区外围的东江为Ⅱ类水体,属于水资源一级保护区;规划中的西湖工业集聚区距东江南支流的西湖水厂水源保护区的直线距离为1.1~2.0 km,属于生态保护红线。

(3)规划区周边人口密度大。

问题三 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法各是什么?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法

根据拟规划建设西湖工业集聚区附近的环境情况和项目大气污染物特征,同时参考东莞市的风玫瑰图,即按当地主导风向、次主导风向等情况,确定监测布点和监测项目。本次评价设置3个监测点:距离新城区东江边金沙湾公园2 km处;园区所在地内的上侧风向,距离园区边界约50 m处;园区边界外的下侧风向,距离园区边界约200 m处。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连续监测7天,采样时间和频次按照数据的有效性规范要求进行安排,即SO2、NO2小时浓度值每天监测4次,每次至少45 min;SO2、NO2日均浓度每天采样18 h;PM10和PM2.5日均浓度每天采样12 h,每天监测1次;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每天采样8 h,每天监测1次。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法

在东江南支流西湖水厂上游500 m处设置一个常规水质监测断面,以进行东江南支流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监测采样时间通常按照平水期、丰水期和枯水期分别进行。若时间紧迫,则至少开展枯水期的水样品采集与分析。(www.daowen.com)

东江南支流水质监测断面形状近似于矩形,河宽大于50 m。因此,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及距两岸不小于0.5 m并有明显水流的地方,各设一条取样垂线,即共设3条取样垂线。

由于所选择的取样垂线处的水深均大于5 m,因此在水面以下0.5 m处和距河底0.5 m处各取一个水样,这样断面共有6个水样。冬季枯水期对东江南支流河流的水质现状调查需要采集6个水样,一年需要采集18个水样。

3.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法

规划区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布置以及监测方法,将依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中的相关规定执行,选择网格法进行布点测量。总计布设41个左右的监测点。

进行声环境现状调查的户外昼间现场调查和夜间现场调查时,每组调查人员为两人。根据选定的监测点及监测时间,进行环境噪声的现场监测。在选定的41个噪声监测点,对每个环境噪声点监测10 min,每10 s为一个计数单位,记下相对应的等效声级Leq。在交通噪声点,每个点监测20 min,记录等效声级Leq,并按机动车类型(大型车、中型车和小型车)记录机动车的流量

问题四 可以采用哪种方法开展该规划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要求的方法,开展该规划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由于该标准中所指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和夜间等效声级(Ln)。因此,采用等效连续A声级LAeq作为评价声环境质量好坏的特征值。

1.对照法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规定,各个监测点位可以进行单独评价,以等效连续A声级LAeq作为评价各个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若一个功能区中有多个监测点位,则应该按照点位数分别统计昼间平均等效声级Sd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Sn

首先计算整个评价区域的噪声总体水平。将整个规划区域评价范围内全部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分昼间和夜间进行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昼间平均等效声级Sd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Sn,代表该评价区域的环境噪声总体水平。规划区域评价范围环境噪声总体水平按照表3-19进行评价。

表3-19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 (单位:dB(A))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从一级至五级,对应的程度分别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差。

2.超标倍数评价法

按照测量值及声功能区所对应的昼间和夜间的标准值,超标倍数计算如下:

式中:P为超标倍数;LAeq为监测点位的昼间等效声级(Ld)或夜间等效声级(Ln),也可以是昼间平均等效声级Sd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Sn;Ls为声功能区所对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限值标准。

3.标准指数法

按照测量值及声功能区所对应的昼间和夜间的标准值,标准指数计算如下:

式中:S为标准指数;LAeq为监测点位的昼间等效声级(Ld)或夜间等效声级(Ln),也可以是昼间平均等效声级Sd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Sn;Ls为声功能区所对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限值标准。

当S>1时,表明声环境质量超标;当S≤1时,表明声环境质量达标。

4.累积百分声级特征值法

当监测点位的监测值变化比较大或起伏很大时,如城市或乡村的交通噪声,在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时,可以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规定,采用累积百分声级特征值法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累积百分声级特征值是一个用于评价测量时间段内噪声强度时间统计分布特征的指标,指占测量时间段一定比例的累积时间内A声级的最小值,用LN表示,单位为dB(A)。最常用的是L10、L50和L90,其中:

L10为在测量时间内有10%的时间A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峰值;

L50为在测量时间内有50%的时间A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中值;

L90为在测量时间内有90%的时间A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本底值。

如果数据采集是按等间隔时间进行的,则LN也表示有N%的数据超过的噪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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