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本内容
1.调查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中的相关规定,对可能引起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的要素进行现状调查。由于生态现状调查是生态现状评价、影响预测的基础和依据,因此调查的内容和指标应能反映评价工作范围内的生态背景特征和现存的主要生态问题。对于生态保护目标中敏感性高的区域(如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或其他有特别保护要求的对象,应做专题调查。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内容如下:
(1)生态背景调查。
根据生态影响的空间和时间尺度特点,调查影响区域内涉及的生态系统类型、结构、功能和过程,以及相关的非生物因子特征(如气候、土壤、地形地貌、水文及水文地质等),重点调查受保护的珍稀濒危物种、关键种、土著种、建群种和特有种,以及天然的重要经济物种等。若涉及国家级和省级保护物种、珍稀濒危物种和地方特有物种,应逐个或逐类说明其类型、分布、保护级别、保护状况等;若涉及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应逐个说明其类型、等级、分布、保护对象、功能区划、保护要求等。
(2)主要生态问题调查。
调查影响区域内已经存在的制约本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生态问题,如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盐渍化、自然灾害、生物入侵和污染危害等,指出其类型、成因、空间分布、发生特点等。
不同的评价工作等级,其生态现状调查内容不同,其中:一级评价应该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生物量、物种多样性,并结合有关资料给出主要生物物种名录、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清单;二级评价的生物量和物种多样性调查可依据已有资料推断,或实测一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样方予以验证;三级评价可充分借鉴已有资料进行说明。
2.生态现状调查方法
生态现状调查通常采用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是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开展现场工作,具体包括:
(1)资料收集法。使用资料收集法时,应保证资料的时效性,引用资料必须建立在现场校验的基础上。
(2)现场勘察法。通过对影响区域的实际踏勘,核实收集资料的准确性,以获取实际资料和数据。
(3)专家和公众咨询法。通过咨询有关专家,收集评价工作范围内的公众、社会团体和相关管理部门对项目影响的意见,发现现场勘察中遗漏的生态问题。专家和公众咨询通常与资料收集和现场勘察同步开展。
(4)生态监测法。该方法是在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专家和公众咨询提供的数据无法满足评价的定量需要,或项目可能产生潜在的或长期累积效应时选用的一种方法。生态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生态监测规范和监测标准分析方法的要求。对于生态系统生产力的调查,必要时需现场采样、实验室测定。
(5)遥感调查法。当涉及区域范围较大或主导生态因子的空间尺度较大,通过人力踏勘较为困难或难以完成评价时,可采用遥感调查法。遥感调查过程必须辅助必要的现场勘察工作。
(6)其他方法。对于海洋生态调查和湖库渔业资源的生态调查,可以参考《海洋生态调查指南》(GB/T 12763.9—2007)和《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SL 167—2014)中的有关方法。
(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www.daowen.com)
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主要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区及生态环境敏感目标,以及项目建设前后受影响区域生态环境的变化进行确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如表3-9所示。
表3-9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对表3-9的几点说明:
(1)位于原厂界(或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工业类改、扩建项目,可做生态影响分析。
(2)当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的面积或长度分别属于两个不同评价工作等级时,原则上应按其中较高的评价工作等级进行评价。改、扩建工程的工程占地范围以新增占地(含水域)面积或长度计算。
(3)在矿山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河闸坝建设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况下,评价工作等级应上调一级。井工矿占地范围按地表工业场地范围计算,露天矿占地面积就是井田及排土场面积,等级不需要上调。
(三)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范围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范围应覆盖评价对象所涉及的影响范围,不管是陆生生态还是水生生态,其调查范围一般均不小于评价范围。同时,调查范围的确定还需要考虑评价对象的评价等级。
评价工作范围应依据评价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和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关系确定。可综合考虑评价项目与项目区的气候过程、水文过程、生物过程等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的相互作用关系,以评价项目影响区域所涉及的完整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地理单元界限为参照边界。各评价等级对应的评价范围可以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的规定确定,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生态环境现状监测
1.监测原则
当调查范围或评价范围的现有资料数据无法满足评价的定量需要,或项目可能产生潜在的或长期累积效应时,通常需要进行生态现状监测。生态现状监测的方法与技术要求可以查阅国家现行的有关生态监测规范和监测标准分析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中所要求的生态现状监测主要是针对一级评价,即通过采样地样方实测、遥感等方法,测定其生物量和物种多样性等数据。
2.监测频次
根据调查和监测对象的不同来确定监测频次。例如评价区域鸟类的监测、陆地动物的迁徙监测、海洋生物和水库鱼类的监测等,通常选择适当的季节,至少进行一次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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