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据环境要素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标准。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某类污染因子或生态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如需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和社会关注区都是环境敏感区。
1.环境
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既指环境的总体质量(综合质量),也指环境要素的质量,反映环境系统的内在结构和外部所表现的状态对人类及生物界的生存和繁衍的适宜性。它是环境系统客观存在的一种本质属性,并能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描述环境系统所处的状态。
环境质量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历史时期,人类对环境适宜性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对环境质量的描述也会发生变化。人们可以通过环境质量标准来体现环境质量。(www.daowen.com)
3.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是国家为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在综合考虑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制定和批准的技术规范,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各种环境要素中的污染物或污染因子所规定的允许含量和要求。依据环境要素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标准。根据环境质量标准,可以对环境质量进行评价。
4.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是指规划或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它们均处在环境敏感区内。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某类污染因子或生态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如需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和社会关注区都是环境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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