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定向运动技能训练与教学实践》中阐述

《定向运动技能训练与教学实践》中阐述

时间:2023-10-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竞赛判罚提出异议,或对主办单位、裁判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进行抗议,或对参赛队及其成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检举者,必须在本场竞赛的终点关闭1小时内向大会组委会或仲裁委员会提交抗议书或申诉书,对竞赛成绩提出异议时,必须在成绩公布后20分钟内向组委会投诉。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调查和裁判原始记录,按照定向运动裁判规则及竞赛规程进行裁决。必要时,仲裁委员会还应对裁决做出说明。

《定向运动技能训练与教学实践》中阐述

(一)违例与处罚

1.给予警告的情况

(1)在出发区提前和抢先出发者。

(2)不按规定佩戴号码布者。

(3)试图进入竞赛区域,但未造成后果者。

2.判罚运动员成绩无效的情况

(1)未经竞赛裁判委员会批准,冒名顶替参加竞赛者。

(2)未按竞赛规定顺序完成检查点任务及检查卡打印图案位置不对者。

(3)未完成检查点任务者,即检查卡打印检查点图案不全者。

(4)检查卡打印的图案模糊不清,确实无法辨认者。

(5)竞赛结束前未交检查卡者及丢失检查卡者。

(6)超过规定时间完成全赛程者。

(二)犯规与处罚

1.给予取消竞赛资格的情况

(1)为他人指点路线者和接受他人指点路线者。

(2)为他人代打检查卡者和被代打检查卡者。(www.daowen.com)

(3)领跑者和跟跑者。

(4)不按规定检查点顺序行进者。

(5)竞赛搭乘交通工具者。

(6)利用规定以外的定向器材者。

(7)有证据证明赛前勘察过竞赛场地者。

(8)根据规则不符合参赛组别的参赛者。

2.其他违规处理

(1)故意破坏检查点标志、打卡器等竞赛设施者,除取消竞赛资格外,应责令其赔偿,并通报该队给予批评教育

(2)运动员在竞赛中损害群众利益,故意损坏农作物、林木花草等自然环境者,取消竞赛资格,并通报该队给予批评教育;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

(3)运动员在竞赛途中因伤病不能继续竞赛时,以退赛论处。

(4)竞赛前运动员因故弃权,领队或教练员应向裁判委员会进行事先通报。

(三)抗议、申诉和仲裁

(1)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等成员可对竞赛中的问题提出抗议或申诉,但必须按照竞赛规程的规定程序向总裁判长或大会组委会提交抗议或申诉报告。若设有仲裁委员会,也可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抗议或申诉报告。

(2)对竞赛判罚提出异议,或对主办单位、裁判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进行抗议,或对参赛队及其成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检举者,必须在本场竞赛的终点关闭1小时内向大会组委会或仲裁委员会提交抗议书或申诉书,对竞赛成绩提出异议时,必须在成绩公布后20分钟内向组委会(或仲裁委员会)投诉。

(3)大会仲裁委员会必须对抗议者或申诉者提出的抗议和申诉做出裁决。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调查和裁判原始记录,按照定向运动裁判规则及竞赛规程进行裁决。有争议的问题则以仲裁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裁决,裁决以2/3多数通过有效。必要时,仲裁委员会还应对裁决做出说明。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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