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公共服务研究:中国广电业与电信业的融合

公共服务研究:中国广电业与电信业的融合

时间:2023-10-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的相关政策里虽然看不到“消费者”与“公民”的纠结,但是对于“公共服务”的理解与措施还是有一些表述的。与工业合并成一个部门,直接体现了电信业的经济服务属性,而“公共服务”也再次轮回般地被淡化。这使得广电原本独有的优势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公共服务研究:中国广电业与电信业的融合

中国的相关政策里虽然看不到“消费者”与“公民”的纠结,但是对于“公共服务”的理解与措施还是有一些表述的。信息产业的“十一五规划提出要“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推进‘村村通电话’工程,同时努力提高乡互联网的接入能力,基本实现‘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的目标。加快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符合市场规律、满足农村需要的通信发展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社会应急联动与综合服务系统的通信支撑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通信保障机制,提高突发事件中通信保障的快速反应能力”[56]

与“十一五”规划同年发布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则提出了缩小数字鸿沟的计划:“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的信息网络建设,普及信息服务。把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推进农业信息化和现代农业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逐步在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免费或低价接入互联网的公共服务场所,提供电子政务教育培训、医疗保健养老救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57]

然而,问题的复杂性在于,首先,基础设施的到达与服务的实际接入并不是一回事,这与前述的英国是一样的道理,否则便不能解释为什么直到2009年,从事农林牧副渔的劳动者仅占全体网民的2.8%,2010年虽然升幅较大,但也不过占6.0%左右[58]。其次,当广大的农村地区还停留在努力实现“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的阶段,“三网融合”已经作为一个重大的国家战略被以城市中心化的方式全速推进,比如,2010年7月1日公布的首批设立的12个试点城市,其中一线城市及省会城市占到一半以上。也就是说,数字鸿沟并没有那么容易就缩小,并不能简单地用农村的通话率、上网率与城市相比,从而得出数字鸿沟缩小的结论,事实上,以城市为中心(特别是一些大城市)的社会信息化程度的迅速提升,信息产业的逐步升级使得数字鸿沟更可能扩大而不是缩小。

200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下文简称工信部)取代了已经运转了10年的信息产业部,这不仅仅是国家“大部制”改革战略规划本身就能解释的一个现象,而需要被放置于信息产业作为一种经济转型的核心动力的全球背景之下来看待。历史似乎走到了一种轮回的情境,对于中国来说,电信业在30年前是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动力,而30年后,它又成为了资本主义全球化背景下市场经济自我救赎的关键力量。与工业合并成一个部门,直接体现了电信业的经济服务属性,而“公共服务”也再次轮回般地被淡化。

2008年,原有的六大基础运营商改组为新的电信、联通和移动三大运营商,紧接着2009年1月,工信部为这三大运营商分别发放了CDMA 2000、WCDMA、TD-SCDMA三张3G牌照。仅仅4年之后的2013年12月,工信部又为它们发放了TD-LTE4G牌照。目前三大运营商的5G试验与商用准备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预计最快将在2019年就能实现部分产品落地。从技术上讲,3G、4G的通信标准甚至日后的5G、6G标准能够使得三网融合更好地得以实现。

然而,在本世纪初至今,尤其是2005年以后,广电与电信的格局较之早期阶段逐渐有了一些变化。其中,广电业的一个巨大变化是,前文所提到的那个基于广告的闭合“收益环”在逐渐失效。因为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逐渐改变了受众原有的收视行为,从而使得基于原有收视行为的受众商品的二次售卖同步发生了萎缩。然而,在市场化与企业化的诉求之下,广告的整体下滑需要有新的资本补充进来,可是新的资本又会对广电提出新的要求,尤其会向过去的规制空间争取权力。更严峻的是,以互联网为中心,包括金融资本在内的各路大资本支持的新媒体彰显出强大的内容生产及分发能力,而互联网的这种内容生产分发能力与电信业在三网融合中的诉求形成了一些嫁接,例如,2017年11月6日,中国电信就与今日头条达成了战略合作,合作范围覆盖通信服务、信息服务、精准营销、渠道和公益等多方面。这使得广电原本独有的优势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在这个阶段,广电业终于也遭遇了之前电信业所出现的“传统业务领域以及基于传统媒介边界的生产方式已难以为继”的问题。因此,这个阶段的三网融合对于广电来说就不是一个被动应战的事件了,而是一个需要进行自我改造的途径和机遇。

可是自我改造何其困难,时任工信部电信科技委主任韦乐平甚至在三网融合刚刚启动之初就悲观地认为它恐怕已经夭折。因为广电和电信的共识无法达成,而共识之所以无法达成,是因为“播控权是广电、电信双方的核心诉求之一。电信部门坚持无播控无融合,同时开始了光纤入户及提升带宽的大跃进式投入;而广电部门虽在政策上取得播控权,但技术与体制上的落后,又使其难以真正获得‘主导地位’。双方互不相让并在各地发生了各种冲突,比如广电掐断电信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信号、电信掐断广电有线互联网出口。然而,不仅广电、电信两大部门围绕播控权交恶,随着IPTV播控平台中央与地方两级平台对接,广电内部的斗争也愈演愈烈。2010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344号文,确定了IPTV两级平台的方案。根据方案,央视国际成为中央平台,与上海百视通共同建设地方平台,牌照方、地方广电、央视国际乃至地方电信运营商由此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关系,至今关系尚未理顺。……韦乐平完全不看好现有体制下的三网融合和竞争。他认为,现在广电是低价包月式的国家公共资源模式;互联网是低质低价模式;电信则是高质的、按时长和流量收费的模式。让这三个不同商业模式融合,以及让有公益性质的广电业和市场化的电信业竞争,本身就是无解的方程式。‘竞争是在相同体制之下的竞争,让企业与事业单位竞争,是没有结果的’”[59]

也正是在这一系列复杂而沉重的现实压力之下,2014年5月28日,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国网公司”)挂牌成立,它既被视为中国广电改革领域内部的一件大事,也被视为三网融合的一项重大进展——广电终于有了能够整合网络的“国家级”市场主体。

虽然国网公司迄今仅仅运营了四年多,其实践已有了诸多实质性的进展,它们也越来越清晰地勾勒出了广电在三网融合中的诉求及方向。然而,无论是实践本身还是学术研究恐怕都不能简单化,三网融合中代表广电的国网公司还应该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面对与处理以下问题的一个切口,比如“如何在市场化的环境中理解今天的广电国有企业?如何在融合发展的环境中理解广电的公共服务”等。

国网公司的成立前后一共花了四年时间,其中仅仅讨论组建国家级广电网络公司的方案就超过了两年。值得一提的是,最初在国网公司的属性这个问题上,筹备组内部其实是有分歧的[60]。早在2011年9月,关于国网公司将成立“副部级”事业编国企方案被否,取而代之的便是“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国有文化企业”的组织方案[61]。不过,从其一方面要“紧紧依靠中宣部、财政部、工信部、国新办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领导和支持”[62],另一方面要“不带行政色彩,严格按照符合现代企业要求,体现文化和广电特点的原则,精心设计经营管理模式和资产组织形式,劳动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都从企业性质出发。……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强化市场观念,市场化起步,市场化经营,在市场经济洗礼中做大做强,……”[63]定位要求来看,还是能够看到博弈甚至紧张矛盾的痕迹。正如吕新雨所指出的那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更多被看成是经济组织,而不是社会组织。通过剥离企业的社会性以获得单纯经济功能的过程,是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的特殊现象。”[64]

此外,如上述要求所暗示的那样,无论在国网公司的具体实践还是迄今的各路研究之中,人们对于“企业”的阐释都超过了对于“国有”的讨论。其中可以看到的是,在三网融合的新型传播格局之中,国网公司被赋予了一种超越传统广电系统行政化的期待,然而这三年多的实践与研究又多少呈现出将“行政化”与“政治化”混为一谈的普遍特征和逻辑,因而在强化“市场化”的语境之中,似乎只有彻底的“企业化”以及“去政治化”才能顺理成章地成为一个被认可和信任的主体。所以至今对于“国有”的理解和阐释都常常指向那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45亿而已。

然而“国有”从来就不仅仅是一个取决于资本量的所有权概念,更重要的是它还应包含一系列的政治价值与实践。对于广电来说,国网公司最终定性为“国有”的关键意义并不在于那45亿的出资方是国家,而在于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它都确认了广电产品作为公共物品的特殊性即使在新的传播格局中也不能被随意抛弃,因而“国有”等同于一种约束。换句话讲,虽然“国有”未必能保证广电公共服务的必然达成,但若要与市场上所流通的一般商品有所区别,就不能仅仅加诸“市场”的尺度,然而,现状是市场以外的尺度难以被充分地激活。

广电业“传统业务领域以及基于传统媒介边界的生产方式已难以为继”既构成了今天组建国网公司的现实压力,也使得今天整个广电业很难走出一条不同于已然高度产业化、资本化的发展道路。虽然国网公司并不是广电业的全部,但是它的发展却被期待成为今天互联网化的媒介生态中广电进行突围的突破口。理论上,三网融合是指电信网、有线电视网、互联网的互相融合,但这种描述勾勒出的是一种两两相交的等边三角形关系假象。而实际情形是,电信与广电都已经走到传统业务领域及生产方式难以为继的境地,因此,互联网对于二者来说并不是一个可选择的相交关系,而是它们深度转型唯一可能搭载的平台。虽然电信业收入远超有线电视业,“但是,在今天的互联网时代,电信运营商的发展情况已大为不利,利益大规模被新媒体公司分流。……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始越来越多地依赖产权复杂的民营新媒体企业巨头,这就是从2015年开始全面推广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65]

所以,在实践中,三网融合的实质其实就是电信与广电的“互联网化”,二者的互相进入也是在以此为基础的。由此我们恐怕才能理解国网公司总经理梁晓涛对于广电互联网化的描述——它并不仅仅是“在PC端和移动端的延伸传播”,而是“在整个传播链条上每个节点的互联网化。比如说内容的互联网化、屏的互联网化、渠道的互联网化和终端的互联网化”[66]。可以看出,这种互联网化对于广电来说是一种深度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它实际上是一种较为彻底的、结构性的“去广电化”。

国网公司所秉持的最重要的任务,即广电“全国一张网”的实现就是今天及未来广电实现“互联网化”的一个必要途径。用其董事长赵景春的话来说:“这是实施宽带广电战略,建设家庭信息中心,实现广电网络转型发展的关键。”[67]

具体来说,广电的“互联网化”一方面是指技术层面的升级改造,另一方面则是指依靠资本运作等方式完成的内容整合过程。

首先,技术层面,按照2015年9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三网融合推广方案》解释,广电的“互联网化”主要是基于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即“加快推动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和高清交互式电视网络设施建设,加快广播电视模数转换进程。采用超高速智能光纤传输交换和同轴电缆传输技术,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宽带接入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海量下行宽带、室内多信息点分布的优势,满足不同用户接入带宽的需要。加快建设宽带网络骨干节点和数据中心,提升网络流量疏通能力,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68]。按照董事长赵景春在国网公司成立一周年时所做的报告显示,截至当时已逐步完成部分相关建设计划:“2015年5月,完成网络传输扩容、新增储存分发能力的建设,与湖南、四川、陕西、山东、湖北等省开展互联互通平台视频互联网业务;2015年8月,完成全国视频点播总平台建设,与广东、陕西、海南、贵州、广西、云南等省开展视频点播业务;2015年10月,完成24个省的100G和l0G光传输和数据交换系统,具备开展电信业务的能力;2015年12月,CDN内容推送网基本建成,开展互联网和视音频内容推送服务。2016年3月,广电云建成,面向多种终端的内容集成和融合服务平台建成,形成内容分发、流量调度和监测、用户管理、分发加速和融合服务等能力。”[69]目前最新的进展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在积极部署移动多媒体交互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并且工信部已经同意广电网参加5G建设,国网公司正在申请移动通信资质和5G牌照。此外,国网公司也正在积极组建“全国一网”股份公司,基础设施方面加速的技术推进是平台深度互联网化的必要条件。

其次,广电的“互联网化”还指国网公司通过资本运作等方式与地方广电集团及公司展开各种合作,完成内容及渠道的互联网化。例如,“陕西广电与广电国网于2014年12月22日签署《合作建设西咸新区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数据中心框架协议》,成为广电国网与省网之间寻求合作的试水。根据协议规定,双方将合作建设内容交换中心(CDN)、IP交换中心的骨干节点与相关平台,并且在商业服务运营方面开展电视节目交换与数据交换的云服务商业化运营”[70]。2015年“深圳天威视讯于5月28日宣布,国网公司成为其子公司天华世纪传媒的新控股股东。实际上,广电国网通过资本运作,已经用了天华世纪传媒51%的股权,有资格能将相关全国性的业务运营资质牌照授权给天华世纪传媒使用,例如全国性视频点播甲种许可证等”[71]。以及“2016年4月19日,国网与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北石家庄市签订战略投资协议,共同推进国网关于拥有有线、无线、卫星及数据宽带等资源和相关多媒体业务在河北落地实施,共同打造广电信息网络产业发展新模式”[72]。(www.daowen.com)

然而,无论是技术还是资本运作等层面,以上所有的步骤都指向“实施宽带广电战略,建设家庭信息中心,有线电视网络要面向家庭用户,由以覆盖为中心变为以综合信息服务为中心,构建互动体验、多元智能的全业务体系”[73]的最终目标。这一点无论是在2015年5月28日国网公司董事长赵景春的报告、同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的讲话,还是2015年9月4日发布的《三网融合推广方案》里都被反复提及并强调。而在广电总局于2016年7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意见》,以及近期印发的《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又提出并强调了广电参与智慧家庭建设的思路。“家庭”由此成了广电在三网融合中的核心诉求单位之一。

但以“家庭”为核心诉求单位所面对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广电的公共服务属性。因为在提供多元综合信息服务的思路里,家庭是一个消费单位。这并非对“家庭”在传统广电公共服务诉求里作为分析单位的重要性及有效性的否认,而是对在一个新型发展定位中已发生意义变化的“家庭”的指认。因为只有将家庭视为“具有各种需求的消费个体的集合体”,广电未来试图成为“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全业务体系”的目标才可能成立。这样一来,广电的公共服务究竟如何对接这样全新的消费体系就是一个关键问题。

虽然国网公司并不等于广电的全部,但它组建的目的是为了改造整个传统广电系统,从而符合宽带传播的种种设想。也就是说,虽然它不是广电系统的内容生产端,但是却能影响甚至改变内容生产理念及传播方式。因此,国网公司的组建及运转会对整个广电系统带来结构性的改变,在广电未来的新型发展定位中讨论公共服务的问题就要将国网公司纳入其中。

在西方国家的广电体系里,公共服务广播与商业广电的区分使得这个问题似乎有一个明显的边界,可以局限于前者的范畴来进行讨论。尽管实践中商业主义的极致化已然在今天极大地削弱了全球公共传播的力量。但是中国的情形还不太一样,虽然普遍进行着市场化、企业化的运营,但是广电机构的属性直到今天依然是完全国有的。关于国家与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冯建三曾在其《公共广播电视的钱、人与问责:多重模式,兼论中国传媒改革》一文中有所讨论。他指出,从全球范围内不同地域公共广播电视的不同财政模式来看,国家、市场与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是多样的。所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如何让公共服务居于国家与市场之间,而是怎样的国家与市场关系能够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

在去政治化的逻辑之中,国家只是一套行政机构的总和,因而无论电信还是广电,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转型中,它们的国有属性都需要依靠一套“去行政化”的承诺才有可能获得新时期的合法性,从组建之初的定位表述以及之后一系列实践思路来看,国网公司也不例外。换句话说,悬置对于“国有”的阐释不仅因为它与彻底市场主义的企业经营存在某些矛盾,还因为仅仅被“行政化”定义的国有属性难以开掘出公共性从而使其本身遭遇了合法性的危机。

不过在实践中,国家并不仅仅意味着一套行政机构的总和,非但如此,三网融合市场的培育与发展从头到尾都是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来推进的。从国务院“第82号文件”到“十五计划纲要”,从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到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决定加快推进三网融合,直至2015年9月4日发布《三网融合推广方案》,可以清楚地看到,三网融合整个“先试点,再推广”的实践过程都是由一系列国家主导的。此外,在广电“全国一张网”建设过程中,中央领导数次批示,中宣部更是牵头成立了网络整合发展领导小组,共同推动广电“全国一张网”的实质性进展。

然而,尽管对于传统电视台与三大电信运营商来说,其市场化的改革也都是由国家推动的。但是在今天全球新自由主义的支配性逻辑之下,国家之于市场的角色仍然较大程度地仅被锁定于“管制”范畴,也因此,“自由市场”的乌托邦能够堂而皇之地基于民主的名义要求解除国家管制。于是,此时期,一方面国家必须通过持续推行市场化来获得自身的合法性,但另一方面,国家越是推行市场化,自身就越是遭遇合法性的危机。而虽然公共服务可能借助市场的力量部分地达成,但是市场本身并不产生公共服务的动机。因此,国家悖论式的存在与其今天内部难以开掘出实质性的公共性是一体两面的。

首先,就电信业来看,它的发展路径及现状与它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确立的“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定位(作为对前30年“服务于军事”定位的某种修正)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个定位在中国电信业发展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与美国电信业优先服务于大企业客户的市场策略是非常相似的,而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市场化发展过程中,中国的电信市场管理体制并没有建立起不同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公共服务准则。因此,当“普遍服务”尚且能够成为美国电信改革必须面对的一个压力或某种约束时,它想要在中国电信改革的过程中获得实践上的合法性反倒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

由此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的属性之于传统电信运营商而言,它的内涵容纳“公共服务”的空间是比较有限的。它在实践中所具有的较为实质的内涵更多地体现在“国家控股,企业以向国家财政上缴股息和红利从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已。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电信已经正式启动“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了,它会如何处理与“国有”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会强化以资本量与资本行为来定义“国有”从而更加缩小公共服务的空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实践观察。

其次,就广电业来看,情形则不完全一样,它更为复杂一些。对于广电来说,虽然改革的目标也指向市场化,但与电信业完全不一样的是,广电市场化改革的合法性恰恰通过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将其从高度集中的国家权力中解放出来(或曰对于“工具论”的否定),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市场化的改革无论怎样推进都难以撇开来自公共利益的拷问。当然,广电业与电信业之所以会有这么大差别,部分原因也基于在传统格局中,前者主营“内容”,后者主营“渠道”,其“市场化”的难度与考量是不一样的,因而企业化的程度也不一样。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即便不将“市场化”与“公共利益”完全对立起来,也很难否认二者之间存在的张力,只是这种张力在今天市场对“公共利益”所拥有的垄断性解释权中被压制甚至大幅度地消解了——“人民”被不动声色地替换成“消费者”成了广泛的共识。到了以国网公司的实践为代表的未来广电业改造工程实施之时,这个共识已经成为了理所当然的定位依据。

可是这样一来,“城乡差距”就可能首先成为一个突出的矛盾。因为消费者是以收入和购买力为衡量的概念,如果将它作为广电业发展改革所围绕的核心,至少可能带来两个后果:一是广电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与城乡“收入”或消费能力成正比。而这一点已然成为现实,从时间上看,中国广电产业化的加速发展是与有线电视数字化基本同步的过程。虽然直到今天,无论从绝对人数还是从地区分布来说,数字有线电视的覆盖率仍然十分有限,据2017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全国有线广播电视覆盖用户数为3.36亿户,其中,数字电视覆盖用户3.04亿户,在数字电视覆盖用户中,双向覆盖用户数为1.86亿户[74]。但它却是广电产业化推进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一方面,有线电视的数字化实现了广电提供增值服务从而开发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功能,另一方面,改造升级的数字有线电视网络是广电进入三网融合的唯一平台。然而,当本世纪的最初几年城市已经开始大力推广有线电视数字转换时,乡村依然主要采用无线传输的方式推进广播电视信号的覆盖工作,有线电视覆盖率与入户率都很低。即便是那些依靠“村村通”工程已经基本完成了有线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的地区,入户率也不高,说到底还是跟农民偏低的支付能力有关[75]。因而如姬德强所说,“ARPU(Average Revenue Per User,即每用户平均收入)值更高的那些用户才是市场化、产业化逻辑下广电利益集团关注的核心服务对象”[76]。二是乡村更多地作为消费的“潜力对象”存在。如前文所说,今天电信与广电的改革均已走到了必须“互联网化”发展的路子上,即三网融合将过去各自为政的两个主体改造成了“全领域”竞争对手。而较城市信息消费市场的充分开发,乡村的开发是相对不足的,这就使得二者对“下乡”生发出“争夺农村市场”的动机,这与传统广电格局中的“村村通”工程下乡有了本质的区别——虽然后者也包含市场因素的参与,并在内容建设上尚显不足,但作为一项旨在无差别地覆盖全国乡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其公共服务的诉求及特征是显而易见的。

例如,广电“村村通”工程是以“省级”为单位部署建设的,就它推进的有效性来说,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它被纳入省级政府的施政任务之中并接受国家的严格考核(比如每年的省级政府工作报告都会包含相关内容的说明以及下一年目标的承诺),这使得该工程的建设任务能够按期甚至局部提前完成。而相比之下,由运营商主导的电信“村村通电话”建设项目却从“九五”规划拖延到了“十一五”规划才完成。由此也得以看出,激活国家对于公共服务的有效承担是很重要的,但是在今天如何从理论与实践上共同持续地开掘以及创新其现实可能性是一个关键和难点。另外,公共服务也并不仅仅意味着基础设施建设而已,如果基础设施的建设只将广大农村地区搭建成了一个庞大的消费力市场,那么所谓公共服务就是无处安放的。

当然,国家广电总局近期印发的《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未来智慧广电的发展要加强与乡村振兴的统筹规划,努力将自身发展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国家首个智慧广电综合试验区贵州,也的确已经出现了智慧广电促进优质医疗、教育、社区服务等民生资源不断向基层下沉的实践,公共服务与消费服务混合在智慧广电的发展过程中,究竟未来的走向如何,还需要进一步的观察。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网公司的“国企”性质才特别需要解剖。如果它仅仅是消费导向的,那么广电“村村通”及“户户通”工程始终没有很好解决的基于公共服务的内容建设问题,在新的三网融合格局之中就更不可能解决了,并且城市的情形也一样。事实上,当总经理梁晓涛说“希望国网公司和大家一道,能够让有线电视这个行业转型为互联网企业”[77]时就已经表明,国网公司已决意告别过去以节目内容生产为核心的传统广电生存形态,虽然它并不如过去各级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一样只做渠道,但在“内容”方面主要选择了投资内容产业,以高度集中、大规模企业为载体,增强用户黏性[78]。而这不但可能进一步弱化传统电视台在互联网世界里的角色,更严重的是,可能会使广电在融合格局中的内容生产更加彻底地倒向“商品化”。所以,国网公司所谓的“国有”如果没有就所有权及国资所带来的市场盈利完成一整套包含城乡在内的公共服务方案的考量与设计,三网融合对社会所允诺的美好前景就只可能是一个乌托邦或者仅是一部分人的福利。何况“互联网化”在具体实践中还意味着需要持续、巨大的资本量,因而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除了国资以外未来是不是可能会以各种形式吸引各路大资本的进入?如果这样,国资在国网公司的实践中到底能够以及实际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这些都是需要面对但却尚未被讨论的关键问题。

因此,“三网融合”从来就不可能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虽然国网是一个以技术融合为前提所组建的公司,但其意义并不在于技术本身,也不局限于一个公司的内部,它旨在通过技术达成业务与发展模式的融合,因而对于今天的广电乃至整个传播业都有着结构重组的意义。

在以往关于广义的传播业的研究中,人们更热衷于讨论“企业”而非“国有”,而在通常的“国企”讨论中又鲜少将传播问题纳入其中,所以对国网公司的讨论有着它的独特意义。

而“公共服务”始终是广电业的一个核心命题。在中国的历史语境中,它在前30年具有与“人民性”并置在一起的政治性意涵。而在改革开放以后,对于之前某些政治实践的反思使得与它有着密切关联的传播业对于自身的认同也经历了一个巨大的清理过程。“公共服务”也由此消解了其与“人民性”的政治性关联。这样一来,公共服务既常常成为广电在市场化环境中的一个包袱,又因为不能被公然抛弃而被置换成对“消费者”的承诺,或者说这也不一定是个被动改造的过程,而可能是市场主动发起的一场自我保护的挪用,这种纠结在国网公司的组建及实践过程中处处可见。“媒体改革的关键是资本运作,运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目的和诉求却不再被追问。当传媒体制改革以私企的组织结构和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意识形态话语权失控,从业人员理想主义、专业主义的丧失就实属必然了。”[79]正因为如此,国网公司的“国企”性质才有可能在广电业面临巨大转型的今天成为重新讨论公共服务的一个契机,它不但可能将把对后者的讨论带入一个全新的传播生态,而且可能在电信式的国企概念之外开辟出一个新的维度去反思与生成未来它们所共同构筑的传播生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网公司是不可能也不能仅仅成为“第四运营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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