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三网融合:中国广电业与电信业的公共服务研究

三网融合:中国广电业与电信业的公共服务研究

时间:2023-10-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通常认为三网融合应当从2010年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正式推动其加速发展算起。该报告认为“三网融合”(笔者注:报告里所用的概念为“三网合一”或“三网结合”,当时还未统一为“三网融合”的专有名词,下同。这份具有明显技术发展主义特征的报告后来被诸多关于三网融合的研究频频引用,但它当时所引发的不同观点却并未被足够重视及回应。该报告发布仅仅几个月后,吴教授就发表了一篇长文对其中一些具体内容和观点进行了质疑。

三网融合:中国广电业与电信业的公共服务研究

今天正如爱德华·赫尔曼和罗伯特·麦克切斯尼所说:“数字通讯和技术进步正使得传统媒体业之间、新兴媒体业以及通讯产业部门之间的障碍土崩瓦解。数字化模式及其能在网上传送一切数字信息的能力正在消除上述行业部门之间的区别。……这一技术进步使得有线电视台与电话公司都可以为各自的用户提供电视与电话服务。……媒体、通讯(主要指电话)与计算机业由此发现,它们的业务正趋于一致。电话、电视与计算机的传统功能正在结合。这些行业中的某个行业发现自己能够涉足也必须涉足其他行业。计算机服务的软件制造商曾发现他们正与通讯和媒体公司密不可分。”[2]

然而如赫伯特·席勒(Herbert Schiller)在《大众传播与美利坚帝国》一书出版25年以后(即20世纪90年代)所指出的那样,需要追问的是:“谁是新技术的主要使用者以及他们使用新技术用来做什么?”[3]。赫伯特·席勒的结论是:“军方、智能服务业对高速的全球通信设备感兴趣,并使用这些设备,除了它们,近年来这些新的数据处理和传输性能的主要受益者就是大企业。”[4]

美国20世纪70年代就走上了“信息社会”(information society)的发展道路。无论是托夫勒所谓的“第三次浪潮”还是丹尼尔·贝尔的“后工业社会”,抑或布热津斯基所说的“电子技术时代”,虽然或多或少地存在差别,但它们所共同指涉的大都是第三次科技革命之后的社会。而在这些学者看来,它之所以能与农业革命、工业革命的概念相提并论,是因为它同样会产生革命性的变革。然而,它是不是果真像托夫勒所说的那样“将凭借着我们理性的帮助,成为有史以来第一次具有真正人性的文明”[5]呢?

曼纽尔·卡斯特指出:“技术革命的源起与扩散发生于资本主义全球再结构的历史时期,这并非偶然,因为它是这次再结构不可或缺的工具。所以由这个变迁过程浮现出来的新社会既是资本主义的,又是信息的,而按照其历史、文化、制度,以及与全球资本主义和信息技术的特定关系,不同国家会表现出相当程度的历史变异。”[6]同时,他也指出,因为工业革命也同样依靠知识和信息,这场技术革命与之前工业革命的不同之处并不在于以“知识和信息”为核心,而在于“如何将这些知识与信息应用在知识生产与信息处理及沟通的设施上。……因而创造与操纵符号(社会的文化)的社会过程,和生产与分配财富及服务的能力(生产力,productive force)之间,便有了紧密的联系。这是历史上的第一次,人类的心智成为一种直接的生产力,而不仅是生产体系中的决定性元素”[7]

从前文的历史叙述来看,自诞生起,无论国外还是国内,广电业与电信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处于分营状态而并无交集。但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尤其是2000年以后,在全球范围内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融合。这里面固然有技术创新升级的因素,但是正如本书导论中所梳理的一系列技术批判理论所揭示的那样,技术的创新升级本身并不必然导致融合的发生。因此,融合背后复杂的动因需要分析与揭示,而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对正在进行之中的相关实践树立起清晰的评估坐标。

所谓三网融合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定义,从字面上理解即广电网、电信网与互联网之间的融合与互联互通。但落实在具体的实践层面,其包含的内容复杂得多。它不仅仅包含物理层面的技术融合,还包含业务及组织方式等各层面的融合,因此,很难说三网融合的边界在哪里,事实上,它始终在不断地实践探索各种可能性。无论从国家政策还是目前已有的各项实践来看,三网融合都包含广电与电信进入对方的领域展开业务(即双向进入)的内容,未来可能还会包含更为复杂的更高层级的融合,因此我们对于三网融合的理解与认知也需要不断地补充与更新。

在中国,通常认为三网融合应当从2010年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正式推动其加速发展算起。但事实上,早在1998年3月国内就出现了关于三网融合的讨论,当时有个“经济文化研究中心电讯产业课题组”发布了题为《中国电讯产业的发展战略》的研究报告,它几乎可以算国内最早涉及三网融合研究的文献了。该报告认为“三网融合”(笔者注:报告里所用的概念为“三网合一”或“三网结合”,当时还未统一为“三网融合”的专有名词,下同。)的局面是大势所趋,例如,“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是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的结合,传统电信和计算机网络通讯的结合,电讯产业和媒体、金融产业的结合”[8],“传统电信与有线电视的结合,是迅速扩大中国电讯产业空间的重要内容。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是通讯网络、计算机网络和有线电视网络的‘三网合一’”[9],“电讯和媒体的结合,国际电讯企业和媒体企业的业务交叉和相互兼并,是信息技术发展推动的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10],“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的‘三网结合’,是当代电讯产业发展的一般趋势”[11]。这份具有明显技术发展主义特征的报告后来被诸多关于三网融合的研究频频引用,但它当时所引发的不同观点却并未被足够重视及回应。

最鲜明、最系统的不同观点来自长期从事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战略、应用高新技术手段的社会条件及其社会影响、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环境内的传播媒体等方面研究的吴贤纶教授。该报告发布仅仅几个月后,吴教授就发表了一篇长文对其中一些具体内容和观点进行了质疑。其中针对“三网融合”的部分,吴教授首先质疑了其不加论证的“趋势”之说:“这些论断大概引自别处,可惜未注明理论依据,以致令我产生疑惑,而不得不自己下工夫对这些断言作一番考证,又不得不深感困惑地指出,在鄙人搜集的以美国为主的一些国家官方文件中,见不到这些断言的依据。”[12]当然,吴教授也表明自己的阅读范围并不足以证明该报告的断言没有根据,但指出至少该报告应当引述根据作为论证的支撑。

而对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是不是一定会促成‘三网结合’”,吴贤纶教授通过对美国“下一代因特网”计划的研究得出了否定的答案,他指出:“适应21世纪的信息技术是供部分社会群体——主要供大型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团体的高层次信息应用(对于亿万家庭说,这种应用既不需要又负担不起),不是为了取代目前结构的、分离的三类网络中所应用的技术……”[13](www.daowen.com)

在全文的第三部分,吴贤纶教授依据中国的基本国情提出了逐项质疑。首先,吴教授认为,该报告仅仅是“循着经济活动一条线进行探讨”,照搬外国先例和经验,但却忽视了本国的社会制度。吴教授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传媒业的特殊性……1997年8月由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14]

接着,吴教授更是重要地指出了:“从70年代末起,各级地方政府就对集资建设电视转播台站以及与之配合的卫星地面站给予政策扶持和拨款、贷款支持,供电、公路、建设等部门给予物力、施工方面支持,乃至基层政府发动民工和部队战士排成间隔为1米的长队,扛着铠装电缆上山,迄今建成了14.7万座卫星地面站,向有线和无线的广播电视覆盖网传送中央和省两级广播电视台的节目。80年代后期起,这样的支援转向有线电视网的建设,加上很多企事业单位为它们的职工支付初装费和维护管理费的很大部分,作为给予职工的福利,因此才可能以很少的地方政府拨款和很低的初装费、维护管理费,以称得上世界第一的发展速度,建成目前规模的、进入约7千万家庭的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全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是这一迅猛发展的基础,然而起了重要作用的,是按公益事业来办的机制。倘若按企业经营,必定不可能取得这么大的发展成果。”[15]吴教授这段论述的重要性在于,他一方面展示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广电基础建设承接了建国之后30年内动员群众、依靠群众的思路,另一方面指出了这种公益性的建设思路所能达成的结果是仅仅依靠经营性思路所无法达成的。

因此,吴教授认为,需要维护有线电视的公益性,还需要对当初公益性的投入进行公益性的回应,而不能像该报告所认为的那样将有线电视和邮电部门一样实行企业化,从而更好地实现融合。他认为,“倘若把整个有线电视网办成企业,将因高额收费而导致它的萎缩,这显然不符国情、有损国家利益并且不合人民愿望”[16]。由此可以看出,吴教授的观点也对“人民”与“消费者”作出了区分。

不知是否与这样的思路有关,199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即82号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对此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对各类网络资源的综合利用,暂只在上海试点。”[17]从而基本关闭了“三网融合”的大门,上海的试点也主要是在2000年之后进行的。

然而关上大门并不等于两者就真的互相隔绝、相安无事。例如1999年开始起草的电信条例就在一个关键点上与广电部门发生了争议。当时的电信条例草案对“电信”的定义是:“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18]草案还规定:“公用电信网、专用电视网、广播电视网的建设接受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19]但广电部门认为电信的定义只限于语音和数据传输,不能包括图像传输,电信网络统筹规划也不能包括广播电视传输网[20]。可是,后来2000年在国务院讨论电信立法及地方通信管理体制问题的时候,电信的定义被普遍认为应该按照国际电信联盟统一的说法,“应包括语音、数据传输和图像传输等内容,不要去掉图像;……电信网络规划应包括广播电视传输同规划”[21]。从这样的结果来看,电信自然是赢家,这实际上也为后来电信一方的融合设想及方案提供了重要依据及保障。

然而,在82号文件发布之后仅仅过了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家就在其“十五计划纲要”的第六章第二节里首次明确提出要“促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22]

至于为什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国家对于三网融合的态度会发生180度的转变,我们不得而知。不过现在回头去看,其实82号文件的重要内容并不仅仅是禁止“三网融合”,它还有一个核心内容与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改革有关。该文件规定:“结合广播电视业的改革和中央关于治散治滥的精神,以现有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为基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建公司,地(市)、县相应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广播电视传输业务。……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的归属方式可以有两种:一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在内的广播电视集团的基础上,将网络传输公司纳入集团;二是将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已形成的传输网络资产划入同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广播电台、电视台组建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23]这等于将广播电视传输网络从原来“网台一体”的体制中分离出来,形成了“网台分离”的格局,而“网台分离”是有线电视网络产业化及三网融合的重要前提。可是网台分离是以省级为单位进行重组的,这又成为了日后广电在三网融合中遭遇的一个巨大困难——分散的广电网络不像电信一样全国一网,全程全网,因而实施三网融合具有相当的整合难度。而电信业这边,信息产业部1998年挂牌成立,政企分开、邮电分营、电信重组等推进产业化的重大举措都是这之后陆续进行的。

2001年发布的“十五规划纲要”提出:“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科技革命迅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更加激烈。世界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和发展趋势,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给我国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24]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和认识,信息及信息化既被作为新兴产业本身(信息产业部的成立,其名称本身就体现了这种深刻的变革),也被作为带动整体经济发展的方式,被赋予了一种全局性、结构性的意义。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彼时基于有线电视网络(内容这块虽然并未完全产业化,但其市场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以及电信业高度产业化的情形,“三网融合”终于不但获得了合法性,而且被置于国家战略的高度加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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