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仅指出“融合”的信息商品化前提是不够的,丹·席勒在《信息拜物教》一书中写道:“人们通常从供应方的角度书写电信业的历史,为的是强调运营商在为社会提供多种多样的网络系统和服务中所起的作用。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也造成了不幸的后果,因为它一再使反垄断原则——而不是社会需要——成为受人们偏爱的政策框架。”[62]已有不少关于三网融合的研究也大多从产业或者企业的立场出发,在发展主义的论述逻辑里得出各种“利好”的结论,或者不加论证地直接以“利好”为前提来开展研究。然而,这些研究思路对于异质的社会需要或者社会后果分析及评估不足,即便有,也常常将其有意无意地置于“消费关系”里进行评估。
例如,有学者认为:“三网融合符合当今社会发展和消费倾向,随着相关技术的成熟,其满足了社会大众对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下语音、网络、多媒体以及融合产品的需要。”[63]还有学者直接表示:“三网融合,让消费者实现了从‘看电视’到‘玩电视’‘用电视’的三级跳。……随着网络融合时代的到来,我们的生活将会更美好。”[64]暂不论这些判断是否有足够的依据来支持,更重要的是,其所谓的“大众”和“我们”到底是谁?从他们的叙述里可以看出,问题的答案是模糊的——这两个概念既可与带有政治意涵的“公民”互换,也可与带有经济意涵的“消费者”等同。然而,在市场话语及实践的不断扩张之下,基于前者的研究极度萎缩,而基于后者的研究则层出不穷——于是,公民与消费者渐渐地变成了一回事。
然而,达拉斯·斯麦兹(笔者注:即前文所引加拿大学者“达拉斯·斯迈思”,此处仅为不同文献翻译不同)早就在他最著名的文章《传播: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盲点》(Communications:Blindspot of Western Marxism)里给予了精辟的分析,他认为,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大多数人的非睡眠时间就是工作时间。这个工作时间是用来生产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和劳动力的生产及再生产的。而那些不上班的工作时间绝大部分都被卖给了广告商,出售的人并不是工作者自己而是大众传媒,这就是他著名的“受众商品论”的核心观点。当然,他这段论述所针对的是传统媒介环境。在三网融合的结构中,传统广电与电信行业的融合发展改变了产品的形态与他供应方式的形态,由此带来了不同于过去几乎完全依赖于广告而变得相对多样化的盈利模式,而融合发展所带来的供应方式的变化使得受众真正可能达到随时随地“工作”的程度,受众商品化的实质没有改变,只是他们不仅仅被卖给了广告商,还以不同的方式被出售给了更多的对象。
然而,正如奥斯卡·甘地(Oscar H.Grandy)等学者所担心的那样,更严峻的状况可能是人们在这个过程中渐渐地忽略了“共享的”“公共的”以及“一致”的观念,由此使得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公民”(citizens)与“消费者”(consumers)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这才是真正的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65]。(www.daowen.com)
因此,作为与市场相对应的概念,“消费者”被公共化或者普遍化(generalised),其后果可能是丧失真正的公共性。今天不少三网融合的实践与研究一方面在技术决定论的逻辑话语下回避对相关利益体及其行动的追问,另一方面又用一套普遍主义的公共话语把复杂的利益诉求合理化,这便是本书试图以“公共服务”为主线梳理广电业与电信业从分营到融合的历史过程的根本缘由——目前三网融合的讨论及实践对于“公共服务”的关切是比较有限的,但在历史的长线里它是分营的广电业与电信业都绕不开的核心命题,历史是如何演变的?如何看待这些演变对于当下及未来产生的影响?这些都是本书试图讨论的。
本书认为,技术不会自然而然地推动人类社会迈向自由的进程,这只能取决于人类自己究竟是如何看待和引导它的发展。在三网融合不断推进的今天,更有意义的诉求在于,如何能够使人类最大限度地避免落入“技术合理化”的局面,而尽可能地使之成就人的发展。正如曾有记者问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你是科技专家,科技好处很多,但有什么是信息和科技办不到的?”卡斯特回答说:“让你幸福。只有你自己才能让你幸福。科技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美好。只有我们自己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美好。”[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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