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电业与电信业的公共服务研究:融合推动信息商品化

广电业与电信业的公共服务研究:融合推动信息商品化

时间:2023-10-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些年与“三网融合”一样成为热词的另一个概念是“媒体融合”,这两个“融合”虽不完全相同,但有一定的联系。有学者将“互联网”作为二者联系的核心基础:“三网融合促进了互联网的发展,而互联网的发展恰恰是媒体融合最重要的基础之一。”而无论是具体到三网融合还是媒体融合,不管从怎样的理论视角进入分析都无可回避的是,其核心前提都是“信息商品化”——只有在信息具有巨大交换价值

广电业与电信业的公共服务研究:融合推动信息商品化

近些年与“三网融合”一样成为热词的另一个概念是“媒体融合”(或曰“媒介融合”),这两个“融合”虽不完全相同,但有一定的联系。有学者将“互联网”作为二者联系的核心基础:“三网融合促进了互联网的发展,而互联网的发展恰恰是媒体融合最重要的基础之一。”[41]但无论如何表述,总的说来,“媒体融合”所指涉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广义的媒体融合是包含三网融合的。总结而言,前者至少包含三个层面:一是中微观层面,主要关于媒体的生产与消费。在生产环节,它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从业者的生产方式,包括信息的采集、编排以及提供方式等。在消费环节,它改变了消费者原有的与不同平台进行一对一的消费行为,而是能够在不同平台上实现类似或者同样的消费行为。例如,原来看电视只能通过电视机,但是现在也能够通过电脑手机等介质进行收看。二是针对传统传媒业而言的,媒体融合使得原本不同平台所提供的不同服务能够集成在一起(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互联网达成的),于是“如何转型”对于现存传统传媒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和难题。三是较为宏观的层面,即媒体融合是一场关于技术、政治以及社会如何因数字化传播而产生革命性的变革的迷思。

在更为宽泛的媒体融合范畴来看,普遍公认的最为经典的定义是由美国马萨诸塞州理工大学(MIT)的伊锡尔·索勒·普尔(Ithiel de Sola Pool)教授于1983年在自己的专著《自由的技术》(Technologies of Freedom)中给出的:“一个被称为‘各种模式的融合’的进程模糊了媒体之间的界限……电线、电缆以及电波在过去分别独立地进行传输服务。今天则相反,过去由某一种媒介提供的服务,无论是广播、新闻还是电话,都可由多种不同的物理方式来提供。过去媒体与它的使用之间的一对一关系今天正遭到削弱……历史上彼此分离的通信模式现在之所以发生了趋同,是由于数字电子的习性使然……电子技术把所有通信模式都融入了一个巨大的系统当中。”[42]不过,索勒普尔教授自己也承认,这样的看法是一种“温和的技术决定论[43]

然而,“媒体融合”究竟是不是如索勒普尔教授所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及现象呢?回溯历史,可视电话(videophone)几乎是与普通电话同时诞生的构想,并且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就成了现实,而早期的广播电台也并不仅仅是所谓的广播机构经营的,而是被各种各样的机构,如百货公司和报业公司等所经营的。另外,20世纪早期的很多报纸也会创新地使用广播技术。也就是说数十年甚至上百年之前就存在技术层面或者运营层面的融合现象,可为什么我们并不将它们叫作“媒体融合”呢?或者说过去的融合现象与如今的“媒体融合”到底有什么区别?

诚然,从技术本身来看,如今的媒体融合的确实现了一些过去未能实现的功能,这是所谓“新”的表现之一。但是正如洪宇所说:“作为一种学术理论框架,‘媒体融合’有明显的盲点。脱掉‘科学技术’客观性的伪装,‘媒体融合’实质上是带有强烈价值倾向的规范性框架:一方面,它为‘革命式’的技术创新而加油欢呼;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却领会不到融合潮流实质上是全球资本主义市场体系自我再造重组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对新技术寓言式的描述,‘媒体融合’潜在地为维护并重建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核心优势做了铺垫,埋下了伏笔。”[44]

彼得·戈尔丁(Peter Golding)与格雷厄姆·莫多克(Graham Murdock,笔者注:又译作默多克)描述了这个实践过程及其逻辑:“数字技术加上全球范围对‘自由’市场的浪漫情怀,使主要传媒公司的权力在文化上和地理上进一步得到扩展。所有的传播形式——书写文本、统计数字、静止和活动的影像、音乐和人声——第一次能用0和1的数字排列,也就是计算机语言进行编码、储存和传送。结果,区分传媒的不同部门的边界被抹去了。我们进入了一个趋同合一的时代,这种潜力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跨媒介的文化产品之间的流动越来越畅通,新的联合成为可能,消费者可以使用高级的电信电缆网络,从电子档案馆和图书馆中,按照他们愿意的组合方式和顺序,随意征用他们所选择的材料。热衷者把这些可能性看作是权力从业主转向受众的宣言。”[45]但他们立即提醒到,这种所谓的受众主权其实是虚假的,因为“消费者只要能付得起钱就能够接近范围较广的文化物品,这一事实并不能有助于废除媒介巨头的权力。在合并时代,权力掌握在这样的人手中:他拥有新的传播体系的主要的基础材料,拥有主要的技术部件,更重要的是,拥有文化资料——电影书籍、影像、声音、写作——这些糅合在一起就成了新的服务种类。在争夺情报所有权的战役中,传媒巨头具有相当大的优势,因为他们已经拥有了对公共文化来说相当重要的、范围广大的财产,并且通过购置、合并和新的合伙关系,这类财产的范围在稳步地扩大。”[46]

因此,正如雷蒙德·威廉斯早已指出的那样:“所有技术研究和实验都是在早已存在的社会关系和文化形式之内进行的,很典型的是为了早在一般预见中的各种目标。此外,技术发明本身比较说来很少具有社会意义。只有当它被挑选来进行生产投资时,只有当它为了特定的社会用途而被有意识地发展时——即当它从作为一种技术发明转向可以恰当地称为一种可以得到的‘技术’时——其普遍的意义才开始。挑选、投资和发展的这些过程,明显属于一种一般的社会过程和经济过程,是在现存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之内,也是在一种特定的社会秩序之内,而它是为了特定的用途和利益而设计的。”[47]在此基础之上,他明确指出:“直接推动电视技术发明和发展的社会需要、社会目的和社会实践是在各种社会‘意向’(intention)中形成的,而广播电视制度是据人们预先划定的特定社会模式与科技条件发展出来的。”[48]

上述研究一方面指出了技术作用背后的社会结构性——这正是今天媒体融合与20世纪早期那些融合现象根本不同之所在,另一方面他们指出了技术的意识形态性,因此需要考察其所作用的初衷、方式及其产生的效用等。

而无论是具体到三网融合还是媒体融合,不管从怎样的理论视角进入分析都无可回避的是,其核心前提都是“信息商品化”——只有在信息具有巨大交换价值的前提下,为信息最大程度的、多样化的交换所搭建的融合平台(包括技术、服务、产业结构、监管等)才是有意义的。不过,“信息商品化”并不仅仅是一个纯经济议题,它的复杂性需要纳入政治经济的分析。(www.daowen.com)

正如卢卡奇所说:“马克思描述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并揭示其基本性质的两部伟大成熟著作,都从分析商品开始,这绝非偶然。因为在人类的这一发展阶段上,没有一个问题不最终追溯到商品这个问题,没有一个问题的解答不能在商品结构之谜的解答中找到。”[49]不过,“商品”与“商品化”并不是同一个概念。无论是马克思还是卢卡奇,都对二者进行了明确的区分,马克思在论述商品的基础上提出了“商品拜物教”,卢卡奇也在这一基础上提出了“物化”的概念,它们均指向了“商品化”的现象。

马克思认为:“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的形式。……我把这叫作拜物教。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50]

卢卡奇则推进了马克思的论述,他指出:“商品拜物教问题是我们这个时代、即现代资本主义的一个特有的问题。众所周知,商品交换和与此相适应的主观的和客观的商品关系在社会很原始的发展阶段上就已经有了。然而,……一个商品形式占支配地位、对所有生活形式都有决定性影响的社会和一个商品形式只是短暂出现的社会之间的区别是一种质的区别。”[51]而前者形成的条件是:“商品形式必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并按照自己的形象来改造这些方面,而且不只是同不依赖于它、旨在生产使用价值的过程建立表面上的联系。”[52]

具体到传播领域,加拿大学者莫斯可将其放置于马克思与卢卡奇对于社会商品化的论述思路之中,他认为所谓“商品化”即“把使用价值转化为交换价值的过程,即决定产品价值的标准由产品满足个人与社会需求的能力转变为产品能通过市场带来些什么的过程”[53]。他指出实践中商品化与传播主要有两方面的关系:“第一,传播过程和传播科技对经济学中的商品化的一般过程起了推动作用。……第二,整个社会的商品化过程渗透到传播过程与传播制度中,使这个过程所出现的深化和矛盾也对传播这种社会实践产生了影响。”[54]依据莫斯可的归纳,传播的商品化形式包括传播内容的商品化、受众的商品化以及劳动的商品化。

而作为技术发展与三网融合/媒体融合之间的桥梁,信息商品化与20世纪以来不同时期人们对于信息的观念变化有关。按照丹·席勒(Dan Schiller)的说法,“直到1933年,《牛津英语辞典》……只是谈到,自英国诗人乔叟(Chaucer)以来,‘信息’一词就一直在英语中使用。当时它的含义是一种训练规则,一个指令;后来这个词又有了其他几个意思:一种思想;新闻的交流;法庭上对一个人的控诉。”[55]20世纪40年代末,数学家和工程师则认为信息是可量化的“衡量组织、模型和结构的一个尺度”以及“组织工作的一种潜力”。而信息理论对于社会领域的解释则是到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后工业社会才兴起,“后工业主义者认为,信息本身已经变成社会组织的变革根源。对于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和那些他之后名气较小的思想家来说,后工业社会打破和超越了一些基本的关系,包括最为关键的劳资对立……这种趋势深刻影响了前工业社会。知识正在替代资本和劳动,成为生产的决定性因素”[56]。但是丹·席勒却认为:“后工业主义者没有将他们在决定性的历史条件中所发现的信息部门的重大变化置于某种背景下,讲清楚变化的来龙去脉,反而选择了将其抽象化。”[57]接着,他不失尖锐地指出:“当我们开始研究历史上信息资源的生产和使用时,会发现它们经历了社会组织中的一系列变化,就像其他被资本主义拥有并被转变成商品的资源一样:所有商品日益通过工资劳动生产出来,源于市场也面向市场。信息社会的分析家们往往是在无视这种社会转变的情况下才无意中把所有资源包括信息看做商品的。”[58]因此,席勒认为“信息的价值仅仅来自它向商品的转变”,这与莫斯可关于“商品化”的理解不谋而合,在此基础上,席勒进一步指出:“信息商品已经变成当代资本在世界市场体系内为了世界市场体系而进行扩张的必要条件。”[59]因而他们所主张的政治经济学取向的信息理论是“试图对市场体系本身的历史演变加以解释”[60]

20世纪70年代以后至今,信息商品化呈加速发展之势,技术创新在本质上更明显是由市场驱动的[61],只是这个驱动机制及具体过程还需要进入历史情境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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