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学生品德发展的特点,最著名的是下列两位心理学家的研究。
(一)皮亚杰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J.Piaget)在研究儿童品德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关于儿童及青少年道德判断问题的研究,为品德发展的研究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和一套研究方法,初步奠定了品德心理研究的科学基础。皮亚杰依据精神分析学派的投射原理,采用对偶故事法研究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他设计了一些包含道德价值内容的对偶故事,要求儿童判断是非对错,从儿童对行为责任的道德判断中来探明他们所依据的道德规则,以及由此产生的公平观念发展的水平。下面就是皮亚杰在研究中所用的一个对偶故事。
A.有一个小男孩叫朱利安。他的父亲出去了,朱利安觉得玩他爸爸的墨水瓶很有意思。开始时他拿着钢笔玩。后来,他在桌布上弄上了一小块墨水渍。
B.一次,一个叫奥古斯塔斯的小男孩发现他父亲的墨水瓶空了。在他父亲外出的那一天,他想把墨水瓶灌满以帮助他父亲。这样,在他父亲回家的时候,他将发现墨水瓶灌满了。但在打开墨水瓶准备灌墨水时,他在桌布上弄上了一大块墨水渍。
皮亚杰对每一个对偶故事都提出了两个问题:(1)这两个孩子的过失是否相同?(2)这两个孩子中,哪一个更坏一些?为什么?
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皮亚杰发现儿童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与其认识能力的发展存在着互相对应、平衡发展的关系,这种认识能力是在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之中得到发展的。皮亚杰概括出一条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的总规律:儿童的道德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在10岁之前,儿童对道德行为的思维判断主要是依据他人设定的外在标准,称为他律道德;在10岁之后儿童对道德行为的思维判断则多半能依据自己的内在标准,称为自律道德。在1930年他出版的《儿童的道德判断》等著作中,皮亚杰又将其进一步划分为四个阶段。
1.“自我中心阶段”或前道德阶段(2-5岁)。该阶段的学龄前儿童缺乏按规则来规范行为的自觉性,在亲子关系、同伴关系、价值判断等方面均表现出自我中心倾向。在对行为责任的道德判断方面,学龄前儿童往往倾向于从行为后果,而不是从行为者的动机、意图去判断行为的责任。对学龄前儿童来说,公平就是基于“平等”的分配,比如,这一阶段的儿童会说,“小明拿的比我多,这不公平”。(www.daowen.com)
2.“权威阶段”或他律道德阶段(6-7岁)。该阶段儿童表现出对父母、教师等外在权威绝对尊重和顺从,把权威确定的规则看作是绝对的、不可更改的,在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时完全以权威的态度为依据。这一阶段的儿童会对家长说,“老师说了,不能在客厅吸烟”。
3.“可逆性阶段”或初步自律道德阶段(8-10岁)。该阶段儿童的思维具有了守恒性和可逆性,他们已经不把规则看成是一成不变的东西,逐渐从他律转入自律。儿童意识到跟同伴交往的社会关系,把规则看作是同伴间共同约定的东西,如果所有的人都同意的话,规则是可以改变的。对于儿童来说,规则已经具有了一种保证相互行动、相互取予的可逆特征。儿童的道德判断已经开始摆脱外界约束,并具有自律道德水平的初步萌芽。这一阶段的儿童会说,“小明有阅读障碍,所以老师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去帮助他,并不能要求老师对每个孩子都花费同样的时间”。
4.“公正阶段”或自律道德阶段(10-12岁)。该阶段的儿童继可逆性之后,公正观念或正义感得到发展,公正观念不是一种判断是或非的单纯的规则关系,而是一种出于关心与同情人的真正的道德关系。儿童不再刻板地按固定的规则去判断,他们已认识到在依据规则判断时,应先考虑到他人的具体情况,从关心和同情的角度出发去判断。比如,这一阶段的儿童会说,“虽然小明打破了三个杯子,但是他是为了帮妈妈做家务不小心打破的,不应该受到惩罚”。
从皮亚杰的道德发展观点来看,小学生的道德发展主要处于第二到第四阶段,分别对应着小学的低年级、中年级和高年级三个阶段。
(二)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科尔伯格(L.Kohlberg,1971)在皮亚杰研究的基础上,采用“海因兹偷药”的道德两难故事,进一步研究了儿童的道德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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