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心理学家对陈述性知识有不同的分类。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下列心理学家的分类。
加涅视陈述性知识为言语信息,把它由简到繁分为三类:(1)符号(labels),指各种事物的名称或标记。(2)事实(facts),指表明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之间关系的言语陈述。如“北京是举世闻名的游览胜地,有故宫、长城等名胜古迹”。(3)有组织的知识,指由多个事实联结成的整体。如学习我国地形地貌特点的知识。
布鲁姆从教育目标分类学和测量学角度,把陈述性知识分为十二类:(1)具体知识,指对具体的、独立的信息的回忆。(2)术语知识,指言语和非言语的对某个物体的称谓。(3)具体事实知识,即日期、事件、人物、地点等方面的知识。(4)处理具体事物的方式和方法知识,指有关组织、研究、判断和批评的方式和方法的知识。(5)惯例知识,指对待和表达各种现象和观念的独特方式的知识。(6)趋势和顺序知识,指有关时间方面的各种现象发生的知识。(7)分类和类别知识,指有关类别、组织及排列的知识。(8)准则知识,指检验、判断各种事实、原理、观点所依据的准则知识。(9)方法论知识,指在某一学科领域使用的以及在调查特定问题和现象所使用的探究方法、技巧和步骤的知识。(10)学科领域中的普遍原理和抽象概念知识,指把各种现象与观念联系起来的主要体系和范式的知识。(11)原理和概括知识,指对各种现象观察的结果进行概括的特定抽象概念方面的知识;(12)理论和结构知识,指为某种复杂现象、问题或领域提供一种清晰、完整、系统的观点的重要原理和概括及其相互关系方面的知识。(www.daowen.com)
奥苏贝尔(D.P.Ausubel)把陈述性知识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代表性学习(representational learning)。指学习单个符号或一组符号的意义,或者说学习它们代表什么。代表性学习的主要内容是词汇学习(vocabulary learning),即学习单词代表什么。如狗的英文单词是dog。二是概念学习(concept learning)。指掌握以符号代表的同类事物或性质的共同的本质特征。如掌握鸟是“有羽毛、卵生”的动物本质特征,而与它的大小、形状、颜色、是否会飞等特征无关。三是命题学习(propositional learning)。指学习某个句子的意义。一类是非概括性命题,它只是表示两个以上特殊事物之间的特征关系,如“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这个句子里的“香港”代表特定城市,“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是一个特殊对象的名称。另一类是概括性命题,它表示若干事物或性质之间的一般关系,如“圆的直径是半径的两倍”,这里的倍数关系是普遍关系。命题学习实际上是学习若干概念之间的关系。学生必须先了解组成命题的有关概念的意义,才能获得命题的意义。例如,学生没有获得“直径”“半径”和“倍”的概念,便不能学习“圆的直径是半径的两倍”这个命题。命题学习必须以概念学习为前提,比一般的概念学习更复杂,水平更高。
上述心理学家对陈述性知识的分类有许多相似之处。如“符号”与“术语知识”与“代表性学习”相似。但也有不同的地方。加涅只是粗略地区别了陈述性知识的种类,布鲁姆则详尽阐述了陈述性知识的类型,以使教师在教学中能够操作和应用。奥苏贝尔在对该陈述性知识分类的基础上,揭示了其内在的心理机制。他们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陈述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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