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充分发扬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可以有效地防止提拔任用干部中的主观随意性;可以增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力度,保证德才兼备用人原则的贯彻,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也可以增强干部的自律意识,密切党群关系。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严格民主推荐程序。合理确定民主推荐参与人员的范围,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让更多熟悉情况的人参加民主推荐,使推荐结果更能客观地、准确地反映真实情况,反映干部群众的意愿。对民主推荐得票不超过半数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
(2)完善干部考察环节。首先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精心挑选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其次要把考察对象能否忠实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否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认真执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要求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等,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第三要扩大谈话范围,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仅要了解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和中层干部的意见,还要了解一般群众和下级单位的意见,不仅要了解8小时以内的工作情况,还要注意了解“8小时以外”的社交和生活情况。多方面、多渠道、多角度考察,为干部选拔提供可靠的依据。第四要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考察组工作前,要把考察的主要任务、方式、内容、步骤、任职条件以及考察组成员的姓名、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等提前告知群众,接受监督,为群众特别是知情人反映情况创造条件。(www.daowen.com)
(3)实行投票表决制度。讨论干部任免时实行投票表决制度,在党组(委)充分酝酿和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干部任免,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少数人说了算。
(4)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这是严把干部“入口关”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任前公示能够扩大组织认识干部的幅度和层面,可以使组织在更大范围内听取意见,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干部,使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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