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加强领导,形成江西民办教育的合力-翻开江西这本书

加强领导,形成江西民办教育的合力-翻开江西这本书

时间:2023-10-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落实扶持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形成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从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角度讲,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是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加强领导,形成江西民办教育的合力-翻开江西这本书

民办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落实扶持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形成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要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着手。

一是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江西省民办教育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区,改革既要面对观念障碍,又要面对体制障碍,还要面对政策障碍,特别是要面对已经形成的利益格局。这个利益格局既有已经形成的学校格局所产生的利益,也有已经形成的管理格局所产生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站在科教兴赣和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深化民办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用市场机制激发民办学校活力,放宽准入条件,支持行业、企业等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教育学校,探索发展民办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建立公益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对那些产权明晰、办学规范、信誉良好的民办高等院校给予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应为捐资举办和出资举办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给予贷款贴息,大力推进江西省民办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政策是民办教育的生命,而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主体还在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政支持力度。江西省政府已经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学校内涵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学科专业建设等,各地也要因地制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在民办学校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教学科研、教师保障、学生资助等方面给予补助和奖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我们要积极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要通过政府补贴、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和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要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购买教师岗位等方式,支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要从民办学校最关心的问题入手,根据其特点,主动为民办学校的发展制定扶持优惠政策,消除歧视性政策,保护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合法权益,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学生与公办学校、教师、学生同等权利,使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发展上真正体现平等待遇、平等竞争、一视同仁。今后只要是公益性的学校,在税费优惠、教师队伍建设、科研支持等方面都要和公办学校实行一致的政策。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我们要加快落实的速度和力度,急民办学校之所急,全心全意为民办学校服务,为民办教育事业服务。(www.daowen.com)

三是加强规范管理。从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角度讲,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是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就现实而言,通过一定的制度性安排,确保民办学校依法诚信办学和良性稳健运行,也是十分必要的。当前的规范管理,应重点放在推进民办学校完善治理结构、公开办学信息、健全财务管理、防范办学风险等方面,尤其要重视清理整顿教育培训市场存在的不当竞争和失范行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属性,实施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分类扶持,防止在倡导和鼓励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发展的过程中,有意或无意产生对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新的制度歧视乃至道德绑架;否则,这将可能导致民办教育举办者的“政策性恐慌”,使其产生“逆向选择”。无论是营利性教育还是非营利性教育,都是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都有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只要依法、诚信、规范办学,我们都应该鼓励、支持和尊重。各地各部门要规范民办学校投资者和举办者合理回报的界定和方式;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督导,实行民办学校年检制度,推行年度报告制度,将年度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政府扶持资助和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要开展办学水平评估,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对办学目的不端正、内部管理混乱、教育质量较低、社会信誉较差的办学机构予以整顿,坚决遏止违法办学、恶性竞争、欺骗招生等现象,切实提高民办教育的整体公信力。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民办幼儿园办学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严把“准入关”,并将其纳入日常监管,规范管理;民办幼儿园要遵循“依法办园、诚信办园、科学管理、保证质量、互相尊重、公平竞争和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规范办园行为,树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良好形象,促进江西省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要积极推进校务公开,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民办学校及时主动向社会发布招生章程、收费项目标准、财务管理、办学条件等重要信息。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财务监管,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要健全法人变更机制,探索民办学校退出机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民办学校采取任何行政规制,包括实施学费专户监管、开展年度验审检查等,都应依法、依规进行,把握好一个“度”,绝不允许损害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干扰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学秩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民办学校的体制机制优势,增强其办学活力。

四是要落实部门责任。民办教育在改革内容上涉及招生考试、培养模式、课程学制、内部管理等方面;在外部环境上涉及登记、产权、税费、社保等政策法规;在管理职能上涉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税务工商等众多部门。因此,推进民办教育改革,要加强统筹协调,使相关部门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要坚持综合改革,使各环节、各领域的政策衔接一致,协同推进民办教育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发展民办教育摆到重要位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研究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新思路、新对策,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主动为民办学校提供配套服务,加强指导与监督,创造和改善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遏止向民办学校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为民办教育的发展保驾护航。各类媒体要大力宣传民办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民办教育得到全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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