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西省民办教育改革总的要求是,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依法管理、打造特色的方针,使教育发展的活力得到充分释放,有利于教育发展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适宜教育发展的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
江西省民办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到2025年,初步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民办教育治理体系和有利于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民办教育结构趋于合理。其中,民办高等教育在省级科学研究平台、重点学科建设以及研究生教育等方面取得突破,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民办院校和优质特色民办高校,力争3—5所民办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在全国同类民办高等学校中名列前茅;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改善、规模稳定,与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民办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各具特色,为少年儿童成长成才提供更多个性发展机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得到健康发展,成为普及学前教育的重要力量。
要实现上述目标,当前的重点是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寻求改革的突破。
一是在转变教育观念上求突破。长期以来,社会上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是有偏见歧视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的待遇不一样:公办学校姓“公”,政府部门为公办学校服务是责任和政绩;民办学校身份是“民”,给民办学校投钱则担心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不能给政绩加分,甚至会被怀疑有利益上的牵连。政府部门因而顾虑重重。如何看待民办教育?教育之分是在质量还是身份?那就要看教育的本质属性是什么。民办学校在经费来源上虽有别于公办学校,但是两者没有本质区别,都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首先,从目标来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都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次,从性质来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都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再次,从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来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可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因此,全社会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都要树立“教育只分质量不分身份”的观念,给予民办学校“国民待遇”,让民办学校沐浴国家政策的阳光,享受“春风也过玉门关”的温暖。(www.daowen.com)
二是在稳定教师队伍上求突破。教师队伍是民办教育发展的核心要素,是提高民办教育质量的关键。有了好教师,民办学校内涵式发展才有坚实的人才支撑。从体制上看,民办学校最大的优势是教师体制的优势,人才引进上没有制度障碍;但同时,制约民办教育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教师问题,当前民办学校的教师队伍很不稳定,总体素质与事业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是,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存在着身份上的客观差异,民办学校教师待遇与公办学校教师待遇相比差距较大。要破解民办师资不稳难题,首先,要解决教师的身份问题,这是保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关键,各地和学校在这方面要进行积极大胆的探索,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委也正在研究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公办学校教师配置标准给予事业单位编制的有关管理规定。其次,要建立政府、学校和教师个人共同分担的社会保障新机制,使民办学校教职工在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保障水平与公办学校相当。再次,要维护民办学校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民办高校开展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在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最后,要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服务制度,构建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人才流动的桥梁,加大对民办学校校长、教师培训的指导力度,帮助民办学校建设好自己的人才队伍。
三是在特色发展上求突破。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育市场的多样化需求使得我们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必须通过质量创优、特色创新来提供具有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总的目标是学校有特色、专业有特点、学生有特长。当前,江西省民办教育已经迈入了上水平、创特色的发展阶段,不少民办学校探索了一些值得研究和推广的经验。但总体上来看,江西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民办学校相互之间,同质化倾向都比较严重,整体质量不高、办学特色不够明显。如很多学校的校名相互模仿,让外界搞不清楚,就连很多省直部门都容易混淆。随着社会需求不断变化升级,今后一个时期,江西省民办教育只有走创特色、提质量、塑品牌的内涵发展道路,才能更好地生存发展,除了学前教育对民办教育尚有较强的补充性需求外,其他学段的民办学校,都要逐步从满足补充性需求转向满足选择性需求,寻求特色发展。要寻求民办学校特色发展,首先,要抓定位。民办学校应该发挥自身优势,选择公办学校尚未形成强势的人才培养领域作为切入点,深入挖掘教育市场,找准适合自身特点的办学定位,走与公办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之路。各地各部门要对重点学科、优势特色专业给予支持;允许民办学校申报课题,给予其课题经费。其次,要抓市场。在办学过程中,民办学校一定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凝练办学方向,创新育人模式,形成比较优势,只有这样,民办学校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胜出,才能在教育领域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再次,要抓品牌。民办教育特色发展的前提是合理定位,核心是打造品牌。有人说现在民办教育的市场已经饱和了,我觉得,其实对高品质的民办学校而言,市场永远是不饱和的,高品质永远是稀缺的。民办学校要有强烈的品牌意识,努力形成自己的具有独特优势的品牌学科、品牌专业,树立自己的名校品牌。大家要知道,品牌不是广告“吹”出来的,而是靠品质做出来的。民办学校单靠打招生战、打本位战、打广告战,不仅容易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屡屡伤及自身,最终是没有出路的。没有品质的学校,也就谈不上是品牌学校。
四是在转型发展上求突破。当前,国家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提出要加快高校的转型发展,要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国自己的应用技术型大学。民办高校作为地方性院校,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力量,在转型发展上具有独特的优势,也将会起到重要作用,同时这对民办中职学校也是一个重要启示和引领。对此,各学校要主动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不要片面追求高大全,要把学校定位在应用型职业院校上,把培养目标定位在培养现代产业需要的高素质的技术技能操作型人才上。特别是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作为江西省民办教育的排头兵,这方面要先行一步,做出榜样,尽早实现转型发展。要寻求民办学校转型发展,第一,办学模式上要切实加大校企合作力度,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参与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决策,从而真正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这样既可以使民办高校尽快摆脱家族式作坊管理的窘境,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发展,又可以使独立学院摆脱对母体学校的过分依赖,尽快通过教育部的转设验收,实现规范办学。第二,专业设置上要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建设与江西省实体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的工程、技术管理类等紧缺专业。第三,课程设计上要深入分析产业和企业对人才能力素质、知识结构的要求,科学设计、重点建设。第四,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上要进一步加大软硬件投入,确保设施设备要达到相关企业的先进水平,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来自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任教师或兼职教师。第五,民办学校要面向行业、企业,作为行业、企业的技术中心参与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江西省民办高校在探索校企深度合作、培育办学特色和服务行业社会上先行一步并取得成效的是江西服装学院。该校紧扣服装设计特色,下大气力加强内涵建设,现已成为我国服装职业教育的业内翘楚。我国很多服装企业的设计师、设计总监都是江服校友。福建石狮这个全国著名的服装生产基地与江西服装学院签订了合作协议,不但为该校学生提供充足的机会,而且当地政府对每一个实习生还给予每月1000多元的补贴。这类学校有特色、专业有特点、教师有特技、学生有特长的民办高校,不仅为民办教育发展树立了榜样,也是公办高校应该学习的典型。当然,江西省一批省级示范民办中职学校在这方面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与民办高校一道,都是江西省职业教育实现转型发展的基础。
五是在优化发展环境上求突破。当前江西省民办教育进入了规范成熟期,但也面临着学校法人属性、财政资助、产权归属等制约发展的一系列发展环境问题。这些问题由来已久,错综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必须坚持“统筹谋划与重点突破、大胆创新与稳步推进、大力支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顶层设计、分类管理”的思路,全面清除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障碍。要优化民办教育的发展环境,首先,要努力形成区分合理的民办教育公共政策体系,使民办教育在权益保护、市场准入、税费征收、师生待遇、土地使用、经费筹措等方面享受应有的“国民待遇”。教育部现在正在制定这方面的有关扶持政策,江西省将积极落实到位。其次,要努力营造适合民办教育发展的社会保障环境。民办教育的健康蓬勃发展,最终离不开一个尊重市场竞争、尊重民办教育举办者和从业人员的社会大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规划制定、政策完善和标准实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发展民办教育。再次,要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民办学校收费应坚持成本核算、标准公示、分段收取的原则。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以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为基准价,在规定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学年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定价,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同时,民办学校应坚持普惠性、公益性原则,所收学费除用于办学必要开支外,要努力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学条件。各地各部门也应清理和取消民办教育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最后,要扩大民办学校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材选用的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从目前执行来看,民办本科学校所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要报教育部备案,将来会逐步下放给学校;民办高职和中职在设置专业、开设课程与选用教材方面已经完全可以自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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