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在我国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我国最早的文字甲骨文,就其内容和形式来看,是原始应用文的雏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除了民间的应用文日益丰富外,国家机关等适应公务需要的应用文发展更快。例如,周代的《尚书》文告,秦代的制诏谕奏,汉代的表疏律令,魏晋的简牍署书,唐宋的图籍表册,明清的史册文翰等都是应用文。此外,书信、书契、碑碣志铭、法律条例等也是应用文。在我国应用文发展的历史上曾经产生过不少优秀作品,如李斯的《谏逐客书》、司马迁的《报任少卿书》、贾谊的《论积贮疏》、诸葛亮的《出师表》、魏征的《谏太宗十思疏》、王安石的《答司马谏议书》等,都是千古名篇。
1911年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个公文程式条例,专门规定了公文名称和使用范围,废除了两千年封建王朝使用的制、诏、诰、刺、题、奏、表、笺等名目,表现了革命党人反对封建专制的思想,也是公文制度上的一次重大改革。1928年民国政府对公文程式又作了一些新规定,如规定公文的写作要用白话文,使用新式标点符号等。(www.daowen.com)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对公文工作十分重视,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51年政务院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1955年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改革开放以后,198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对这个办法作了修订,重新发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对公文处理也提出了新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于1996年发布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又重新颁发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这些条例、办法的发布、施行,对于提高机关公文质量和公文管理水平起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应用文的种类也越来越多,新的文种不断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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