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武术文化与旅游的契合:探索一行相融

中国武术文化与旅游的契合:探索一行相融

时间:2023-10-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武术文化与旅游的结合,除起到两项产业优势互补的作用之外,还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影响。武术文化消费和旅游消费都是人们较高层次的消费活动,可形成较大规模的武术文化与旅游消费群体。武术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所具有的共性特点主要有以下方面。也就是说,武术文化和旅游的直接劳务性。武术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是以服务为主的无

中国武术文化与旅游的契合:探索一行相融

旅游作为一种休闲、消遣活动,主要是满足人们在身体、精神和文化等方面的需求。而武术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文化现象,其发展也是基于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身心享受的需要,其发展有相同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对人类社会起着相似的作用,特别是其活动内容在满足人们高层次的心理和生理方面有异曲同工之处。

(一)武术与旅游的文化契合

第一,武术文化与旅游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社会文化需求而出现的产物,其发展均有着共同的社会经济背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与经济的高度发展,个人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的大幅上升,消费能力的增强以及余暇时间的增多,人们对身心享受的需求也在增大,并以追求高档次、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活动来满足这种需要,此时,学习武术和旅游就给人们提供了满足这一需求的选择。

第二,武术文化服务和旅游都是社会消费活动,是人们满足自身精神文化需要的方式。作为社会经济活动,除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外,人们在武术活动或旅游活动过程中,参与者总是要与社会方方面面发生经济联系和关系,即通过货币交换来获得和满足相应的需求。此外,作为人们的文化消费活动,武术文化市场与旅游业一样,对社会经济增长起着拉动作用,因而旅游业和武术文化产业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第三,之所以说武术文化服务和旅游都是文化活动,是因为两种活动都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在活动过程中,人们既增长了见识,又增强了体质;既领略了大自然美景,又体会了人与大自然的和谐;既欣赏了人类的文化遗产,又丰富了现代生活知识;既了解了世界各地的风土人情,又促进了各国和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和友谊。因此,就参与武术活动和旅游活动的个体来讲,一般都不把经济收益作为活动目的,而只是把经济作为参与体育和旅游活动的条件。就此可见,武术同旅游一样,对参与者而言不属于物质生活方式,而是一种文化生活方式。

第四,任何构成武术活动或旅游活动商品的对象物都具有其自身独特的历史、民族特质和文化氛围。参与者可以从中吸取这种特质,感受这种氛围并接受其熏陶,以达到愉悦身心和增长见识的目的。在旅游或武术活动过程中,参与者既可促进不同文化间的交流和传播,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文化保护的作用。文化也是一种资源,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甚至当地居民为了开发和利用这一资源,就必须重视对其民族和当地文化的发掘与保护工作。

(二)武术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经济契合

武术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都有自己特定的产品,有各自的消费者群体,从而构成了自己特定的市场,成为相对独立的产业,但这并不排斥两者之间的有机联系。从系统观点分析,国民经济是一个大系统,武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都是其中的子系统。大系统包容着小系统并规定着小系统的运行,大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又是相互制约、相互联系和相互推动的。所以,任何产业都对其他产业有一定的依赖性。武术文化与旅游的结合,除起到两项产业优势互补的作用之外,还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影响。

旅游业和武术文化产业可以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首先,近年来旅游业和武术文化产业在国际国内的发展,都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与较大的增长幅度,方兴未艾的武术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势头显示出极大的活力以及巨大的发展潜力,对全球和国家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与日俱增,因而被称为朝阳产业;然后,旅游业和武术文化产业都是关联性很强的产业,就其建立和发展要以许多部门和产业为依托,同时本产业的发展又能拓展许多部门和产业的业务内容,从而促进与带动许多相关行业的发展;最后,旅游业和武术产业都是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产业,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社会都对其进行了大力的支持与投入,且该产业进一步发展也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发展旅游业和武术文化产业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为使社会经济得以顺利发展,就必须有一个合理的产业结构。目前我国在发展第一、第二产业的同时,更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使产业结构趋于合理。旅游业和武术文化产业都属于第三产业,即劳动服务性产业,其本身的快速发展不仅有助于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的扩大,同时由于发展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消耗等,可带动同属第三产业的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在人们消费结构发生变化,以及经济总量中的总供给与总需求发生变化时,大力发展旅游业和武术文化产业,对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扩大市场需求以刺激国民经济的发展。武术文化消费和旅游消费都是人们较高层次的消费活动,可形成较大规模的武术文化与旅游消费群体。这对扩大市场需求,稳定市场供求,增加外汇收入,加快货币流通,增加国家税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就业机会和实现社会稳定等,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亟须形成新的消费热点来带动市场消费,提高社会的消费能力,增加市场需求,给市场注入一定的活力,从而加快社会商品和货币的流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第三产业中最具活力与潜力的行业,旅游业被看成是发展第三产业的龙头,而武术文化产业则被认为是大众消费的新热点,这足以说明其在扩大市场需求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性。

(三)武术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产品契合

旅游业和武术文化产业在本质上都是属于满足人们文化消费和精神需求而提供服务产品的第三产业,因而两者都突出或强调其服务性,即消费者花钱所买的是劳务。武术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所具有的共性特点主要有以下方面。

产品的非实物性。武术文化产品或旅游产品虽然包括了一定的实物,但主要是无形的服务或劳务。这一无形特征决定了许多武术文化和旅游商品不是用来进行实物交换的,而是提供武术文化和旅游服务的载体或凭借物。用以交换的是其转换出来的利益,即武术文化活动和旅游的参与者所得到的经历和感受等身心上的满足,这种满足或由此而形成的印象都是无形的。武术文化或旅游产品的非实物性表现在,它们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不是凝结在具体的实物上,而是凝结在无形的服务中。(www.daowen.com)

产品的不可储存性。也就是说,武术文化和旅游的直接劳务性。旅游行业是由其从业人员向旅客提供直接的劳务来满足旅游者的需要,而武术文化市场大多是向消费者直接提供劳动服务商品来满足参与者对武术文化的享受。武术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是以服务为主的无形产品,这决定了它不能储存。今天生产出的产品,不能储存到明天去销售,也不能淡季生产而到旺季去销售;一位消费者如果对已发生的劳动服务产品不满意,是不能退货的。这是因为服务难以物化,其价值缺乏载体,无法转移,只能一边生产,一边实现其价值。

产品的不可转移性。武术文化和旅游产品的不可转移性主要是由于旅游资源和旅游设施的空间位置无法移动,而武术文化和旅游服务又离不开这些凭借物,从而使整个产品无法移动。武术文化和旅游产品的不可转移性还表现在它的消费具有独享性,即武术文化或旅游产品的消费必须是参与者亲自进行,独自享受所获得的感受。一个人不能代表另一个人购买此类产品,也不能把其产品转让、转借给别人。另外,武术文化和旅游产品的所有权无法转移到武术文化或旅游消费者手里,消费者得到的仅是短暂的使用权,即当一个消费者付费之后,他仍无权拥有武术文化或旅游的资源和设施。

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是同时性的。无论是武术文化还是旅游服务,所提供的劳务产品的生产与消费是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内完成,具有不可反复性。即便重复消费,消费者也不可能产生完全相同的感受。武术文化和旅游产品的无形性和不可储存性,决定了它的生产与消费是同时进行的。当消费者到来并对某产品有消费需求时,生产才能进行,才能正式提供服务以供消费,其价值才能完全实现。参与体育消费和旅游服务的整个过程,既是其产品的生产过程,又是其产品的消费过程。

除以上特征外,武术文化和旅游产品还具有高弹性。武术文化和旅游都是满足人们较高层次需要的商品,其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实现易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较大的波动,任何一个因素的较小变化都有可能导致武术文化和旅游产品销售量的较大变化。对变量因素如此敏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武术文化和旅游需求是建立在生理及安全等基本需求之上的高层次需要,当人们基本的需求难以保证时,对武术文化或旅游产品的消费便有可能舍弃。

(四)武术文化与旅游活动的内容契合

旅游活动中“旅”是“的”,“游”则是“矢”,即旅是为游而产生的。就此而言,游的活动内容左右着人们是否参与某项旅游活动的抉择。因此,当条件具备时,旅游活动的内容便是促使人们有的放矢的始动力。利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武术的热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因地制宜地增设武术项目等活动内容,或直接开发武术旅游市场,可起到双赢的效果。

旅游理论界认为,旅游作为一项内容广泛的闲暇活动,其中包括了武术锻炼和武术竞技活动。如果,这类活动在原本上就是体育与旅游的互相包含的话,第二类便是在武术发源地设置的武术培训、武术表演等健身娱乐服务的项目。这些内容和项目的有机构成,形成了武术文化与旅游的结合。

旅游也可分为单纯的旅游活动和连带的旅游活动。单纯的旅游活动包括游览、消遣、娱乐、参观、度假等;而比赛是连带的旅游活动中的一个。从旅游动机上又分为观光型、保健型、文化型、社会关系型和经济型等。保健型旅游动机是指人们在工作、学习后以轻松头脑和机体为目的的旅游,旅游者去与锻炼和放松活动有关的旅游点,选择对身体有益的旅游方式。就旅游者对旅游资源的心理需求而言,可分为知识性、刺激性和参与性等三大类,将武术活动融入旅游之中,可从另一侧面来满足人们的这种心理需求。

旅游资源有自然界形成的,也有人类社会所创造的,并有着不断发展与丰富的特点。在旅游资源的分类上,按旅游者出行的目的不同而分为心理、精神、健身、经济等旅游资源。从旅游资源的性质考虑,可将其划分为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从旅游资源开发的角度来讲,通过人工创造新的旅游资源是其类型和方式之一,而根据各旅游地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将某些武术文化项目纳入其中,把武术文化与旅游有机地结合起来,也符合旅游资源开发的特色性原则。

旅游界把以武术文化为特色的旅游活动称为武术旅游,包括在旅游中心区建设武术场馆;在旅游度假区完善武术运动设施,开展武术健身旅游;在旅游地开展大众性武术健身娱乐活动;组织国际性、全国性武术比赛表演,组织武术爱好者旅游团;拥有传统武术项目或武术名家的地方,开发特种武术旅游产品,塑造地方的独特旅游形象,促进武术无形资产开发;开发各类武术旅游用品,促进武术用品制造业的壮大等。旅游理论界人士也认为,旅游与武术文化的联姻将有力地推进武术文化的产业化、社会化进程。

从世界旅游业地发展来看,旅游将会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旅游服务将走向个性化,旅游的方式将从团体转向个体,传统的观光旅游将让位于度假旅游,无主体旅游将向主体旅游转化,生态旅游将成为一种新的旅游资源等变化趋势。这些都是武术文化与旅游的结合,旅游利用武术文化,或武术文化的内容融入旅游领域拓展了广阔的运作空间。

从以上几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武术文化与旅游结合的机理是成立的,其基础也是巩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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