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华武术和旅游业的非实务性都是提供无形的服务或劳动,价值和使用价值凝结在无形的服务中。武术产业与旅游业在本质上都是属于为满足人们文化消费和精神消费需求而提供服务产品的第三产业,因而两者都突出强调服务。这一特性决定了武术与旅游基本不是进行实物交换,而是以文化服务为载体或凭借物,通过参与者所得到的经历、感受或者值得回忆的亲身体验获得身心的满足,这种满足形成的印象是无形的。
第二,武术和旅游是以服务为主的无形产品,决定了产品的不可贮存性,即直接劳务性,不能今天生产出的产品储存到明天去销售,参与者对已发生的文化服务产品不满意,是不能够退货的,这就要求纠正和弥补中华武术在国际交流和传播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从而达到展示和提升中华武术文化的吸引力和魅力的目的。
第三,旅游资源的特色与特性是衡量其对旅游者吸引力的重要因素,是旅游资源开发的生命线和产生旅游效应的动力,也是旅游资源开发的可行性、超前性的决定条件之一。武术搭台、旅游唱戏更有利于发展个性化旅游。
第四,中华武术的流传性,武术赛事的交流和旅游资源的时空流动性相统一,同时武术旅游资源的节律周期性变化相对较小,受季节变化影响不大,通过充分利用武术资源的硬件设施来尽量提高其利用率。从旅游经济学的角度讲,达到重复利用资源来换取最佳经济效益。(www.daowen.com)
第五,人类通过自我追求的方式对自身加以改造的行为和需要是永恒不变的,旅游个性化的需求市场必将导致相应的市场开发,这种意识资源的永恒性区别于传统的自然旅游资源。中华武术文化的魅力是促使全世界爱好者、追随者有的放矢的始动力,这必将促使市场的开发。武术与旅游的联姻,将有力推进武术旅游业社会化进程。
第六,探究性。武术运动的流传自古以来就充满了神秘的传奇色彩。这种神秘的传奇色彩正符合旅游的探究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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