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滨海环境保护与旅游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

滨海环境保护与旅游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

时间:2023-10-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保护滨海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不少国家都出台了相关保护滨海环境和资源的法律、政策或措施,通过滨海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保障滨海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在生产生活性结构改变对环境造成伤害愈演愈烈的今天,环境保护尤为重要。上述政策的出台无疑为广西海洋多元化发展提供了开发“底线”,成为广西海洋环境与资源科学保护的重要屏障。

滨海环境保护与旅游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

《可持续旅游发展宪章》中提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旅游与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成为一个整体,使旅游、资源、人类生存环境三者的统一,以形成旅游业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良性协调的发展模式[85]。对于滨海旅游,有学者通过实证数据研究表明旅游资源、环保投入、民众环保意识、环保宣传教育等因素对滨海旅游发展的可持续性影响较大[86]。为了保护滨海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不少国家都出台了相关保护滨海环境和资源的法律、政策或措施,通过滨海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保障滨海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早在1994年,西班牙就出台了《海岸法》,其中明确规定:“距离海水100米内不准新建任何建筑物,原有建筑物不能转让,只能自生自灭”,形成了对滨海自然资源及环境的有效保护。在生产生活性结构改变对环境造成伤害愈演愈烈的今天,环境保护尤为重要。一些建立在破坏环境基础上的开发与建设时有发生,如海南海口市的滨海大道沿着海岸线修建,全程38千米,一共给将近200万平方米的原生态植被带来了破坏,沿海生态系统受到了不小的影响[87]。为避免海洋环境污染以及盲目开发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我国出台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等政策与法规,为海洋环境与生态资源保护提供了政策性和法律性支持,引导我国海洋保护与科学开发的双向互动。2013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作为广西本土第一部海洋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从海洋生态保护、环境评估、污染防治、环境监管、法律权责等方面系统阐述了海洋环境保护到新时代走向,为海洋资源科学、合理、适度开发提供了逻辑框架与行动指南。2016年3月起广西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条例中也明确强调:规范海洋开发秩序,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将开发活动严格限制在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2017年底《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批复,方案中提出,在维持海洋生态功能基础上,明确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环境质量底线,为未来海洋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留有空间。上述政策的出台无疑为广西海洋多元化发展提供了开发“底线”,成为广西海洋环境与资源科学保护的重要屏障。

滨海休闲体育旅游作为旅游的一个分支,同样对开展旅游活动的自然资源和环境有所依赖。优美的滨海自然风光不仅是开发的基础与底色,甚至成为消费者选择旅游目的地的重要判断因素,为滨海休闲体育旅游的深层次开发提供了鲜活动力,如潜水、海钓等众多滨海休闲体育项目的开展离不开良好自然环境条件的匹配。

在2017年防城港调研过程中,笔者亲历防城港沿岸居民在开设农家乐过程中将少量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直接倒入海里,对周边海域的海水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对于这种简单粗暴的垃圾和排污物的处理方式,笔者曾以善意的口吻和农家乐店主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而店主确表达出“潮汐”会将它们全部带走等“无知”的想法。长期以来,旅游以低能耗形象展现于公众视野当中,甚至成为低能耗绿色产业的代名词,但我们也应该清晰地知悉,低能耗产业仅仅是相对于其他产业而言,并非能完全地做到“零污染”,与旅游交叉的产业众多,一些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有意”甚至“无意”对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时有发生,如果不采取措施进行引导和遏制,将会对后期滨海休闲体育旅游发展带来不可逆的影响。因此,滨海休闲体育旅游开发应遵循科学发展规律,以环境和资源保护为生命线,合理地推进旅游开发,切勿因短期利益而忽略了环境对滨海休闲体育旅游产业长期和持续发展的支撑。(www.daowen.com)

在以环境和资源保护支撑滨海休闲体育旅游发展方面,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提高对滨海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重要性的认知,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对广西沿海的滨海休闲体育旅游开发企业、配套企业、游客、社区居民等进行广泛的环境保护宣传,通过宣传不断唤醒公众等对滨海资源保护的自觉性,推筑“海洋资源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鼓励保护意识向保护行动转化。第二,结合滨海休闲体育旅游规划制定匹配的环境发展要求,严格执行《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等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滨海休闲体育旅游项目开发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合理衔接,在开发过程中建立系统性、动态性的环境监管机制,对各类环境破坏行为进行坚决、严厉的打击,避免前期破坏、后期大量投入环境修复。第三,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体育旅游开发经验进行滨海休闲体育旅游开发区域的合理与科学“分区”,根据生态“脆弱性”程度进行活动区及体育旅游内容的选择,同时建立生态缓冲区与禁入区,确保滨海生态空间得到合理、科学、高效的利用。第四,合理考虑钦北防滨海环境承载力以及环境的自我恢复能力,根据不同滨海休闲体育项目进行游客饱和度的科学评估,采取定点、定时等方式合理控制体育旅游游客流量,如合理控制游客在“五一”和“十一”等旅游旺季大量涌入对环境造成的伤害,有效协调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平衡发展,切勿一味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而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第五,建立广西滨海休闲体育旅游环境状况数据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数据以及动态发布滨海休闲体育旅游开发中环境监控结果,进行有效透明的资源与环境监督,建立生态惩罚机制,制止开发过程中破坏滨海生态环境的行为,并给予处罚与赔偿,通过构建严厉的监管体系形成一定的威慑力和制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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