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开发体育旅游资源的过程中,除了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参与体育旅游资源的市场开发外,还要制定出相关的特殊政策,把体育旅游与一般旅游区别开来[6],笔者对此观点持赞同态度。近些年,滨海休闲体育旅游发展具有强烈的时代站位,旅游、体育、海洋等相关职能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助推政策,以宏观指向性引导滨海休闲体育旅游的发展,不仅绘制了宏伟发展蓝图,也为滨海休闲体育旅游的时代性阐发奠定了基础。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不仅有指向作用,也能保护社会投资力量的积极性,规范和促进体育旅游市场的良性发展[7]。我们不难看出,宏观政策指向往往以顶层的覆盖力推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在政策制定和出台上更多地强调引导效用,但此类宏观政策具有一定的模糊性(非具体指向性),并未能准确指向滨海休闲体育旅游发展的靶心。简而言之,虽然可以在宏观政策框架中寻找到与滨海休闲体育旅游发展相契合的发展方向与助推动力,但仍欠缺具体化的引导政策与专项操作性的指导文件,难以形成对滨海休闲体育旅游发展的巨大推动力,这也是现行政策下的缺陷与不足。如,在宏观政策框架下,大批的旅游、体育项目纷纷落地,但相关融合的促进性文件并未发挥出应有的效用,细化的支持性文件缺失使得体育与旅游的产业融合度不高,专项的资金投入短缺,管理体制多头分割,融合相关的服务配套不足,市场培育机制建立缓慢,专业市场化运作水平较低,推广手段与力度有待提升,缺乏具有品牌活动的引擎带动效应,市场潜力没有得到充分的释放,更有甚者在宏观政策的“缝隙”中牵强地进行“地产化”的解读。如何在现有政策发展导向中制定更为细化的补充性发展政策,明确广西滨海休闲体育旅游及“旅游带”的发展走向,形成政策与发展的“对口性”衔接,都直接影响着滨海休闲体育旅游带建设的速度和深度。(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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