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旅游”中的旅游容易理解,对相关内涵的解析应该集中在“滨海”一词上。滨海,在《汉语词典》中被解释为“靠近海边;沿海”[1]。“滨海”一词在学术研究中则常根据研究所需作为空间界定范畴用词,如“滨海文化”“滨海经济”“滨海旅游”等。“滨海”一词和“海滨”有所不同,两者经常混淆。一般来说,“滨海”比“海滨”在范围界定上更加广阔,覆盖的面积也更宽广。“滨海旅游”是“海洋旅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者对滨海旅游内涵进行了阐述,指出“滨海旅游”是以特定的海洋地理海岸线为基准,向海洋和内陆侧延伸一定范围(含海洋岛屿)以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海洋服务类资源为载体的旅游活动[2]。还有学者将滨海旅游定义为包含在海岸、离岸水面上发生的全面的旅游、休闲娱乐活动,包括海岸上住宿、餐饮、食品工业、第二住宅的发展,基础设施支撑的海岸发展和旅游活动,如休闲游船、依托海岸的生态旅游、豪华游船、游泳、休闲渔业、浮潜和潜水[3]。这给滨海旅游的认知提供了思路。但需要强调的是,在传统大众惯性认知中,不少人往往狭隘地将“滨海旅游”活动发生区域仅限于海洋与陆地接洽区域(海滩、浴场、渔村等),而忽略了空间的延伸性,这样的认识势必给相关研究带来一定的局限性和制约性。因此,笔者更为认可上述学者所提出的基于海洋与陆地接洽的外延区域的限定范畴界定。地理空间区域的明确,不仅带来广西滨海休闲体育旅游开发区域范畴指向的便利性,更使开发过程中存在更多的弹性空间,提供更多的潜在可能。
除了地理空间上的范畴认知,我们还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滨海旅游”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部分外延区域旅游必须依托滨海沿岸的旅游设施(包括游船、餐饮、住宿等)才能顺利地开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强调和体现了归属空间区域外延的旅游互动性,延伸了旅游的实践空间。(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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