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管理中包括“和则”与“谐则”,而谐则就是管理的规律性的方面,和谐管理理论只是强调“和则”应对环境的不确定性具有重要作用。而规范化管理也应具有和谐管理的内容和理念,包括和谐的规范条款、和谐的管理环境以及人性化的管理方法等。
规范化管理作为推广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的主要手段,是处理频繁反复出现的问题的有效方法,必须坚持并应不断完善。但我们也必须看到规范制度本身的缺陷:第一,它欠灵活性,这是规范本身固有的缺陷,每个规范或多或少的都会存在。任何一个项目组织都是社会的一部分,都是在复杂多变的内外环境中生存发展的,而任何一个管理者对该组织的内外环境的变化因素及情况的认识既是相对的,又需要一个过程。因此,任何一个组织的计划、组织、决策及规章制度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而项目管理是实践学,实际情况更加复杂多变,很多情况需要项目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灵活判断和把握。第二,由于人们认识的有限理性,制度规范永远是落后于实践的,我们不可能希望一部规范、一项制度就解决管理中的所有问题。第三,我们必须注意到,很多行为是看不见的,通常显现出来的能够看见的部分,不及80%,这些看不出来的行为,很多是靠制度没法规范的,应该从心理方面去了解,用心灵去感化,才能有效的修正、调整,从而提高效能;最后,管理中的例外原则在项目管理中是适用的,可能“例外”还是比较普遍的,“例外”也是规范制度不好解决的。(www.daowen.com)
正因为规范固有的缺陷而导致规范化管理具有局限性,所以和谐管理作为规范化管理的必要补充和完善手段不可缺少。应以规范化管理为主,和谐管理为辅,两者互为补充、互为促进。没有规范、标准的管理缺乏可操作性,不易推广;而易推广的标准化管理必然具有操作上的笼统性,或有与实际不相符的地方,必须因地制宜,善于求变,用和谐的管理理念、方法作为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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