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规定,将苏州河的功能调整为环境生态功能和水利功能,并要求在2000年基本消除苏州河黑臭现象,达到苏州河与黄浦江交汇处的色差基本消失,恶臭和其他非自然的气味消失。并提出通过综合调水等措施实现基本消除黑臭的目标。可见黑臭评价的基本目的,是确定水体黑臭是否存在。可见DO为2mg/L的标准,基本上可作为界定黑臭的基本标准。
《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规定,将苏州河的功能调整为环境生态功能和水利功能,并要求在2000年基本消除苏州河黑臭现象,达到苏州河与黄浦江交汇处的色差基本消失,恶臭和其他非自然的气味消失。并提出通过综合调水等措施实现基本消除黑臭的目标。可见黑臭评价的基本目的,是确定水体黑臭是否存在。这是一种定性的指标,即水色不得呈现黑色和恶臭等异味。定性指标如何转化为定量指标,是本评价的关键,从有机污染角度出发,本评价已确定四项基本指标。本评价的目的主要是界定水体是否出现黑臭,因此,需要确定一个指标的分级标准,将其划分为两类即可。
根据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水域功能的分类要求,V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即环境用水标准。在这样的用水标准下,水质要求虽然不高,但一般也不会出现黑臭现象,这个标准也与苏州河水质控制指标的目标相同,即CODCr≤25mg/L、BOD5≤10mg/L、DO≥2mg/L、NH3—N≤4mg/L。那么,是否存在比该标准更低的标准下不出现水质黑臭的可能性呢?根据国外有关专家的研究,在正常情况下,20℃水中DO为9.77mg/L,当DO>7.5mg/L,水质清洁;DO维持在5mg/L时,能维持绝大多数鱼类的胚胎和幼体的生长;DO为4mg/L,是保障鱼群生存的最低浓度;低于3mg/L,就会引起鱼类死亡;当DO<2.0mg/L,水质就会发臭。可见DO为2mg/L的标准,基本上可作为界定黑臭的基本标准。(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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