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前提,是涉水专业规划的基础,是水资源综合管理的目标依据。不同的水域功能应有不同的管理目标、措施与管理制度,高功能水域高标准保护,低功能水域低标准保护,以降低治水成本,发挥水的综合效益,达到不同功能的水质要求。因此,水功能区划的核心是制定不同水功能区的水质控制标准,这是科学确定水体纳污能力的前提。制定不同阶段的水质控制目标,并提出相应的截污、治污、底泥疏浚(生态清淤)、水资源调度等水资源综合治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来实现水质逐步达标,是水功能区划的主要任务。
5.1.1 指导思想
以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上海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纲要为指导,与流域水功能区划和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以江、河、湖水系为对象,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以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提高水质为核心,统筹兼顾生活、生产、景观、生态用水需求,科学区划、有效保护、优化配置、综合利用,以水功能的充分发挥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1.2 基本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来对水资源进行功能分区,功能区的水质要求(标准)不能低于现状水质。
(2)以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开源节流与治污并举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遵循水的流域性和区域性的特点和上海所处潮汐河口的自然特性,把上海的水问题放在整个太湖流域和长江下游来研究,结合区域的需要及可能,坚持主导功能优先,以保护饮用水源区,提高水质为重点来确定不同水域的功能。
(4)与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与流域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要加强内部与外部的联系,考虑上海特定的地理位置及水流特性,协调好上、下游和左、右岸的关系,对上游江、浙来水,应根据上海的水功能需求,提出明确的水量水质要求。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水功能区划与相关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
(5)坚持水质水量并重原则,既要考虑对水量的需求,又要考虑对水质的要求。对上海来说,应以水功能区为基础,以满足功能区水质要求为核心。
(6)发挥上海市具有较充沛的过境水量优势和感潮河网的潮汐水动力特性,充分利用现有水务工程设施,有序调控水资源,满足水功能需求。
5.1.3 水功能区划体系
水利部制定的《全国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提出,水功能区划应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
一级区划主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出发,从宏观上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问题,对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状况进行总体控制,确定区划整体布局,主要协调各省市之间的用水关系。
二级区划是在一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内进行功能分区。二级区划是在一级区划的基础上,对主要河道开发利用区内进行多种用途的划分,协调用水部门之间与地区之间的关系。水功能区划分级分类系统见图4.12。
图4.12 水功能区划分级分类系统
一级水功能区分四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保护区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流域重要供水水源地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保留区是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区域。开发利用区主要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渔业和景观娱乐等多种用水要求的水域。缓冲区是指为协调省(直辖市)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下游保护区与上游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满足保护区水质要求而需要划定的水域。
二级水功能区是在一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中再进行分类,共分为八类,即饮用水源区、过渡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排污控制区、航运区。各功能区说明如下:
(1)饮用水源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
(2)过渡区,指与饮用水源区相通的水域,由低标准水质过渡到饮用水源高标准水质要求划定的区域。
(3)渔业用水区,指养殖鱼、虾、蟹、贝类等水生动物的水域,包括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水域。
(4)景观娱乐用水区,指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的水域,分三类:
A类:人体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本市现主要有三甲港浴场。
B类:重点风景游览区及与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C类:一般景观要求水域。(www.daowen.com)
(5)工业用水区,指满足城镇工业用水需要的水域。
(6)农业用水区,指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
(7)排污控制区,指接纳生活、生产废污水处理排放比较集中,且接纳的污废水对水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水域。
一般选择稀释自净能力较强,其水文生态特性适宜于作排污区的水域。
(8)航运区,指满足通航要求的水域。
水功能不同于河道功能。水功能指水的使用功能,是从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的角度来考虑的,比如饮用、工业用水等。河道是水的载体,防洪、排涝、蓄水等诸功能是河道功能。
5.1.4 水功能区水质控制标准
一级区划:
(1)保护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Ⅱ类水质标准。
(2)保留区。水质控制标准一般不低于现状水质类别(Ⅰ~Ⅱ类)。
(3)开发利用区。按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Ⅱ~Ⅴ类)。
(4)缓冲区。按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Ⅱ~Ⅳ类)。
二级区划:
(1)饮用水源区。Ⅱ类。
(2)过渡区。Ⅲ类。
(3)渔业用水区。Ⅱ~Ⅲ类。
(4)景观娱乐用水区。
A类:Ⅲ类;B类:Ⅳ类;C类:Ⅴ类。
(5)工业用水区。Ⅳ类。
(6)农业用水区。Ⅴ类。
(7)排污控制区。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对附近水体无重大不利影响。
(8)航运区。暂无水质控制标准。
同一功能区,水质标准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水系的现状水质、客观条件及水质改善的可能性所决定的。若现状水质优于功能区水质标准,则水质标准采用现状水质。各水利控制片的主干河道由于水动力条件较高,功能较广泛,水质目标可以高于一般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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