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重缺乏专门的经济、技术支撑体系
(1)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只征收污水处理费,未开征污泥处理费,建设污水处理厂时往往未考虑同时建设污泥处理装置。由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过低,连维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都有困难,根本无法承担污泥处理的责任。
(2)污泥处置立法明显滞后,相关标准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对污泥的处置工艺尚无统一规定,更没有客观的评价体系。
(3)污泥处置责任主体不明,污泥监管严重缺位。在大多数城市的总体规划中,均未涉及污泥处置内容,更无专项规划,污泥处置处于混乱与无序状态。现有运营机制也不利于解决污泥处置问题。污泥处置单纯依靠政府出资解决,不能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推动作用,难以促使污泥处置产业化的发展。
2.污泥环境管理存在严重的认识误区(www.daowen.com)
(1)“重水轻泥”现象严重。受城市污水处理发展水平以及认识程度的限制,我国在城市环境管理中高度重视污水处理,而对污泥污染防治始终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污水处理厂出来的湿污泥随意外运、简单填埋或堆放,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2)随着循环经济的发展,又过分夸大了污泥资源化的经济效益,尤其面对国际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产品的片面促销,过高评估了污泥资源化的经济效益,从而导致污泥污染防治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污泥防治不需要政府投入和建立收费体系来支撑,否定了污泥处理处置的社会公益性。
因此,必须从观念上确认:污泥处理处置不是以经济效益和赢利为主,而是以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为目的,因此污泥处理处置是社会公益事业。
3.政府监管不到位,造成当前污泥处理处置的无序混乱状态 对污泥防治的长期忽视造成了政府监管的缺位。与污水处理的监管相比,政府对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十分薄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忽视污泥处理处置的重要性和对环境影响的安全性,没有将污泥处理纳入环境管理监管的序列,更没有将污泥防治问题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目前,仅有深圳、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初步尝试了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的编制,但仅限于技术性规划,应在系统性方面进一步提高完善,而其他绝大部分城市尚未开展污泥处理处置的规划工作。专项规划是污泥处理处置的指导性方针,它的缺乏必然使污泥的处理处置处于无序状态,给政府监控、管理带来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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