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技术是通过创造、使用、管理适当的技术性的过程和资源以促进学习和改善绩效的研究与符合道德规范的实践。
1.教育技术有两大领域:“研究”(study)和“符合道德规范的实践”(ethical practice)。这里,“ethical practice”的翻译颇值得讨论。从字面上看,似乎可译为“伦理实践”、“道德实践”、“人性化的实践”、“规范的实践”等。究竟选用哪一个词合适呢?我认为,必须从新界定的内在涵义与形成背景去理解与表述。从AECT的门户网站(http://www.aect.org)上,查到了大约在2001年修订的“美国AECT的道德准测”(About AECT:Code of Ethics)。其中提出了作为道德规范的25条准则,“旨在帮助个体的与团体的会员保持一种高的行业行为水准”。据此推断,不仅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的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必须遵守道德准则,所有教育技术实践活动的参与者也要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只有符合一定道德规范的教育技术实践才可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般师生运用教育技术只要符合道德规范即可,而作为AECT成员则必须遵从道德准则(Code of Ethics),显然,对后者的要求高些。
2.教育技术有双重目的:“促进学习”(facilitating learning)和“改善绩效”(improving performance)。由此看出,随着事业的发展,教育技术的目的已从“为了学习”(for learning)扩展到进一步“促进学习”而不是“控制或强迫学习”(Facilitating rather than controlling or causing learning),扩展到学习之外的“绩效”的改善方面,扩展到对学校教育与企事业人员培训的双重考虑,扩展到教学效果、企业效益与教育投入(成本)等多因素的整体评价。
3.教育技术有三大范畴:“创造”(Creating)、“使用”(using)、“管理”(managing)。与AECT1994定义比较,相当于将1994定义中的五大范畴整合为新界定中的三大范畴。其对应关系是:(1)将1994定义中的“设计”(design)、“开发”(development)两个范畴合为了一个范畴——“创造”。因为随着人们对技术的越来越普遍的使用,简单的“设计”与“开发”已不能很好地表达教育技术的“先进性”,而“创造”是一种比“设计”、“开发”要求更高且具创新涵义的过程,“创造”更能表达21世纪教育技术发展中“避免低水平重复”这一意愿。(2)将1994定义中的“利用”(utilization)范畴改成了一个较简单的词“使用”(using)。因为在新界定的领域中,已经对所有的教育技术实践活动与行为提出了较高要求——“符合道德规范”,加上教育中技术的运用越来越普及,因而可进行这种简化。(3)将1994定义中的“管理”(management)与“评价”(evaluation)两个范畴简化为“管理”(managing)一个范畴。这里,新界定中的“managing”是动名词形式,包含管理的过程与状态双重含义,而1994定义中的“management”是名词形式,表达的只是事物的一种性质或状态。同时,按管理科学的解释,“管理”范畴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包括“评价”这一子范畴。因为管理中的“计划、组织、协调、指挥与控制”,是建立在准确、及时、经常性的“评价”基础之上的。(www.daowen.com)
4.教育技术有两大对象:“过程”(processes)和“资源”(resources)。不过,新界定中的“过程”和“资源”之前有一个限定词:“appropriate technological”,表明是指“适当的技术性的”“过程”与“资源”,这与1994定义中的“学习过程”与“学习资源”有一定区别。
5.教育技术的主要特征在于其技术性。表现为教育技术研究的重点是适当的技术性过程与技术性资源;表现为技术实践的“符合道德规范”性、技术工具与方法运用的先进性、技术使用效果的高绩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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