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二十周年学术论坛论文选编

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二十周年学术论坛论文选编

时间:2023-10-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形成这种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扶持工农业产业的发展,对水电价格严格控制和管理,极大地限制了水电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第二,政策的导向和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战略措施,带来了水电商品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公平、不平等;国家在保护水电产品消费者利益的同时,极大地损害了生产者的权益,也是导致水管单位全面亏损的主要因素之一。

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二十周年学术论坛论文选编

管理处生产经营性的商品主要是水、电产品,两种商品都是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特殊商品,其价格均属国家价格目录管理的范畴,具有既要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又不能完全放开的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双重特征。

1997年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颁发后,灌区管理处实施了新的水价成本测算和定价办法。按照四川省水利厅物价局的规定,灌区农业供水成本水价为82.60元/标亩;而执行水价为40.37元/标亩,只占成本水价的48.87%;加之,在水价价格的构成上,灌区管理处可用的运行管理费为17.13元/标亩,只占供水成本价格82.60元/标亩的20.74%。另外,制定农业灌溉用水水价后,在实际工作中,按实际可能征收到位率的90%折算,每年实际到位的运行管理费也只有454.96万元。

电力产品也属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基础物质资料,其综合趸售上网电价为0.251元/k W·h,但其创造的工业产值却是此价格的20倍左右;同时上网电价只占销售电价的30%~50%,大量的价差由转供电企业所占有,造成发售电收益的不合理。(www.daowen.com)

形成这种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扶持工农业产业的发展,对水电价格严格控制和管理,极大地限制了水电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第二,政策的导向和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战略措施,带来了水电商品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公平、不平等;国家在保护水电产品消费者利益的同时,极大地损害了生产者的权益,也是导致水管单位全面亏损的主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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