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都江堰灌溉系统某水管单位来看,现有固定资产为75411.85万元,其中:渠系输供水固定资产为26631.58万元(列入水利产业集团公司账户),管辖干渠所属电站的固定资产为2888.34万元(列入综合经营账户),公益性服务的固定资产为45891.93万元(即固定资产总额减去产业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和综合经营固定资产后的差额),占该单位固定资产总额的60.86%。社会公益服务成本的现状是按“制度”规定,公益服务的固定资产按年计提折旧,每年提取折旧额约为1093.44万元进入公益成本。除此之外,尚无其他方面的支出进入公益成本。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公益服务成本核算存在以下问题:
(1)对公益服务成本缺乏认识。对公益服务成本的核算未出台有相关政策和具体核算办法对财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要求和引导。
(2)未核算有关人员经费。从目前水管单位的人员结构看,从事输供水、防洪、抢险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一线具体操作人员均系同一者,无法将经营人员与公益人员截然分割开来,其防洪保安工程、堤防、闸坝等发生的人员经费就全部列入了供水经营(即产业集团公司)。
(3)未核算有防洪保安工程、堤防、闸坝等发生的工程运行管护费。同一条干渠、同一处水利设施、堤防、闸坝等工程均担负着经营性的输供水和公益性的防洪排涝双重性任务,其工程运行管护费全部列入了供水经营(即产业集团公司)。(www.daowen.com)
(4)在防汛抢险中实际发生的系列费用本来就属于社会公益支出,但每年仍然全部列入了供水经营(即产业集团公司)。
(5)从2000年开始划分公益性固定资产和经营性固定资产以来至2006年底止,某水管单位7年累计亏损21420万元,除这7年公益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7500多万元列入了社会公益成本以外,其余均列入了生产经营成本。由于财政部门对水管单位发生的社会公益性支出未予补贴,导致水管单位在供水经营和综合经营等方面的亏损日益增多。
(6)水管单位实行供水经营成本与社会公益成本分别核算,必然会给会计核算带来很大的工作量和一定的难度,同时若没有领导者的决策支持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仅凭会计人员的努力是远远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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