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都江堰灌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配套续建与节水改造二十周年成果

都江堰灌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配套续建与节水改造二十周年成果

时间:2023-10-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上述城市相比而言,都江堰灌区进行节水型社会建设具有普遍的共性和自身的个性。为了维护岷江健康生命和灌区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并且具有紧迫性。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是都江堰灌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切实可行的经济手段。新中国成立以来,都江堰灌区发展迅猛。

都江堰灌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配套续建与节水改造二十周年成果

节水型社会不是简单的“节水+社会”,而是将节水融入社会,在社会意识、体制、制度和实践等各方面体现都充分体现水资源的高效集约式利用,其中也包括生态用水的高效利用,最终建立一种以节水为根本特征的社会意识形态。其核心是水资源管理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创新。由于不同地区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节水型社会的实践途径和实现形式不一样,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动力也不尽相同。2001年水利部选取具有代表性城市:甘肃省张掖市、四川省绵阳市和辽宁省大连市为首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与上述城市相比而言,都江堰灌区进行节水型社会建设具有普遍的共性和自身的个性。其自身特点:

1.灌区作为水资源研究单元决定了灌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独特性

目前国内外的水资源配置、水资源规划以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研究基本均是以流域或区域以及水资源分区与行政分区相结合为研究范围,因为这符合水资源本身的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这也更好地反映出了水资源量的时空分布特征,同时也便于解决大区与小区之间的水量频率组合问题和收集与整理与用水密切关联的经济社会指标,但在做这些研究时一般均把灌区包含在一个水资源分区之内并概化为灌溉面积,并不详细研究灌区本身的水资源配置问题。因此以灌区为范围的,以水资源高效利用和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水资源和水资源相关战略问题研究非常罕见。在此基础上建立的节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以集约式、一体化为特征的城市和流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所不同。因此,灌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思路、内涵要富有自身特点。

2.都江堰灌区重要地理位置决定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

都江堰灌区是四川省的主要商品粮基地和经济文化最发达的中心地区,自古有“天府之国”的美誉。都江堰灌区的水资源主要用于灌溉,城镇工业、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随着灌溉面积的扩大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对水的需求量与日俱增。按照灌区发展规划,到2015年、2030年,农田灌溉面积将分别达到1186万亩和1500万亩,至2030年灌区总用水量将达到117.55亿m3。城市供水也面临着严峻挑战,2004年都江堰向灌区工业和生活供水已达30m3/s,给青白江工业供水16m3/s,共计46m3/s,年供水量近13.9亿m3。远期成都市工业生活供水将增至50m3/s,枯水期还要增加环境供水20m3/s,年供水31.4亿m3。为了改变府河、南河、沙河的水质,至少需要从都江堰引水25m3/s,年供水7.88亿m3。岷江是都江堰灌区主要水源,多年平均来水量为147.3亿m3。目前,都江堰内外江引入水量为93.87亿m3,约占岷江来水的63.3%,已达国际公认的水资源承载能力的极限。此外,岷江上游太平驿、映秀湾、渔子溪等径流式电站调峰运行,造成上游来水的涨落频繁,呈脉冲状态,更增大了灌区调度的困难。为了维护岷江健康生命和灌区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并且具有紧迫性。(www.daowen.com)

节水型社会的本质特征是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都江堰灌区属于南方相对丰水的地区,相比北方缺水地区受制于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的约束,还有相当的可利用水资源量可供分配,因此,目前阶段水市场还较难培育。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是都江堰灌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切实可行的经济手段。目前,在成都平原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时机已基本成熟。

3.历史悠久,引、蓄、提相结合,跨岷江、沱江、涪江三个流域进行农业供水,资产多元化决定了都江堰灌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都江堰灌区具有庞大的引、蓄、提相结合多种功能的水利工程体系,跨岷江、沱江、涪江三个流域,历史悠久。1949年灌区控灌面积为282万亩。新中国成立以来,都江堰灌区发展迅猛。从灌区产权的成因看,有的是新中国成立初从旧政府手中接管的,属于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的一部分;有的是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投资新建的,其产权当属国家所有;有的是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续建或配套兴建的主体或辅助工程,其产权当属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所有;有的是以发行国债形式投资,以国家信誉作为担保,以行业主管部门名义投资建设的,这类资产的最终所有权也属于以债务人身份向民众举债的中央政府。还有的是接受国际机构无偿援助或者利用其贷款兴建的,其产权也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都江堰灌区资产不是完全的国有资产,是以国有资产为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基层农村人民群众自治组织共同拥有的资产结构。按工程划分,都江堰灌区内各类重要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引提水主体工程、机械设备、干支渠以上的重要水利枢纽设施(有的还延伸到了斗渠及农渠),以及由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兴建及掌握运用的资产,其产权归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所有,现行体制下,其资产由灌区水管单位代表负责管理、经营、维护;1m3/s以下斗渠、农渠及其附属设施主要是由受益农户集资投劳兴建,其产权应属于参与农民集体所有,主要由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自行管理。灌区产权多元化,使得中央、地方、农民,大家都有份,但到底资产归谁,不明确。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由于都江堰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任何一步改革和创新都涉及到“三农”、粮食安全、饮水安全和成都市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问题,灌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是前所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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