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教育评价的内涵
与高等教育评价有相同或相近词义的提法还有高等教育评估、大学评鉴、高等教育认证等,本研究认为,这些不同的名称固然反映了研究者或实践者关注的重点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涵义和主要内容并没有根本差别。基于这种认识,本研究用高等教育评价一词涵盖与之相同或相近的词义,文中引用的其他提法也视为具有相同含义的概念。
美国高等教育认证理事会(Council for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CHEA)认为高等教育认证是“高等教育为了教育质量保证和教育质量改进而详细考察高等院校或专业的外部质量评估过程”。美国联邦教育部则将认证定义为“是认证机构颁发给高校或专业的一种标志,证明其现在和在可预见的将来能够达到办学宗旨和认证机构规定的办学标准”[50]。美国高等教育评鉴专家凯尔士(H.R.Kells)认为:“大学评鉴是一个自愿的过程,透过非官方的学术团体,采用同僚评鉴方式,以检视被评鉴的校院是否已经达成自我评鉴中所订的目标。”[51]相比较而言,我国学者对高等教育评价的定义则更为详细而具体,如陈谟开认为:“高等教育评价是以高等教育为对象,依据教育目标,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评价技术和手段,系统地收集信息,并对其教育效果给予价值上的判断,为做出决策、优化教育提供依据的过程。”[52]从以上中外学者对高等教育评价所下的定义可以看出:首先,高等教育评价关注的是高等教育的质量问题,具体而言是对大学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评定;其次,高等教育评价是一个信息收集、分析、处理的过程,而任何评价都是建立在全面掌握被评价对象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的考察;最后,高等教育评价是一个结果认定和价值判断的过程,评价的目的在于对大学办学质量和效益进行认定,以此作为对被评价对象的价值判断,并为之提供有益的建议。总之,高等教育评价是对大学办学状况全程、全面的认识和反馈。正如有学者指出:“从对教育评估的本质内涵的全面把握来看,信息、效果与价值是定义高等教育评估的三要素,即高等教育评估从本质上来说是根据一定的高等教育价值,在决策科学化的基础上,对高等教育活动的效果进行多视角的综合评判。”[53]
(二)高等教育评价的功能
高等教育评价是国家、社会对高校教育目的、质量及效益等方面的总体评定,对于明晰高校的发展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引导高校的办学方向,从而促进高校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国学者杨德广教授认为高教评估有如下四个功能:客观了解院校的现状;了解某所学校在全国高校中的位置;促进各类学校达标;通过评估,以评促建。[54]具体而言,高等教育评价主要有以下几项功能。
1.鉴定功能。鉴定功能是高等教育评价的基本功能,它是指对高等教育机构的现实状况,如办学层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效益等,做出判定。一般而言,高等教育评价的鉴定功能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达标评价,一是比较评价。在达标评价中,评价机构或评价主体要根据相关情况,预先设置一定的标准,然后以其为参照,对高校的办学条件及效果进行评定,符合预定标准的为合格,未达到预定标准的则为不合格。达标评价较多地运用于新建院校的准入评审之中。比较评价是指评价机构对若干评价对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效果等进行比较,以此分出孰优孰劣。在这种评价中,评价机构或评价主体往往不预先设定固定的标准,而是在若干评价对象中选取特定的评价内容,用相对的标准进行评价,以反映出被评价者的比较优势。
2.诊断功能。诊断功能是指通过高等教育评价发现高校在办学过程中各环节、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此进行分析,揭示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依据。发现业已存在的问题,分析导致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大学不断发展的基本前提。特别是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深刻背景之下,人们对高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在这种情形下,高等教育的任何细小问题如若不能被及时发觉并加以解决,都有可能引发严重的不良后果。因此,通过特定的机构或主体,对高等教育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于高等教育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3.导向功能。导向功能,即引导功能,是指政府或社会通过评价的方式引导高校朝着特定方向发展。高等教育评价的导向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保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在任何社会制度背景下,教育目的与国家、社会的发展方向必须保持一致,这是由教育的基本属性决定的。高等教育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直接决定了它所培养的人才的价值取向和意识形态,因此,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通过评价的方式引导高等教育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不仅是教育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二是保障高等教育发展的多样性。高等教育的多样性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对高等教育需求的多样性在高等教育形式上的体现。但我国教育资源分配方式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过度向高水平、研究型、大规模的高校倾斜和集中,受此影响,众多高校纷纷向这一目标靠拢,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千校一面、盲目升格的乱象。这种状况显然不符合大众化阶段多种教育类型共同发展的规律。因此,制定针对不同类型高校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引导高校朝着适合自身实际的方向发展,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高等教育类型,对于保障高等教育系统的多样性、促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评什么、怎么评”将有力地引导高等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中“做什么、怎么做”。[55]正是由于高等教育评价具有如此意义重大的导向功能,相关部门在运用评价手段对高等教育实施导向的过程中应格外慎重。首先,在确定评价的指导思想、具体的评价内容以及指标体系时,应严格遵照教育方针的总体思想,以确保高等教育评价的方向性。其次,高等教育评价应本着多元发展、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不同类型的评价标准和方式,以保障高等教育的多样性。最后,要在评价指导思想、指标体系、评价方式等环节和内容上精心布置,合理安排,以保证高等教育评价的科学性。
4.发展功能。无论高等教育评价的主体、对象、内容、指标体系、评价方式多么复杂,其最终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也就是说,发展功能是高等教育评价最根本的功能。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作为我国高等教育评价重要组成部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把“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作为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高等教育评价的发展功能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得以实现:首先,评价机构或评价主体在实施评价活动的过程中,通过收集相关资料,了解高校的发展状况,发现高校存在的各种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其次,这对于被评价的高校而言无疑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而不断进步的绝佳机会。高校通过接受高等教育评价,有助于进一步明晰自身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具备的优势,对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是大有裨益的。再次,在评价中,评价机构或评价主体设定相应的指标体系或评价标准,被评价高校可根据这些指标,有针对性地对本校的教育目的、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学校特色等方面加以改善,从而有效地促进学校的发展。最后,高等教育评价加强了高校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大规模的评价活动往往调动了高校大量教职员工和学生参与其中,有的学校甚至全员参加,在此过程中,广大师生员工在评价活动的激励下,齐心协力,空前团结,爱校热情被大大激发。
(三)高等教育评价的主体
高等教育评价的主体是指实施评价的机构或组织。从世界各国教育评价的实施情况看,高等教育评价的主体主要有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高校自身三种类型。(www.daowen.com)
参与评价活动的政府部门主要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无论一个国家的管理体制如何,政府部门都是高等教育评价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因为,无论哪个国家,政府都是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受益者,或者说,是高等教育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因此,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包括评价手段,以确保高等教育的质量。政府对高等教育实施评价的方式主要有直接主导评价和间接控制评价两种。直接主导评价是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参与、主导对高等教育的评价活动,例如,我国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以及独立学院教育质量评价等就属于这一范畴。一般而言,政府直接主导的评价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广泛性和统一性等特征。而正是这些特征决定了该类型的评价具有较好的信度,因而对高等学校产生的影响也相对较大。间接控制评价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不直接参与具体的评价活动,而是将其委托给具有较浓厚官方色彩的社会组织,让其代行评价之职。在此过程,政府的职责是进行“元评价”,即对接受委托的评价机构或组织进行评价,以确认其具备高等教育评价的能力。
参与高等教育评价的社会组织主要是指非官方的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在各国高等教育评价实践中,它们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在高等教育日益多元化的今天,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应是必然的趋势。这是因为,当政府是唯一的评价主体时,评价活动往往成为政府控制高校的单边行为,容易导致高校自身缺乏评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在以公立高校为主的国家,政府评价由政府自身创办、管理的高校,就出现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状况,这本身就不符合评价的科学性原则,因而其公正性、客观性及科学性容易受到公众的质疑。因此,有必要引入第三方评价主体,即独立于政府和高校之外的中介组织。放眼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现状,不难发现,但凡高等教育发达的国家,其社会组织评价在高等教育评价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美国为例,联邦政府并未对高校的教育质量做出明确的规定,也不直接对高校的办学行为和质量进行评价,而是通过大量的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中介组织加以实施。这些组织主要有以西部院校协会、中部院校协会等为代表的院校认证机构和以美国工程技术认证理事会(Accreditation Board for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ABET)为代表的大批专业认证组织。这些组织构成了极为有效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其得到了美国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高校自身也是高等教育评价的重要主体之一。在高等教育评价中,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等外部评价机构,同样也要求高校自身参与其中。“完整的质量评估行为虽然可以来自组织系统的内部和外部各个方面,但说到底,质量评估终究还是院校自己的事情。”[56]只有高校自身深刻认识到评价对于本校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意义,并积极主动地实施自我检查和反思,高等教育评价才可能真正取得实效。“自我评鉴可以刺激机构对长期被忽视的政策、实务、程序和记录加以重新检核,也可以激荡出有用的学程革新和经费筹措的巧思。”[57]如果说外部评价是周期性的、间隔时间较长的评价,那么高校自我评价则是经常性的,甚至是日常性的教育管理活动。它不仅包括大规模的、全校性的评价活动,如高校对各院系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检查等,也包括各院系甚至教研室自身开展的各类微观的检查、评价活动。高校的自我评价活动有助于其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与不足,对于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四)高等教育评价的内容
高等教育评价的主要内容是指评价过程中的主要观察点,是评价实施的重要依据。在任何类型的评价正式实施之前,都必须明确评价的具体内容,并据此制定详细的评价指标体系。由于评价的对象、类型及规模等各不相同,其内容也千差万别。在教育部主导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评价的内容几乎涵盖了所有与本科教学工作相关的内容,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等7个一级指标和1个特色项目。每个一级指标里又包含了若干二级指标,共有19个二级指标,其中涵盖了44项观测点,基本覆盖了本科教学工作的各个主要方面。这种评估在内容上的特点是覆盖面广,但对各项观察点的评价深入不够,没能涉及教学的最微观的层面。与这种评价模式不同,高校内部的一些评价尽管在评价广度上不如前者,但更容易深入最微观的操作层面。例如,各教研室对教师教学行为过程的评价,既要涉及教师的教学态度,又要观测他们教学的具体过程和环节,如备课、包括课堂导入等在内的课堂教学各环节以及课后对学生反馈意见的反应等。
(五)高等教育评价的基本原则
尽管高等教育评价因其目的和对象等各不相同而呈现不同的特点,但在评价活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仍有一些需要共同遵照的事项,我们称其为评价的基本原则。明确并理解这些原则对于顺利开展评价活动、提高评价活动的实效性、促进被评价对象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从评价主体上看,高等教育评价应贯彻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看,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政府、投资者、高校师生等的利益。如果考虑到公立高校的办学经费最终来源于广大纳税人,那么,高等教育质量和效益的高下关乎每个公民的利益。因而,每个公民都对高等教育享有知情权。从这个角度出发,高等教育接受内、外部评价就具有无可辩驳的合理性。就评价活动本身而言,内、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因为,无论是外部评价还是内部评价,缺少另一方的单方评价都无法保证评价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单一的外部评价尽管可以客观地评判高校的教育状况,但由于高校作为评价对象被排斥在评价主体之外,无法真正融入其中,许多真实情况得不到体现,评价的科学性也就无法保证了。而单一的内部评价尽管有效地发挥了高校的能动性,弥补了上述缺陷,但可能会出现高校由于担心声誉受损而刻意隐瞒缺陷甚至弄虚作假的情况。因此,把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有效地结合起来是保证评价公正、科学、有效的必要选择。
其次,从评价方法上看,高等教育评价应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统一的原则。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是高等教育评价过程中两个最基本的方法。定量评价是指通过收集与评价内容相关的数据,并对其进行分析,以此对评价对象作出价值判断的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用数字说话”。由于定量评价大量采用可以进行直接对比的数值,客观公正,说服力强,因而在高等教育评价中被广泛使用。但这种方法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不能对复杂的事物进行系统性描述,无法反映事物表象之下的深层次原因。定性评价是指运用抽象概念和相关理论对获取的材料进行分析,并运用归纳的方法对评价对象作出价值判断的方法。与定量评价法相比,定性方法的优点是全面、深入,但也由于其主观性太强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鉴于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都存在各自的优劣,因而在高等教育评价的实践中,应将二者结合起来,以扬长避短、相互补充,使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公正。
最后,从评价标准上看,高等教育评价应遵循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从公正性出发,在高等教育评价中,应制定一个明确的、统一的标准,以此作为评判优劣的客观依据。没有统一的标准,就失去了评判的参照系,评价活动也就无从开展。然而,从另一方面看,我国目前高等教育大众化正向纵深发展,表现之一就是高等教育机构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机构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既是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需求在高等教育方面的集中体现。对不同类型的高校采用相同的标准进行评价,显然有失公允。因此,在高等教育评价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标准的统一性和评价对象的多样性二者之间的关系,是评价者必须面对的问题。比较可行的办法是进行分类评价,并适当增加评价指标体系中特色项目的数量和权重,以鼓励高校办出特色,丰富高等教育系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