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社区教育发展趋势与机制研究

我国社区教育发展趋势与机制研究

时间:2023-10-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我国社区教育的发展历程社区教育是社会经济政治和教育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以浙江省为例,该省打算创建一批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30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要求各市抓好一批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由此可以看出,社区教育得到了我国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已经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

我国社区教育发展趋势与机制研究

(一)社区教育的含义

近年来,随着终身教育思想的普及,作为教育与社区相结合的社区教育这一概念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但究竟什么是社区教育,学界对此见仁见智,意见不一。国外有学者认为社区教育即民众教育,如1844年,丹麦教育家 C.F.Ler创办了“民众学校”,以“为民众服务、为民众教育”为宗旨,其出发点在于,通过建立一种新的教育形态使广大民众得到集中而有效的爱国主义教育,获取有用的知识与技能,从而提高民族素质,达到富民强国的目标。[8]胡森主编的《国际教育大百科辞典》指出,“社区教育被普遍地认为是一种将学校和大学当作向所有年龄层开放的教育娱乐中心的过程”。厉以贤教授认为,“所谓社区教育,是实现社区全体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社区发展的一种社区性的教育活动和过程”。[9]《辞海》对“社区教育”的解释是“由社区人员与学校共同参与的教育活动。目的可指向为社区服务和有利于社区发展,亦可指向学校教育”[10]。从这些不同的认识中,我们可以总结社区教育的一些共同点:社区教育为所在区域所有成员提供服务;社区教育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社区教育目标多样化。在本研究中,我们认为,社区教育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区教育是指特定区域内的教育机构对所在社区全体成员实施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及休闲娱乐教育等教育活动的总称。而狭义上的社区教育,则指的是面向社区居民实施的技能培训、休闲娱乐教育、文化熏陶、思想引导等非正规教育活动。需要指出的是,在本研究中,特别是在介绍社区学院的职能时,“社区教育”取狭义,以便将其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职能相区分。另外,当论及社区教育时,我们并非强调教育发生的空间领域——社区,而是强调教育应该改变以往封闭的状态,主动地与外部环境相融合,采用更为灵活的形式,为更多群众提供适合他们的教育服务。

(二)我国社区教育的发展历程

社区教育是社会经济政治和教育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

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受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一些先进知识分子希望通过在城市或农村地区推行教育改革,以推动所在地区的全面建设,最终达到改造国民素质、强国富民的目的。晏阳初以河北定县为试验区,大力推行农村平民教育实验。经过长期、广泛的实地调查,晏阳初认为,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农村普遍存在“愚、贫、弱、私”四大症状,为此,他主张推行文艺教育、生计教育、卫生教育和公民教育,以解决上述四大症状。为推行四大教育,晏阳初还设计了三种教育方式,即学校式、家庭式和社会式教育,三种教育方式都可实施四大教育,但各有侧重。学校式教育根据不同层次,主要开展识字教育和政治学、经济学、农学等专业性较强的教育。家庭式教育则主要开展公民道德、生活保健、日常生活等教育。社会式教育是主要通过平民学校同学会开展的一些团体性活动,如读书会、讲演会等。值得一提的是,晏阳初等所倡导的平民教育实验并非仅局限于教育活动,而是将教育改革与其他改革如县政改革结合在一起,这样使改革更具系统性,也更有利于取得实际的效果。实践证明,晏阳初等开展的平民教育实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1927年至1932年,毕业10多万人。仅1933年,平民学校初、高两级毕业生就有7644人。定县的实验在全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吸引了全国各地的人员前往参观”[11]。在这一时期,除晏阳初推行的平民教育实验外,梁漱溟在山东开展的“乡村建设”实验,陶行知倡导的“生活教育”实验以及黄炎培在江苏开展的“职业教育”实验,都在不同程度上将教育与当地区域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建国之后,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各级政府在教育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当时人们受教育水平普遍低下的实际状况,政府通过各种途径,大量开设夜校、工农速成学校等非正规教育机构,大力开展扫盲教育、职工业余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农文化素质,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这一时期社区教育的主要特点是政府主导,由各企事业单位具体实施,主要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教育,因而具有较强的封闭性,也未形成稳定、合理的体系。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逐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开始推行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改革。人们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单位人”逐步向“社会人”、“社区人”转变,原来主要按单位划分的居住格局已被打破,社区作为一种新型城市居住模式正日益兴起。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具体实施的社区教育模式正在改变,区域内其他群体,如居民等在社区教育的实施过程中享有更多的发言权,教育更多地考虑所在地区的实际需求,至此,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社区教育才逐渐兴起。

1999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文件《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由此启动了社区教育实验工程。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建立了110多个社区教育实验区,各类型社区教育中心(或社区大学、社区学院)790多所,社区教育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以浙江省为例,该省打算创建一批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30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要求各市抓好一批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全省有60%以上的城区,50%以上的县、镇开展社区教育工作,国家级、省级、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通过有效整合资源,初步形成社区教育网络,市建立社区大学,县(市、区)建立社区教育中心(学院),街道、乡镇建立社区教育学校,居民区、村建立社区教育工作站(分校),广泛开展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省级以上实验区30%至50%的单位和家庭要成为学习型组织。[12]最近,教育部颁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提出,要“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发社区教育资源”等。由此可以看出,社区教育得到了我国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已经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

(三)我国社区教育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社区教育的历史由来已久,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它涉及面较广,实施主体多样,因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

首先,我国社区教育管理较为混乱,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与整合。(www.daowen.com)

社区教育千头万绪,涉及面极广,凡是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都有可能成为社区教育的内容。正如有学者指出,受计划体制的影响,我国现有社区教育资源由不同部门分别管理,难于沟通使用,难于将有限的资源进行整合,不利于发挥资源的整体优势。[13]社区无论大小,都受相应级别政府的管辖,如区县政府、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各职能部门都通过派出机构将自身的职能延伸至基层,以便管理相应事务,如,武装部负责社区的国防教育法制办负责社区的普法教育,宣传部负责社区的思想政治教育,等等。社区教育的内容分别由相关部门管理实施,从而形成条状管理体制,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少有沟通和协作,难以形成统一的社区教育规划,容易造成教育内容的割裂,从而出现资源浪费而又效果不佳的局面。表2-1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社区教育政出多门、管理混乱的现状。

表2-1 海淀、羊坊店、双榆树三街道办事处各类教育隶属科室一览表

注:表内凡有两个以上科室的,皆以第一个为主管科室。
资料来源:厉以贤.社区教育原理[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3:162-163.

其次,社区教育重学历提升、轻实际应用的倾向较为明显。

从理论上看,社区教育是针对特定区域的具体需求而进行的教育活动,因而具有很明确的目标指向性。社区是与人们生产、生活紧密结合的区域,这一特点决定了社区内部需求带有较强烈的职业特征。然而,受各种条件的影响和限制,我国社区教育的现实状况是重视学历提升,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人们职业能力的培养。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既有历史的因素,也受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一方面,建国之后,为大力提高人们的受教育水平,除正规的教育外,我国面向社区居民的教育大多数以学历补偿为目的。受此影响,现阶段我国社区教育无论是教育内容还是教学模式,都以学历提升为主要目的。另一方面,老百姓的思想观念也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我国社区教育以提升学历为目标的现状。重学轻术、学历至上、文凭主义等观念在国人心目中根深蒂固,人们把获取更高一级的文凭作为接受教育的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的。中国人对文凭有着特殊的情结,常常将接受教育与获得文凭挂钩,这一客观存在的需求状况对社区教育产生了不良的导向。[14]在盲目追求文凭与学历的需求刺激下,我国社区教育片面强调学历提升、忽视职业能力培养的顽疾就难以克服。

再次,我国社区教育的民众参与度不高。

社区教育是为所在社区及其居民开展的教育活动,其特征之一就是“全员参与”,因此,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是社区教育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也是社区教育能否良好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从我国社区教育的现状看,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并不乐观。这主要表现在,参加社区教育的居民人数占社区全体居民人数的比例偏低,参加社区教育的青壮年人数比例偏低,许多社区教育流于形式,等等。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国现阶段社区教育主要由政府机关主导实施,在社区教育的过程中未能充分地调动社区居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而导致在社区教育中居民参与度不高;二是社区教育在实践中带有较浓厚的政治色彩,“应景式”的教育较多,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当地社区及其居民的现实需求,致使社区教育内容和形式严重偏离实际,从而导致了社区居民消极应付的局面。

最后,相关法制建设相对滞后。

由于我国现代社区教育的历史并不长,因而与之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一直处于落后的状态。迄今为止,专门针对社区教育的、全国范围的政策只有教育部职成司于2000年4月颁布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于2004年颁发的《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社区教育法制建设的严重滞后反映了相关部门对社区教育的忽视程度,这不利于社区教育的顺利开展。同时,社区教育法制的缺乏不利于分清社区教育的实施主体及其相应责任,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社区教育所必需的经费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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