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区学院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数量众多、形态各异的高等教育机构类别。从数量上看,截至2011年3月,全美共有社区学院1167所,其中公立社区学院993所,私立社区学院143所,族群学院31所,全美社区学院学生数约为1200万,约占美国大学生总数的50%[28];从机构名称上看,除了最为普遍的“社区学院”外,还有其他称谓,如初级学院、城市学院(city college)、县级学院(county college)、职业学院(technical institute)、人民学院(people’s college)、民主学院(democracy’s college)、机会学院(opportunity college)、非大学学院(anti-university college),等等;从性质上看,有公立社区学院,也有私立社区学院和教会举办的社区学院;从规模上看,有人数超过4万的巨型社区学院,也有学生不足百人的微型社区学院,据卡耐基教育基金会(Carnegie Foundation)于2006年所做的调查,在2004年,全美公立社区学院中,有1/3的学校学生数不足2444,有1/3的学校学生数在2441和5855之间,另有1/3的学校人数在5856和40000之间,还有极少量的社区学院规模超过4万人[29];从社区学院管理权限归属上看,既有州政府管理的社区学院,也有大学管理的社区学院(University-Controlled Community College)。
这些大小不一、性质各异、名称不同的社区学院在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别,并没有统一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许多学者试图对纷繁复杂的社区学院管理模式进行分类,查菲(Chaffee)把社区学院管理模式分为直接沟通的线性模式(the linear)、迅速反应的自适应模式(the adaptive)和基于文化的协调模式(the interpretive);理查德森(Richardson)则根据社区学院的的权力主体及其相互关系提出了另外三种模式:官僚模式、政治模式和学院模式。[30]在官僚模式体制下,社区学院的管理机构和组织呈现金字塔形结构,每一个组织和岗位都是根据责任而设置的,不同层级的组织和岗位有着迥异的责任、工作内容和特定权力。整个组织结构是通过权力将上下各级组织联系起来的,金字塔的顶端是董事会,塔底则是教职工和学生。政治模式则是通过建立一套机制以解决社区学院内部相关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些利益群体包括学生、教职工、行政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成员。基于平等协商、权力共享的学院模式将教师和学生置于与社区学院其他群体平等的地位,学院的权力也并非简单地自上而下地传达。教师和学生可直接与董事会谈判,表达自己的诉求,而不必逐级通过学院的各级管理层。从客观上讲,官僚模式与学院模式代表了两种极端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起源于韦伯的科层制的官僚模式强调明确的责任、严格的制度、权威的影响以及对效率的崇拜。深受民主思想影响的学院模式则主张师生主体、平等协商。而政治模式则兼收官僚模式和学院模式的优点,在特定制度框架内充分发挥权威带来的效率与民主产生的激励,在权威与民主二者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尽管美国社会崇尚民主平等,但实践证明,在学校内过多强调学生的主体身份和参与意识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学校管理的无序。因此,对于社区学院而言,纯粹的学院模式并非最佳的选择,相反,官僚模式和政治模式却在实践中大行其道。
美国社区学院数量之庞大、性质之复杂决定了其不存在统一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加之美国是个分权制国家,教育属各州自主之事务,而各州由于教育传统、经济水平、政治格局、历史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在教育事务管理上也各有千秋。但从某一个角度对美国社区学院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进行大致的划分和归类,也并非不可能。
从外部管理体制上看,我们可依据社区学院的管理主体将其分为州政府管理的社区学院和大学管理的社区学院,二者在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在州政府管理的社区学院的外部管理体制中,社区学院受由州政府任命的社区学院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其他机构管理。1965年由布洛克尔等开展的调查研究发现,在统一管理社区学院的各州中,有6个州的社区学院由州教育厅管理,20个州的社区学院由州教育委员会管理,另有6个州的社区学院由州初级学院委员会统一领导。图1-1展示了美国部分州管社区学院的外部管理体制。[31]
图1-1 州管社区学院外部管理体制图
社区学院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其他州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费、人事(主要是社区学院的院长或副院长等高层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中决策和管理。但由于管理体制的差异,不同的州政府在管理社区学院时实际所起的作用也不尽相同,如有的州社区学院管理委员会在经费预算、人事任免、发展规划等方面对社区学院有着很强的规约作用,也有部分州的社区学院管理委员会在所辖区域内社区学院中仅扮演咨询和顾问的角色,对社区学院的影响并不大。州管社区学院的管理体制有其独特的优势,对政府而言,该模式有利于在辖区内制定统一的教育政策和规划,能有效地对各社区学院施加影响;对社区学院而言,该模式能确保与州政府的直接沟通与联系,便于获得各种资源以促进自身的发展。然而,州管社区学院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的缺陷也不容忽视。首先,州政府统一管理社区学院可能导致区域内社区学院的趋同化,从而与社区学院灵活的办学特点和差异化的办学目标相冲突。其次,州政府通过相关机构直接管理社区学院,不利于社区学院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需求确定自身的办学方向和目标,有悖于社区学院服务地方、讲求实用等基本原则。
在管理体制上,大学管理的社区学院与州管社区学院存在显著的差异。大学管理的社区学院的管理体制是在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上将社区学院纳入大学的体系之内,社区学院成为大学的组成部分。在此体制下,大学校长在大学董事会(University Boards of Regents)的授权下,通过分管社区学院工作的副校长或其他行政人员对社区学院进行直接领导。社区学院院长对大学领导层而不是社区学院董事会负责。图1-2展示了大学管理的社区学院的管理体制。[32]:(www.daowen.com)
图1-2 大学管理的社区学院管理体制
大学管理的社区学院的管理体制将社区学院有机地融入整个大学体制之中,有利于社区学院与大学之间建立亲密的合作关系,尤其有利于社区学院开展转学教育;大学与社区学院的融合有利于在两种机构间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显然更有利于社区学院的发展。同样地,该管理体制也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如融入大学的社区学院将面临丧失自身优势和特色的危险;由于该体制下的社区学院由大学统一管理,因而丧失了包括经费在内的许多重要资源的配置权,致使自身的发展状况更多地取决于大学决策层对社区学院的重视程度,这于社区学院而言无疑是不幸的。
从内部管理体制看,尽管美国各州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基本都采用同一种模式,即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其实质为“二级管理模式”,即董事会负责重大决策,学院院长负责将其付诸实践。具体而言,由社区选举产生的或由政府任命的社区学院董事会或相关机构享有最高权力,对关乎社区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如院长遴选、发展规划、经费筹措等。但董事会并不直接参与社区学院的日常管理,而是授权社区学院院长代为管理各项日常事务,如教师聘任、教学安排、学生工作、社区服务等。尽管美国社区学院大多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但由于不同社区学院的规模、文化传统等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其内部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也不完全相同。尤其是规模因素,对社区学院采用何种管理方式影响很大。一般而言,规模较小的社区学院采用相对简单的职能分工制[33](见图1-3),院长设立文理教育主任、技术教育主任、职业教育主任和继续教育主任等岗位,分别管理文理教育、技术教育、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而规模较大的社区学院往往采用类似大学的管理体制[34](见图1-4)。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美国社区学院的管理体制具有如下特点:其一,复杂性,这是由美国社区学院庞大的规模决定的;其二,外部的相关力量在社区学院的管理实践中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不仅体现在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实际所发挥的作用上,而且反映在学院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最后,地方政府在社区学院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作用,这也正体现出美国社区学院的“地方性”。
图1-3 采用职能分工制的管理体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