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教育不是强制性的教育,完全是一种自愿性的教育,因此社区教育受教育对象的心理意愿是决定社区教育项目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社区教育多少是带有功利性的教育,如果对学习者能够带来一定的实惠,那么参与社区教育的人数会增多。相反,如果没有多少实惠,也带不来多少实际的意义,那么参与社区教育的人数自然会减少。
在社区教育活动的开展过程中,我们需要把握一个基本的原则——“为谁服务,谁就要参与”。作为社区教育对象的居民要不要参与到社区教育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当中?由政府来考虑社区教育整体规划,居民只是考虑社区学习的项目内容问题,这样又有什么不妥?这些问题的解答并非轻而易举。
社区教育和社区居民学习,乃至终身学习的含义不尽相同,现在开展的社区教育往往给人一种感觉是带有政府权力色彩的活动。社区居民学习,乃至终身学习是学习者的自主行为,与政府意志的强制运行本来没有多少联系,但是社区居民要介入社区教育的活动中就存在个人意愿与政府权力的平衡关系。社区居民和政府都是社区教育的主体,也就是在社区教育活动中存在双主体的问题。(www.daowen.com)
现在的社区教育的组织运行轨迹是“自上而下”的,而“自下而上”的运行体系并没有建立。社区教育的对象往往并没有参与到社区教育的顶层规划当中,政府或教育专家在设计、规划社区教育过程中也没有将社区居民作为“主体”来对待,社区教育的“主体”变成了政府职能部门或教育专家。这种在原始起点上就存在的缺陷自然使得政府推行的社区教育往往成为“一厢情愿”的事情,有政府背景的社区教育活动成为了“干预”社区居民自治的把柄。这是造成近年来政府主导的社区教育活动推行困难,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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