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将社区教育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和地方政府考核内容。 《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职成〔2004〕16号)对此有明确要求,因此,各地要把社区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开展社区教育作为推进社区建设、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教育发展计划和教育检查评估范畴,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推进社区教育工作。
二是尽快成立专门机构对全省社区教育开展服务指导。社区教育涉及办学主体、各相关部门等方方面面,需要各方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全国各地社区教育的实践证明,各方面能否很好地形成合力,取决于政府的宏观统筹指导,以及具体执行机构的执行与作用发挥。鉴于目前广东省尚未建立具体执行服务机构的现实,需要在省级层面尽快建立省终身教育服务指导中心,以加强统筹协调和执行的力度。借鉴其他兄弟省市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广东省终身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可以依托广东广播电视大学而成立,在广东省建设学习型社会推进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作为全省终身教育(含社区教育)的指导中心、资源中心、信息中心、研究中心和社区教育工作者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制订全省社区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管理社区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社区教育发展规划的实施,同时协调全省社区教育项目的开发、引进、推介,负责社区教育资源的开发、整合和提供,负责社区教育办学网络体系的建设、管理和服务,负责社区教育工作者的培训以及社区教育的研究、政策咨询和指导等工作。(www.daowen.com)
三是探索建立财政投入机制。如上所述,社区教育具有公益性质,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的要求,在社区教育中应充分发挥政府扶持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因此,应将社区教育纳入政府的工作内容,将社区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相应的财政性资金拨配制度,切实保障社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应根据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建立地方政府按城乡居住人口拨付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的制度,各级政府明确将社区教育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社区教育经费单列。同时,应积极倡导和鼓励企业、单位、个体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资助和参与,调动社会各方对开展社区教育的积极性。此外,社区居民参与教育活动时应缴纳一定费用,以此补充社区教育经费,逐步建立“政府拔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模式多方筹措资金,以保障社区教育的持续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