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型城市的主要特征》指出学习型城市的另一项主要特征是“为参与者建立协作机制”,调动政府、社会各界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和有效性。穗中珠学习型城市圈构建的顶层设计之一就是要建立完备的协调机制,重点是创设协调组织,以此消除由于行政区划、经济区划、区域差异、部门属性等带来的种种障碍因素。如上所述,学习型城市建设是由政府所主导的公共事务,学习型城市圈构建的协调机制也必须由政府来主导设计。学习型城市圈构建的协调组织具备三项基本特征:一是权威性,为圈域内所共同认可,有能力开展跨行政区划、跨部门属性的协调;二是常规性,有固定的日常运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有切实可行的运作制度,能够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协调活动;三是广泛性,协调机构组成人员来源应该包括学习型城市圈构建的各种利益相关者代表。广州、中山、珠海3个城市政府可以联合发布《穗中珠建设学习型城市圈协作宣言》 《穗中珠建设学习型城市圈实施意见》 《穗中珠建设学习型城市圈总体规划》,明确“统一规划、统一运作、统一管理”的构建模式,建立以“穗中珠学习型城市圈建设指导委员会” (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为中心的协调组织体系。指导委员会是一个合作体的权威机构,其领导层由3个城市的政府行政首长组成,指导委员会成员由3个城市的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行业企业负责人、社会团体负责人、市民代表等组成。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定位如下:编制学习型城市圈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和审定学习型城市圈建设制度;召开工作会议商定学习型城市圈建设的重大事项;开展学习型城市圈建设检查督导和绩效评估;推动开展学习型城市圈建设的战略研究、政策研究、理论研究。指导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由3个城市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中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委员会的日常运作。此外,学习型城市圈构建的协调机制创新还体现在鼓励圈域内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之间建立各级各类横向的、对口的协调机构,充分释放圈域内横向合作的内在需求,有效强化指导委员会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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