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现代远程教育机构社会责任的实践成果

现代远程教育机构社会责任的实践成果

时间:2023-10-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社会责任存在着歧义性和多变性,但是按照上述原则和标准勾勒出现代远程教育机构的社会责任的框架和轮廓还是可以做到的。而政府的资金又是来自于纳税人的,现代远程教育机构当然应该承担回报社会的责任,应该利用他们特殊的资源服务于社会。新一届政府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诚信教育必为其重中之重,满足政府构建诚信教育的期望,将诚信原则上升为现代远程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现代远程教育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必需。

现代远程教育机构社会责任的实践成果

尽管社会责任存在着歧义性和多变性,但是按照上述原则和标准勾勒出现代远程教育机构的社会责任的框架和轮廓还是可以做到的。本文认为,目前而言,现代远程教育机构的社会责任至少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满足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的需要——道义之责。

满足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的需要,既是现代远程教育机构实现其核心价值的唯一途径。既是道义责任,也是间接责任。首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才交流的进一步融合,公民都有一个对终身学习的普遍要求,这就为试点高校提供了最广阔的市场空间。其次,目前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学历教育的有69所试点高校,被批准的这些院校都是我国教育实力比较强的全国重点大学,这些大学无一例外是由政府资助的,政府创办现代远程教育机构的目的就是实现其教育职能。而政府的资金又是来自于纳税人的,现代远程教育机构当然应该承担回报社会的责任,应该利用他们特殊的资源服务于社会。再次,就现代远程教育机构而言,只有将其目标锁定在不断满足国民终身教育的需求上,并以此确定招生政策、生源类型,完善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未来才会更好。

(2)构建诚信教育环境,维护教育诚信——法律之责。(www.daowen.com)

中庸》中有所谓“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诚”的目的就是为了尽心知性,率性“成人”。美国当代著名高等教育家克拉克·克尔认为:“大学既要帮助政府解决诸多具体社会问题,如社会贫困、民族种族和性别歧视价值观检查、城市整修翻新和自然环境保护等;大学还要就如何保持个人与社会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问题提出方案,更要确保社会整体批判性检查能力的提高,不断建设社会的自我更新机制。”新一届政府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诚信教育必为其重中之重,满足政府构建诚信教育的期望,将诚信原则上升为现代远程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现代远程教育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必需。一般说来,诚信教育能够被一小部分注重自我声望的机构自愿、主动地予以采纳,大部分的机构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和社会压力下也会硬着头皮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如果没有法律予以强制,现代远程教育机构内部的诚信、机构之间的诚信、政府构建诚信教育环境的正当目的就难以实现。只有通过立法的明确规定,才能确立现代远程教育机构之间诚信、公开、自由的竞争规则,督促机构内部对所有教育对象执行同一、公平的衡量标准,构建诚信评价学习过程的机制。

(3)履行教育公平义务——直接之责。

最大的不公不是资源分配的结果,而是规则的不公。在教育资源还非常短缺的条件下,要努力维护教育公平,尽量满足不同地区、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需求,确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宏观层面,政府承担着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缩小教育差距的主要责任。在微观层面,维护教育公平,构建公平的教育环境,是现代远程教育机构必须承担的直接法律责任。对学习者而言,一旦选择了某一个现代远程教育机构就读,他就与该机构形成了教育法律关系,就有权要求该机构提供除教育合同上的义务(主要是教育质量和层次的约定)外,还要将公平教育的理念落到实处,细化评价标准,使每一个学习者完成的学习量是同等的,对每一个学习量的评价是一致的;对教职员工而言,他们一旦加入到这个机构里面,就形成了劳动法律关系,除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同等权利之外,还享有参与民主治校的权利,现代远程教育机构在与劳动者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不得侵犯社会公众利益;对竞争对手而言,他们有权要求在没有诡计和欺诈的情况下,从事公开的、且自由的竞争的权利;对政府而言,它在赋予现代远程教育机构实施教育行为的权能之时,就与现代远程教育机构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对现代远程教育机构寄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需要”的厚望,当然是其最合理的期待;对社会其他利益群体与公众来说,他们不仅有权要求现代远程教育机构为其提供智力支持,更重要的要求现代远程教育机构能够率先垂范,成为构建诚信社会,创造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的中流砥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