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教法》)是远程教育进入规制的主要依据之一。《高教法》对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学校的资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远程教育的学校开展相关高等学历教育必须符合《高教法》的相关规定,具备相关资格。《高教法》对高等学校的设立条件和审批办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开展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
在此基础上,远程教育进入规制的基本政策体系可以考虑由远程教育学校和公共服务体系的许可进入规制制度、学习中心的建设标准制度、不同办学体系(学校或机构)间转换成本制度三项基本制度组成。
1.远程教育学校和公共服务体系的许可进入规制制度
对远程教育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进入规制政策需要区别情况对待。对于远程教育学习材料生产、教学资源配送中的物流配送以及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中不依赖办学网络体系的相关竞争性业务领域,由于其规模经济不明显,进入规制政策的基本思路是引入竞争,由多个学校(机构)进行竞争性经营。但由于这些业务领域毕竟也存在一定的规模经济性,为了实现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相兼容的有效竞争,政府也应该适当控制进入壁垒,以保持能维护规模经济的市场竞争度;而对于教学资源配送中的信息流传输业务、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业务,以及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中依赖办学网络体系的相关自然垄断业务领域,即对于远程教育的办学网络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以及信息传输网络体系,由于存在较为明显的规模经济,竞争固然有利于消费者的一面,但以损害规模经济为代价的过度竞争会增加生产成本,最终不利于消费者。因此,对这些领域进入规制的基本政策是严格控制新体系(学校或机构)进入这些业务领域,只允许一个或少数几个系统经营,以维护规模经济,避免因重复投资和过度竞争而导致每个体系不能得到充分利用而造成教育资源浪费。然后,再根据市场的情况逐步放松进入壁垒,以保证有效竞争。进入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必须首先取得实施高等教育的资格,才可以向教育部申请,并通过由教育部组织的专家组评估,经教育部审批后方可进入。
2.学习中心建设标准制度(www.daowen.com)
学习中心是构成办学网络体系或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远程教育机构(学校)具体开展远程教育学习支持服务的机构,远程教育机构(学校)学习中心的设置质量事关远程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
为了保证必要的教学条件,保证教育质量,保证学习者能够得到必要的教育服务,政府应该统一制定学习中心建设标准,建立学习中心建设标准制度,并以此规范学习中心的建立和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活动。办学网络体系或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的学习中心必须符合标准。
3.不同办学体系(学校或机构)间转换成本规制制度
解决不同办学体系(学校或机构)间转换成本问题的基本政策思路是通过制定政策,规定学分在各远程教育办学体系(学校或机构)间能够相互转移,如规定建立当量学分互认制度、建立学分银行制度等,并将此作为所有远程教育学校经营许可的一个要件,以消除消费者在选择不同体系时的转换成本问题,消除顾客选择学校过程中所存在的“顾客惯性”,尽可能减少新学校进入的各种低效率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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