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资源分类原则
1.同质性原则
旅游资源的分类,首先应该根据其同质性区分出较大的类别,即把具有共同属性的旅游资源划归一类,同一级同一类型的旅游资源应该具有一定的共同点(或相似性)。如自然旅游资源这一大类中各种旅游资源具有相似性,即都是天然赋存的;人文旅游资源这一类中各种旅游资源同样具有相似性,即都是历史不同阶段人们建造的。
2.差异性原则
较大类别的旅游资源中,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依据其差异性,就可以再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何划分不同的类型,又要根据它们的相似性。如,自然旅游资源大类中,地质、地貌、水体等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据此可以再划分出次一级的类型。而再次一级的类型则又是相似的,如水体类资源中海洋、江河、湖泊、泉瀑等,其相同点都是水体。
3.对应性原则
划分出的次一级旅游资源的类型内容,必须完全对应于上一级旅游资源的内容,不能出现下一级超出上一级的内容或小于上一级的内容的现象,否则将会出现逻辑上的混乱。如地质地貌类旅游资源必须包含这两个方面的内容,不能只包括地质,而不包括地貌;更不能包括非地质、地貌类的旅游资源。
4.递次性原则
递次性原则就是从不同角度将旅游资源的基本架构分解为几大类,而几大类整合在一起仍能够保持旅游资源基本架构的整体性与完整性。旅游资源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可以分为若干个不同层次的类型。所以,在分类时应该逐级进行,先根据同质性把旅游资源分为最高一级的类型,再在某一最高级的类型中根据包括的各种资源的差异性分出次一级的类型,在划分次一级类型时同样必须根据它们的相似性进行。照此类推,继续划分更低一级的类型。然而,各大类相互之间应该是独立的,不会出现相互包容或重叠的情况。不过,应该特别指出,不同级别的旅游资源的划分可以采用不同的标准,而同一类型内直接划分次一级类型,则必须采用相同的标准,以避免出现分类的重叠。这一原则也称作系统性原则。
5.实用性原则
旅游资源分类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在进行分类过程中,必须考虑资源的定性评价与资源的实际开发利用,对其分类指标和体系;必须有利于指导旅游资源的调查、开发和管理,绝不能与实际脱节,成为纯理论研究;要符合产业发展的需要,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分类的标准(www.daowen.com)
对旅游资源的分级分类,除了遵循基本原则外,还必须有一定的标准,即必须根据旅游资源本身的某些具体属性或关系进行分类。由于旅游资源的属性及其关系是多方面的,因而分类的标准也是多方面的,人们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要求选取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成因
成因指旅游资源形成的基本原因与过程。例如,人文旅游资源是人为的,自然旅游资源是自然界赋存形成的;地貌旅游资按成因可分为流水作用的地貌、风力作用的地貌、溶蚀作用的地等。
2.属性
属性指旅游资源的性质、存在形式和存在状态等。例如,自然旅游资源中的地质地貌旅游资源、水体旅游资源、气候旅游资源、生物旅游资源等,它们的性状不同,因而可以据此区分为不同类别。
3.功能
功能指能够满足开展旅游与休闲活动需求的作用。有的旅游资源可以满足开展多种旅游休闲活动的需求,因而具有多种旅游功能。根据旅游资源功能的不同可以把旅游资源区分为不同的类别,如观光游览型、参与体验型、商品购物型等。
4.时间
根据旅游资源形成的时间不同可将旅游资源区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依据时间因素可把建筑旅游资源区分为原始建筑、古代建筑、现代建筑甚至后现代建筑。
5.其他
例如,开发利用情况、管理级别、旅游资源质量高低等,均可作为不同目的与要求的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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