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荀子学说-正名论的方法论的研究

荀子学说-正名论的方法论的研究

时间:2023-10-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名论就是荀子的方法论,本来想用方法论三字的,为了一律取用原名起见,所以仍用正名。他主张正名就是他的思想有系统的表现。从上面的话,我们知道正名的原因,由于以上几种情形。既有了这种原因,于是荀子就承孔子的遗志,也主张正名。所以他正名的第一步功夫就是“察所为有名”,“所缘以同异”与“制名之枢要”。所以《正名篇》的首段只说“名以指实”,“名闻实喻”。

荀子学说-正名论的方法论的研究

正名论就是荀子的方法论,本来想用方法论三字的,为了一律取用原名起见,所以仍用正名。

孔子所用的和所提倡的方法是一种经验的演绎法,或归纳的演绎法。荀子是传孔子学问的中心人物,自然他所用的和所提倡的方法也是归纳的演绎法。不过荀子用这种方法更为严整,发挥经验的话,也比较多而且显明,对于正名的主张,不单说得更激进,并且在理论方面,也有许多创见

荀子是一位最笃实的学者,所以他的思想非常笃实而又有系统。他注重经验,就是他的思想笃实的表现。他主张正名就是他的思想有系统的表现。《劝学篇》说: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

《大略篇》说:

是非疑则度之以远事,验之以近物,参之以平心,流言止焉,恶言死焉。

《正名篇》说:

然则何缘而以同异?曰:缘天官。

就是他注重经验的话。

荀子既注重经验,那么他遇到探求知识的时候,自然要拿经验中的一贯条理做前提,然后去推论。所以他在《王制篇》说:

其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听之尽也。

所谓以类举者,就是实行经验的推论。“类”就是经验中的一贯条理。“举”就是推论。荀子书中的“类”字,大都指经验中的一贯条理说的。例如《王制篇》中段说:

“以类行杂,以一行万”的类字,也是指经验中的一贯条理说的。所谓“以类行杂,”就是拿一贯的条理,应用到杂乱的事物当中去,换句话说,我们要想求那杂乱事物当中的知识,应拿经验的一贯条理去推论。“以一行万”意思也相同。但杨倞解释“以类行杂”这句话,以为是“得其统类,则不患于杂”,这不但于文法不通,就是于理也不明。荀子既主张经验的推论,于是他在《不苟篇》说:

故千人万人之情,一人之情是也;天地始者,今日是也;百王之道,后王是也。君子审后王之道而论于百王之前,若端拜而议。

关于荀子注重经验和主张经验的推论的话既叙述过了。现在来叙述荀子的《正名论》:

一、名的定义:“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

所谓“期累实”,就是使各个事物,有所分别而不至混乱的意思。所以他又说:

名定而实辨。

二、名的用:“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

这就是说名的用处,是使人对于事物容易明了的意思,所以他又说:

名足以指实。

三、名的成立的时代:“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

四、正名的原因:“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

从上面的话,我们知道正名的原因,由于以上几种情形。所以荀子叙述当时惑于用名的三种说:

甲,用名以乱名:“‘见侮不辱’,‘圣人不爱己’,‘杀盗非杀人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名者也。”

乙,用实以乱名:“‘山渊平’,‘情欲寡’,‘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此惑于用实以乱名者也。”

丙,用名以乱实:“‘非而谒楹有牛,马非马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实者也。”(以上均《正名篇》)

既有了这种原因,于是荀子就承孔子的遗志,也主张正名。正名的先决问题,是研究名的成立,求一种学理的根据,然后用这种学理去驳斥当时乱名的人的话。所以他正名的第一步功夫就是“察所为有名”,“所缘以同异”与“制名之枢要”。所谓“所为有名”,就是为什么要有名,也就是正名的目的何在。所谓“所缘以同异”,就是用什么来做制名的分类标准。所谓“制名之枢要”,就是制名的大纲。(www.daowen.com)

一、所为有名:荀子说:

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玄纽,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闲废之祸。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

上面这段是荀子自己说明所为有名的话。他的意思是说:如果没有名这样东西,把那实做一种固定的分别,那么各种物形,就不能和人的心相应。既不能相应,那么各个人所指的东西,与实就不同一。例如我说鸟是飞禽,你说马是飞禽,你说鸟是走兽,我说马是走兽,或者你说红是绿,我说绿是红。既是各个人所指的东西,名与实不同一,那么,贵贱就不可以明,同异也不能够别了。例如孔子是圣人,而叫他作盗。跖是盗,而叫他作圣人,这不是贵贱没有明吗?又如牛马,我说它们是动物,因为牛字,我是把它代表一种头有角、力大的动物的。马字,我是把它代表一种没有角、善走的动物的。但是你却说牛、马是植物,因为你把牛字代表一株有枝枒的大树,马字代表一颗美味的园疏,这样岂不是同异不能分别吗?贵贱既不明,同异又不别,那么,我们心里的思想,还能发表出来吗?因为发表出来后,对方是不会明了我们所说的是指什么东西的。一个人心里的思想既不能发表,当然要遇到许多困难的。因此,有识见高的人,就把所有的事物,分别制起名来,使各个事物,各有一个名,于是我们就拿这个名去指实。这样,上就可以明贵贱,下就可以别异同了。贵贱可以明,同异可以别,那么我们心里的思想,还会不能够发表出来吗?也还有困难吗?

在荀子这段话,有一点我们要注意的,就是制名的目的,在乎上明贵贱,下别同异。照论理学来说,名有两大种:一种是抽象的名,一种是实物的名。例如善、恶等是抽象的名,金、石等是实物的名。抽象的名,是明贵贱的。实物的名,是别异同的。例如:好坏、善恶、荣辱、重轻、正邪等,本身已经含了贵贱的意义。如果再拿这些名词,加到一些东西上面去,自然可以表明哪些是贵,哪些是贱。又加植物、动物、牛、马、金、石等,本身已经含了同异的意义。如果再拿这些名词,加到一些实物上去,自然可以表明哪些是同,哪些是异。不过照当时的社会情形来说荀子的意思,还不只在这两点。因为当时的邪说暴行,比孔子时代的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情形更坏,荀子为想达到他正名的目的起见,所以再加上下两个字,用上字加重明贵贱,表明明贵贱的双重意义;用下字表明名的别同异,是名的一种基本功用。所以《正名篇》的首段只说“名以指实”,“名闻实喻”。但胡适之认为荀子说名的别同异是附带的功用,并且认为荀子是投墨子的机的。所以胡适之说当时只有墨家是主张名可以别同异的。这无乃太武断了!我想荀子既要正名,还会把名的别同异的功用,认为是附带的吗?假如荀子把名的别同异的功用,认为是附带的,那么,它为什么又要把名的定义,立为“名者所以期实累也”呢?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我想荀子决不至有这样糊涂。

二、所缘以同异:荀子说:

然则何缘而以同异?曰:缘天官。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形、体、色、理以目异,声音清浊、调竽奇声以耳异,甘、苦、咸、淡、辛、酸、奇味以口异,香、臭、芬、郁、腥、臊、洒、酸、奇臭以鼻异,疾、养、沧、热、滑、铍、轻、重以形体异,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此所缘而以同异也。

上一段话是荀子自己说明所缘以异同的话。他设问:我们如果要制名而分别实物的同异,到底用什么东西来做分别的标准呢?他自己答道:用天官。所谓天官,就是五官。为什么要用天官呢?因为五官均有一种感觉能力,并且各个天官所感的东西不同。例如目可以感觉色,耳可以感觉声,舌可以感觉味,鼻可以感觉臭,体可以感觉触,故天官有一种天然分别同异的力量。所以我们要分别物的同异,尽可拿天官做标准。况且同情同类的天官,都有同样的作用。例如人类的目都可以感觉(原文的意字,应作感觉解,杨注作想无解)色,既有同样的作用,故各个人的心意,能互相通晓,共同的约定某名以指某实。

但缘天官是如何缘法呢?是遇到方、员、黑、白等的形色,我们就用目来分别它们;遇到细、洪、清、浊等的音声,我们就用耳来分别它们;遇到酸、甜、甘、辣等的味,我们就用舌来分别它们;遇到喜、怒、哀、乐等的情,我们就用心来分别它们……这就是缘天官而分别同异。

但心的能力,比前五官更大。它除了能分别喜、怒、哀、乐的情以外,还能征知。所谓征知就是辩证知识。所以荀子自己说:“心有(作又字讲)征知。”这“征知”的“征”字,杨注作“召”,章太炎解作“召呼”,胡适之解作“证”。我以为都不是。他们这些说法,都是只从征字一个字去考据,而没有向后面参证荀子论心作用的一段文章。如果参证了后面荀子论心的一段文章,那么必定知道这个征字应当作辩证讲,就是说,心除了分别喜、怒、哀、乐等的情以外,又可以辩证知识。心为什么能辩证知识呢?因为心是“道之工宰,形之君,神明之主也”。况且荀子自己在《性恶篇》里也说过“心辩知”的话,那么征字应解作“辩证”更有根据了。

心既是能辩证智识的,那么,为什么又要缘(用)耳方才能知声?缘目方才能知形呢?这是因为心不能直接和外物发生关系,也就是认识的发生。第一步还是器官和外物相接触。例如声先与耳接触,然后心加入工作,而认识此声为钟声。所以声之与耳接触,是一种纯粹感觉。这可以叫作官觉。待心加入工作后,方才发生认识。这可以叫作知觉。关于这层意思,我们可以借用一些佛家的理论来说明。佛经上说人的五官有五根,叫作耳、目、鼻、舌、身五根。这五根的对象物叫作色、声、香、味、触五尘。根与尘相对,例如耳与声相遇,于是发生一种纯感觉,等到意识加入以后,于是知道那个声音是一种炮声。所以耳自己不能辩证知识,惟有意识有一种辩证的力量,这就是荀子所谓“心辩知”。但是意识虽然有辩证的力量,如果根尘不相对还是不会发生认识的。例如千里外的孤洲上,一阵雁声高唱,这种声并未与人的耳接触,那么,纵使人的心可以辩证知识,又谁能知道孤洲有雁声呢?所以必要根尘相对,然后意识加入,方才可以发生认识。这就是荀子所谓“缘耳而知声”。

但是要想辩证知识,只此一点,还不足够,因为根与尘虽然相对了,例如耳与鸟声相遇了,但是对于这种声,如果素来没有听过,就是天官的耳,从来没有把这种声留过一次痕迹,我们仍是不知道是什么鸟声的。所以要辩证知识,第一层要天官与外物相遇。第二层还要天官上留过痕迹方才可以。

三、制名的枢要:荀子说:

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异实者莫不同名也。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此制名之枢要也。

上段是荀子自己说明制名之枢要的话。他说:凡是同的事物,我们就用相同的名去名它。例如尧是人,禹也是人,同是人,所以都叫他作人。牛是牛,马是马,马非牛,牛也非马,所以分别叫作它们牛马。这是制名的第一枢要。如果一个名可以使事物晓喻于人,就用一个名,所谓单名;如果一个名不足以使事物晓喻于人,就用两个名,所谓兼名。例如要想名马,就用一个马字名它,这就是单名。若要名白马,一个马字不足,就用白马二字名它,这就是兼名。这是制名的第二枢要。马可以名一切的马,白马可以名一切的白马,因为单与兼无避故共,虽共不为害,这是制名的第三枢要。至于第四枢要,是说用事物的外延而立同名:凡外延最大的叫作大共名。外延最小的叫作无共。第五枢要,是说用事物的内包而制异名:凡内包最大的叫作大别名,内包最小的叫作无别。用这种方法制名,和西洋论理学制名的原理相同。我们可以作下面的图表明它:

不过荀子的时代,我国的论理学没有发达到西洋论理学这样详密,对于实物的内包外延,不能做详尽的审察,所以荀子拿物当作外延最大的东西,倒和西洋论理学有些相符。但拿鸟兽当作内包最大的东西,那就失当了。因为拿生物分类学来说,鸟兽尚有许多不同的种类,不过这种失当,只是审定事物的失当,至于原理方面,并没有什么错处。第六枢要是说明用某名名某物,原是没有定则的。不过大家相约定用某名名某物而成为习俗以后,那么,某名名某物就有了定则,如果不依照原约去做,就可以说是不对的。但某名原来也不一定就名某种实物。例如在起初,马不一定就名马,也可以名现今的犬,不过在起初大家既约定用马名马,并且成了习俗以后,那么,这个马字就是马的实用了。第七枢要,是说凡名有它的固有的善处,它的固有的善处是什么?是容易明晓,也就是使人呼其名而知其实。所以制名应顾到这点。第八枢要,是说物的形状虽同,而所处的空间不同,与物的形状虽异,而所处的空间则同,二者是有分别的。因为前者状虽同,而所居的空间既异,如马虽同状而各在一方那么名虽可共,而实实在是两样。后者形虽变异,而实际是没有分别的,如蚕变为蛾,彼此的形状虽不同,实在不过是一种变化罢了。所以只是变化,而实没有分别,因为只一个实物!这种情形,是可以用数字来稽定他的实的。所以我们制名,对于这点也要分别清楚。

荀子既把制名的三个要点说明了,他就来说他用辩正名的原因。他认为正名的责任,原来是君主负的。君主可以用命令告诉人民,使人民遵守。如人民不遵守的话,他就可以用刑法禁止,用不着用辩的。所以他说:

故明君临之以执,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辨执恶用矣哉!(以上均《正名篇》)

不过到荀子的时代,圣王没了,没有人负责正名,于是他自己不得不以此为己任;但他无权无势,不能用命令和刑法去做正名工具,只有用辩,把正名的道理晓喻于人,所以他在《正名篇》说:

今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执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辨说也。

这样看起来,荀子所以要辩说,也和孟子一般,是不得已的。既讲到辩了,那么辩的方法,也应注意,不然,乱辩一顿,也不是正名的初衷。且辩没有方法,也不能取胜于人。

辩的目的:荀子说:

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辨。(同上)

辩的目的,是因为实不喻,命之以名,又不喻,期之以形状;又不喻,说之以所以然;又不喻,故不得不反覆以辩,这就是辩的目的。所以辩也是一种大功用,由此也可以成大业的。

组成辩的原质:这种原质是什么?是文、名、辞、辩说、期命。怎样叫作文?“累名而成者也”。例如:天高。怎样叫作名?“所以期实累也”。例如:牛马。怎样叫作辞?“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例如:马为四足兽。怎样叫作辩说?“不异实以喻动争之道也”。例如:水冻了就会冰,冰热了就会融,水与冰形虽异而质实相同。怎样叫作期命?“辩说之用也”。例如:水是液体,冰是固体。

辩说的方法:辩说的方法,是要使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因为辩说是心的象道,就是辩说是表明心的意旨的;但心又为道的主宰,道又为治的经纪,所以道对于心,心对于辩说,辩说对于辞,都有他们作用上的关系。如果要辩说,对于他们各个的作用上的关系,必定要表现的圆满而契合,没有什么背谬的地方,然后才能“正名而期,质请而喻。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辨则尽故,以正道而辩奸,犹引绳以持曲直,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正名篇》)

以上是荀子讲辩的话。辩也是论理学的一部,从求智识的方面去说,辩的作用很大;所以荀子也不敢轻视它。但荀子讲辩不很详细,虽有一二个有价值的定义,然而对于组织方面,尚不完整。不过荀子实在是不重辩的。辩是不得已的。所以对于辩的组织不完整,也没有什么关系。

荀子的《正名篇》,有些人以为就是荀子专讲名学的文章。在表面上看来,这篇文章,实在是专讲名学的;不过荀子在这文章里所说的话,都是有背景的。所以这篇文章半为名学的论文,半为政治的论文,与孔子的正名主义的意义同出一辄。孔子的正名主义,在论理方面讲,是一个名学上的基本原理,而在政治方面讲,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子路问孔子治卫说:“奚先?”就可以证明这话不错。因为惟有政策是多数的,同时是有先后的分别的。如果是政治的一条原理,又从何说“奚先”呢?所以正名在儒家的学说里,是有双重的意义的,我们实在不可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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